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劉一霖
圖為2020年12月2日,覃賓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庭審現場。潘曉丹 攝
特邀嘉賓
黃 敏 來賓市紀委監委第五審查調查室四級主任科員
李佩珍 來賓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
巫春燕 武宣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洪玉婷 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編者按
這是一起警察局長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并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受賄罪的案件。本案中,覃賓既有職務犯罪也有其他犯罪,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等機關如何協調配合,保證全案順利查辦?在其所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中,如何從主觀上認定覃賓明知其保護的系黑社會性質組織?覃賓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主要成員充當“保護傘”,使其不被追究刑事責任,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為何還對其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判機關在量刑時主要考慮了哪些因素?
基本案情:
覃賓,男,1965年5月出生,1984年10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産黨。曾任象州縣警察局政治委員,象州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警察局局長,來賓市警察局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邪教犯罪偵察支隊支隊長等職。
2009年至2014年,覃賓利用其擔任來賓市象州縣警察局政治委員、象州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警察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工程承攬、案件從輕處理、民警職務(職級)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譚某某等28人給予的财物共計249.48萬元。
覃賓身為人民警察,負有查處違法犯罪的職責,其明知譚某某上司的組織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仍對該組織及其成員的違法犯罪活動予以包庇,縱容該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使得以譚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繼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至2019年,導緻該組織坐大成勢。
查處過程:
【立案審查調查】經準許,2020年4月,來賓市紀委監委決定對覃賓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并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黨紀政務處分】2020年7月28日,覃賓因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犯罪被來賓市紀委監委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移送審查起訴】2020年7月28日,來賓市紀委監委将覃賓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移送武宣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覃賓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由武宣縣警察局偵查終結後移送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2020年9月4日,武宣縣人民檢察院以覃賓涉嫌受賄罪向武宣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11月10日,以覃賓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向武宣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2020年12月31日,武宣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受賄罪判處覃賓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50萬元;以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覃賓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0萬元。覃賓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裁定】2021年3月19日,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覃賓既有職務犯罪也有其他犯罪,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等機關如何協調配合,保證全案順利查辦?該案有何特點?
黃敏:2019年底,來賓市紀委監委成立專案組,深挖徹查以譚某某為首的涉黑幫派背後的“保護傘”和腐敗問題。在調查過程中,市紀委監委和公安機關加強溝通協作,協調公安機關對譚某某等人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市紀委監委重點篩查譚某某案背後的“保護傘”和行賄公職人員問題,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将有關問題線索移交市紀委監委。通過初步核查掌握覃賓涉嫌受賄的事實後,我們對覃賓采取了留置措施,并進一步查明:2004年以來,以譚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多起犯罪,在象州縣稱霸一方。2007年8月,覃賓到象州縣警察局任政委後就開始與譚某某往來,2009年至2011年每年春節前譚某某均給覃賓拜年,并先後3次送給覃賓紅包共計2萬元。2012年至2014年,在譚某某及其團夥成員涉嫌聚衆鬥毆緻人死亡案中,時任象州縣警察局局長的覃賓在先後3次收受譚某某送給的20萬元後,授意他人修改、毀滅司法鑒定報告,不進一步搜集譚某某等人涉嫌犯罪證據,緻使檢察機關對譚某某等人作出不準許逮捕及不予起訴決定。同時,覃賓任象州縣警察局政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警察局局長、縣警察局黨委書記期間,明知譚某某等人實施涉黑犯罪而未履行查禁職責,放縱譚某某涉黑團夥壯大,且在譚某某團夥實施犯罪後,仍包庇、幫助其逃避刑事處罰,其行為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根據《關于在掃黑除惡專項鬥争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中,既涉嫌A錢賄賂、失職渎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又涉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管轄的違法犯罪的,一般應當以監察機關為主調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予以協助”。基于上述規定及覃賓的犯罪事實,我們将覃賓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有關問題移交武宣縣警察局偵查。在我委協調下,武宣縣警察局于2020年7月21日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覃賓立案偵查,武宣縣檢察院于2020年11月10日提起公訴,確定人民法院同時審理覃賓的受賄犯罪問題與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問題,保證了該案整體查辦工作順暢推進。
李佩珍:該案特點如下:大搞權錢交易,大肆賣官。覃賓在任象州縣警察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幹部職務(職級)晉升、崗位調整等機會,多次收受多名下屬錢物,小到幾千元,大到二十多萬元,來者不拒;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嚴重破壞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嚴重破壞象州縣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态。
紀法意識淡薄,警傘罩“黑”。覃賓知法犯法、執法犯法,長期和涉黑人員譚某某等人來往,并充當譚某某等人的“保護傘”,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對抗組織調查,避重就輕。覃賓從警36年,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有極強的反調查意識,面對組織調查有充足的準備,對抗心理極強,在審查調查初期裝瘋賣傻,拒不交代問題,在證據面前,甚至認為自己沒有具體實施充當“保護傘”的行為,妄圖曲解法律為自己脫罪。
2.如何認定覃賓對所保護的團夥系黑社會性質組織具有主觀明知?覃賓同時構成徇私枉法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如何确定罪名?
李佩珍:覃賓案是監察體制改革以來來賓市查處的第一例認定為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并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案件。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需要行為人有明确的主觀故意,即明知自己所保護的對象是黑社會性質組織。
“明知”如何認定?如果按照法律意義上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認定标準,在被調查人不承認明知所保護的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情況下,紀檢監察機關在法院判決前很難在黨紀政務處分中對該部分問題進行認定,容易造成部分黨員幹部逃脫責任追究。基于此,我們認為在被調查人不承認明知所保護的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情況下,應綜合考慮其職務和工作職責,謀利事項與其職權的聯系,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知悉了解程度,與該組織成員交往是否密切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的規定,隻要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仍對該組織及其成員予以包庇,或者縱容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即可認定本罪。至于行為人是否明知該組織系黑社會性質組織,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本案中譚某某自1998年以來,便糾集一些社會閑散人員,在象州縣一帶組織、策劃、實施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覃賓作為象州縣警察局政委、局長,負有查處違法犯罪職責,但其長期與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譚某某、成員覃某某有交往,并收受二人賄賂。基于覃賓與這些人的密切聯系以及其職權職責判定,他知道或應當知道譚某某等人系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或團夥。在譚某某聚衆鬥毆案中,覃賓收受賄賂後,明知譚某某等人已經實施聚衆鬥毆的犯罪行為并發生了傷亡結果,仍授意偵查人員更改司法鑒定報告,包庇譚某某及其組織成員,使其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縱容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坐大成勢,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
巫春燕:2019年10月,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發《通知》,要求嚴格查辦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對公職人員收受賄賂後,濫用職權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案件要重點查處,并明确國家機關從業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該包庇、縱容行為同時還構成包庇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等其他犯罪的,應當擇一重罪處罰。本案中,覃賓幫助犯罪分子譚某某逃避處罰的行為同時構成徇私枉法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情節嚴重的量刑幅度比徇私枉法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情節嚴重的量刑幅度更重。是以,我們将覃賓幫助犯罪分子譚某某逃避懲罰的行為,擇一重罪認定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另,依據刑法相關規定,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是以,我們按照法律規定,将覃賓幫助犯罪分子譚某某逃避懲罰的行為,認定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将其收受譚某某賄賂的行為認定為受賄罪,這兩個罪名應數罪并罰。這也是嚴格貫徹落實《通知》明确的重點查辦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具體展現。
3.為何對覃賓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判機關在量刑時主要考慮了哪些因素?
巫春燕:2019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該《意見》規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沒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處刑罰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輕、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的機會。在辦理覃賓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的過程中,我們審查在案證據、依法訊問覃賓後,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根據在案事實及證據,多次對覃賓進行耐心細緻的釋法說理,對其分析認罪及不認罪産生的法律後果。覃賓表示願意認罪服法,并在其辯護人在場情況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對其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合法合規。
洪玉婷:本案中,覃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明知譚某某上司的組織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仍對該組織及其成員的違法犯罪活動予以包庇,縱容該組織繼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且情節嚴重,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覃賓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覃賓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覃賓退出部分贓款,并願意出售其房産用于退贓,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量刑時,我們綜合考慮了覃賓的犯罪事實、性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具有的從輕從寬處理情節等因素,最終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覃賓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0萬元,将其退出的贓款58.6萬元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其尚未退出的受賄贓款190.88萬元。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