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人楊明于去年10月駕駛私家車發生意外,被檢方控訴“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該案最近宣判:楊明被判監禁18天,停牌2年。而由于他在戲裡常扮演警察,真實人生卻知法犯法,被法官當庭痛斥:“咎由自取、自招惡果。”
10月4日,楊明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出庭,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今年3月開庭,楊明不認酒駕,但承認第二、三項控罪。
宣判當日,庭上播放行車記錄儀影片,片中可見車輛逆向行駛,撞到鐵圍欄停下又繼續前進,并撞倒路牌和石牆,最後才停下。
法官指出,楊明雖然沒有酒精濃度資料,但毫無疑問被告在駕駛時受到酒精影響,導緻神志不清無法控制車輛,被告允許自己嚴重酒醉,仍選擇繼續開車,法官痛斥“咎由自取、自招惡果”,沒有傷亡純屬僥幸。
楊明原本被判監禁30天,且緩刑和社會服務都不适用,但考量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每月奉養父母4萬港币,但是自從去年12月起就已停薪,不能拍電視劇及電影,已經損失100萬港币;再考量案件審理長達7個月之久,最後判監禁18天,并罰停牌2年,以及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有關“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則被罰款3000港币。
據悉,法官宣判後,楊明垂頭喪氣,女友則當場痛哭。辯方申請保釋,保釋金3萬港币。
楊明入行初期深受電視台重用,曾主演古裝武俠劇《刀下留人》,并獲得飛躍進步男藝員提名,經常演出警察等正派角色。然而他多次酒駕被拘捕,加上曾在夜店襲擊保安人員,開炖湯店被媒體踢爆違規無牌經營,不斷惹上官司,原本2020下半年要主演新電影,沒想到又發生酒駕事件,目前演藝事業全面停工。
來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