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昨日下午2:30于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宣判,他與女友莊思明十指緊扣抵達法庭。
楊明去年8月于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早前他已承認了不小心駕駛等兩罪,另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
法官指出楊明案發時的行為極之危險,他失去控制車輛,運用理智的能力,宣判楊明第二項控罪監禁20日,因本案一波多折折騰了7個多月,扣減2日,實際刑期為18天監禁,停牌2年,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第三項控罪則罰款3千。女友莊思明聞訊後哭成淚人,不過楊明決定保釋上訴,暫時不用入獄。
當中,辯方律師求情理由為身為家庭經濟支柱的楊明,每月以4萬元供養父母,他由去年12月起停薪,無法拍攝電影及劇集而損失一百萬港元。
其實除了演藝事業,與十億身家的拿督千金莊思明拍拖4年的楊明,近年都開始做生意努力吸金,除跟朋友于馬來西亞投資搞服裝生意外,另與好友合資開炖湯店,而且生意不俗,更開分店,吸金力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