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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壽甯芝縣馮夢龍

崇裕三年(1630年),57歲的馮夢龍因為多年科學考試不合格,被迫選擇幫忙出櫃(指從鄉鎮考試名單中選拔一些人到縣級官員,從此以後不能參加科考),先到丹都縣, 江蘇省作為教育訓練,四年後在福建省壽甯縣。此時,面對他,不僅面對縣山危險荒蕪、耕作困難、植被淺等惡劣的自然條件,還要面對繁重勞動、窮人、妻子溺水的女兒等常見的社會習俗,即他對于群衆來說,做實際的事情還是很重要的, 重要的事情,拿出積蓄聘請好老虎的陷阱大師,号召富人捐資修築大壩,通過抵禦外來入侵,親筆大範圍的《禁止溺水少女通知》嚴格消除壞習慣,在他的教導下,"石新心漸進取",這些都顯示出"官小野心不小"的好知縣, 我想也為以後的生活做了以下參考:土地有大小、風險、貧瘠的談話,人們沒有野心到高點,對于官方來說,當發展一方作為優先,想不出一隻蝸牛生活在一個地方,要遵循其自然、無所作為、政治成就或大小, 它自己的曆史書記錄評論,應該牢記,暮年回首往事,可以有一些談話,有人說,可以在心中有一種愧疚感,一百年就可以安全。

明朝壽甯芝縣馮夢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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