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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桀、商纣“以酒為池”的真相先民習俗之群飲先民“和水而飲”習俗

作者:開眼創視

1999年在河南偃師商城内,發現規模龐大的石砌水池遺迹。石砌水池的主要用途,不是提供生活用水,因為在宮殿建築附近有多處水井,人們可就近汲取井水,在水池遺迹附近也發現多口水井,使用年代與水池相同,井内出土大量用于汲水的陶器。 而且在水池南岸,發現臨水建築遺迹。由此可見,這是供商代帝王娛樂的池苑。石砌水池是否就是“酒池”,由于發掘的是遺迹,池中液體早已蕩然無存,考古學界也無法确定。從曆代文獻尋找線索,“酒池 ” 的直 接證據,可謂風毛麟角。如果從考證上古飲酒風俗人手答案就直接明了了。

夏桀、商纣“以酒為池”的真相先民習俗之群飲先民“和水而飲”習俗

首先來說說酒,許慎《說文解字》釋“酒”,“就也。是以就人性之善惡”,“吉兇所造也”,并非文戲之言。《孟子·離婁下》:“禹惡旨酒,而好善言。”又《戰國策·魏策二》:“昔者,帝女令儀狄作酒而美,進之禹,禹飲 而甘之, 逐疏儀狄,絕旨酒;日:‘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 若說禹尚能 自制而“絕旨酒 ”,後世卻屢有嗜酒放縱之人,最為人所知者,莫過于桀、纣,史書多有記載。

《史記·殷本紀》:“(帝辛)大取樂戲于沙丘, 以酒為池,縣肉為林,使男 女倮相逐其間,為長夜之飲。”張守節《史記正義》引《太公六韬 》:“纣 為酒池, 回船糟丘而牛飲者三幹餘人為輩。”其他正史亦跟進轉載其語,如《晉書·食貨志》:“懸肉成林,積醪為沼,使男女裸體相逐于其間,伏詣酒池中牛飲者三千餘人。”到漢代開始向前追溯,将“酒池”與夏桀聯系。如《韓詩外傳》卷四:“桀為酒池,可以運舟,糟丘足以望十裡,而牛飲者三千人。”劉向《列女傳》卷七《孽嬖傳 》:夏桀盡日與寵妃妹喜飲酒,無有休 時,“為酒池可以運舟,一鼓而牛飲者三千人,弱其頭而飲之于酒池”。于是後世“酒池”與夏桀的聯系,逐漸定型,如《宋史·夏侯嘉正傳》:“桀困于 酒池。”夏桀與商纣,兩者何其相似,都“以酒為池”。《晉書·列傳十八》 段灼将桀、纣并論之:“夏癸放于鳴條,商辛枭于牧野,此俱萬聖之主,而國滅身擒,由不能屬任賢相,用婦人之言,荒淫無道,肆志沈言,作靡靡之樂,長夜之飲,于是登糟丘,臨酒池,觀牛飲,望肉林。”從以上梳理可知,“酒 池”作為史實,最早是商纣的事迹,而同樣作為亡國典型的夏桀,長期與商纣并稱,于是從西漢開始,“酒池”與夏桀産生聯系。

夏桀、商纣“以酒為池”的真相先民習俗之群飲先民“和水而飲”習俗

“古之飲者 ,必以群”,上古确有群飲之俗。考察古代衣食風俗,《禮記·禮運》不可不讀:“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汗尊而壞飲,蒉桴而土鼓,猶若可以緻其敬于鬼神。”鄭玄注:“汗尊, 鑿地為尊也。壞飲,手掬 之也。”這裡,有必要考證“汗”“葳”“截”的字義。《說文解字》:“汗,茂也。一日:‘小池為汗。’”何謂“葳”?《苟子·天論》:“田葳 稼惡,籴貴民饑。”《苟子·富國》:“田瘠以祓,則出實不半。”由此可見,“茂”“截 ”相通。又劉向《九歎 ·愍命 》“情純潔而罔茂兮 ”,将 “葳 ”與“純潔”對舉,當解為“穢 ”。且“葳 ”與“轅”(穢),音符相 同,字義亦同原。《說文》此處兩解“汗,茂也”,“小池為汗”,實可互相 發明。古代先民鑿地為池,或尋天然水源,作為飲水之用。《史記 ·秦始皇本 紀》張守節《正義 》引蘇林:“陳留俗,三月上巳,水上飲食為醣。”宗懔 《荊楚歲時記》:“元日至于月晦,并為酣聚飲食;士女泛舟, 或臨水宴樂。”反映古人群聚于水源之處飲食遺風。 可證《說文》“小池為汗”之實,其水必含泥沙,因而混濁,故稱“汗,菝(穢)也 ”。在原始時代,人們在地 上挖坑盛“酒”當作酒尊,用雙手捧着飲用,那麼勢必群聚而飲之。 而且 “汗尊壞飲”,起初所飲為水而非酒,因為先民所得到的“草木之實”“鳥獸 之肉”,不足以果腹,還要“飲其血,茹其毛”以充饑,此時根本談不上用剩餘食物釀酒,是以“汗尊而壞飲”者為水而非酒。《禮運》:“後聖有作…… 以為醴酪。”“醴”就是酒,《說文》:“醴,酒一宿,孰也。”古代按酒的清濁,分為五等,叫“五齊”,《周禮 》:“(酒正 )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缇齊,五曰沈齊。”據鄭玄注,醴以上尤濁,盎以下差清。“醴”屬于一種較濁的酒,有甜甘之味,是酒的早期品種。由此可知,随着時代發展(生産力提高,剩餘産品增多),人們才開始制“醴酪”。

夏桀、商纣“以酒為池”的真相先民習俗之群飲先民“和水而飲”習俗

設想酒産生以後,先民合飲之俗不會猝然消失, 而會或多或少地遺留于風俗 中,這是社會風俗的特性。《禮記·禮器》:“三代之禮一也,民共由之…… 周旅酬六屍,曾子曰:‘周禮其猶醵與!’”鄭玄注:“合錢飲酒為醵。”《史記·貨殖列傳》:“歲時無以祭祀進醵。”證之《說文》“醵,會飲酒也”,亦相契合。衆多文獻記載的“醵”,就是原始時代“群聚而飲”在後世遺留的風俗。在原始時代的人類社會,先民在原始共産觀念的支配下,居同穴,均分 食,那麼飲必以群。遠古無酒 ,因而“汗尊而壞飲”者必為水。待酒産生後,此俗猶存,唯所飲者易之為酒,于是才有群飲酒之風。原始時代人們鑿地為 尊,手捧而飲,後世亦有鑿地盛酒、群聚而飲的情況存在過,隻是随着時代變 遷,原始遺俗逐漸淡化與變形。桀、纣“以酒為池”不過是承此遺俗,依憑王權,令人将小坑鑿擴為大池,以逞其欲。故“酒池”之說,并非子虛,其群飲之實,淵源有自。

我國先民飲酒,存在“和水而飲”的風俗。“和水而飲”,與上古“玄酒”文化有關。 讀《禮記》就會發現,其中多次出現“玄酒”的提法。例如《禮記·禮運》“故玄酒在室 ,醴盞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玉藻》“凡 尊必上玄酒。唯君面尊,唯飨野人皆酒”等多處出現。何謂“玄”?《說文·玄部》“玄,幽遠也”,“玄酒 ”即遠古之酒。古人認為,水配玄(黑)色,《史 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方今水德之始……衣服旄旌 節旗皆上黑”。時代愈古老,酒愈近于水。可想而知,遠古之人所謂“飲酒”,與飲水無異,因而命之“玄酒 ”恰合。《禮記·禮運》“故玄酒在 室”句。孔穎達有疏為證“玄酒,謂水也。 以其色黑,謂之玄,而大古無 酒,此水當酒所用,故謂之玄酒”。用祖先之 “酒”(即水)祭祖先,亦合常 理。 後世置玄酒,還有深義。《禮記·禮器》“禮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 初者也”,《鄉飲酒義 》雲“尊有玄酒,教民不忘本也”,可見玄酒設而不 飲,以思古昔。《鄉飲酒義》還有:“尊于房中之問,賓主共之也。尊有玄 酒,貴其質也。”由此可知,古人飲酒常有玄酒在旁,而且玄酒必置于尊位,展現對先人尊敬,故而“玄酒在室”、“澄酒在下”。又《禮記·樂記》: “大飨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崇尚“玄酒”之原委,深義存焉。發思古之幽情,緬懷先祖創業艱辛,以示不忘本根。

除此之外,“玄酒”(即水)更有實用價值,可用來節酒之厚薄。讀王國維《觀

夏桀、商纣“以酒為池”的真相先民習俗之群飲先民“和水而飲”習俗

堂集林·說盂》:“蓋古者賓王獻酢,無不卒爵。又爵之大者,恒至數升,其 必飲者,禮也。其能飲或不能飲者,量也。先王不欲禮之不成,又不欲人以成 禮為苦。故為之玄酒以節之。”呂思勉《中國制度史·飲食》:“人之飲酒,多寡不同,而相饷之爵,大小若一,明亦必和水飲之,而後其禮可行也。”兩先生從行禮可能性方面,論證古代“和水而飲 ”存在的必要性與可能性。正如 《周禮·天官冢宰》記載“酒正”,“掌其(指酒)厚薄之齊”。 又古代有 “盂”,器形,為長流、有錾、有蓋、圓口、深腹、三足,就是用來和水“滌 蕩”的器具。 酒對于古人,不僅可祭逝者。更可佑活人。 酒很早就以灌祭形 式,用來祭奠祖先神靈。《周禮·天官·酒人》 “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詩經·商頌·烈祖》“既載清酤, 赉我思成”。何渭“酤”?《說文·酉部·酤》“酤,一宿酒也”;《詩經·商頌·烈祖 》鄭玄注“既 載清酒于樽酌以裸獻,而神靈來至,我緻齊之所思則用成”。裸,《說文·示部·裸》“灌祭也”;又《尚書·洛诰》有言“王入太室裸 ”,孔穎達疏 “王以圭瓒酌郁鬯之酒以獻屍(筆者按:據《儀禮·士喪禮》,“屍”是祭祀 中代替死者行祭儀的活人 ),屍受祭而灌于地,因奠不飲,謂之裸”。《詩經·豳風 ·七月》亦有“為此春酒 ,以介眉壽”,說明人們也用冬釀春熟之酒來佑助長壽延年。《詩經》裡凡涉及祝壽的地方,幾乎都少不了酒。因為“酒”、“久”諧音,“祝酒”也就是“祝久”。 當時人們視酒具有獨特的養生延年之醫用價值.《詩經·大雅·行葦》“酌以大鬥,以祈黃翥”,《說 文·酉部·瞽》可為佐證:“臀,治病工也。 毆,惡姿也。臀之性然得酒而使從酉。王育說,一曰 :‘毆病聲酒,是以治病也。’《周禮》有醫酒。古者 巫彭初作臀。”古代“醫”字從酉部,可見酒在古人心中,确有藥用價值的觀念。且“罾”可以直接解為用粥釀成的甜酒,《周禮·天官冢宰·酒正》“辨 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臀,三曰漿,四曰酏”。 “酒”本身就有養氣之功 效,《禮記·郊特牲》“凡飲,養氣也”,在這裡,古者以酒醫病、養生的意思,就非常明顯了。

夏桀、商纣“以酒為池”的真相先民習俗之群飲先民“和水而飲”習俗

從上古飲酒器容量,證“和水而飲”風俗。 “酒”有養氣之功效。适量飲用,的确可活血通絡、益壽養氣.若縱欲牛飲、酩酊大醉,除了有麻醉作用外,對 身體反而有害,但是上古飲酒之器卻容量較大。就飲酒之器而言,名稱有爵、觚、觯、角、散、觥等許多。爵,不用多說,我們較為熟悉,其形似雀,如 《左傳·莊公二十一年》: “虢公請器,王予之爵。”觚,《說文·角部》:“觚,鄉飲酒之爵也(此處 “爵” 應視作泛稱)。一曰:‘觞受三升者謂之觚。 ”’觯,《說文·角部》:“觯,鄉飲酒角也 (此處“角”亦為泛稱)。《禮》曰:‘一人洗舉觯。 ’觯受四升”, “觞,觯實日觞,虛日觯”。可見《說文》認為觚三升,觯四升。觥,可見于《說文·角部·觸》:“饋,兕牛角可以飲者也……觥,俗麟從光。”故《左傳·成公十四年》引“《詩》曰:‘兕熊其觫,旨酒思柔。 ”’驗之于《詩經·小雅· 桑扈》為:“兕觥其觫,旨酒思柔。”可見“俗麒從光”是也。又《詩經·豳風-七月》:“跻 彼公堂,稱彼兕觥,萬壽無疆。 ”觥乃飲酒器之至大者。 散、角之名,見于 《禮記·禮器》:“有以小為貴者: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尊 者舉觯,卑者舉角。”由此可知,散的容量應大于爵, 角的容量應大于觯,且散可能為罪(舊讀為“稼”)之訛字。

夏桀、商纣“以酒為池”的真相先民習俗之群飲先民“和水而飲”習俗

王國維《觀堂集林·藝林三·說聾》認為:“《禮》有散爵,乃雜爵之意。……散爵猶言雜爵也。是散本非器名。”可見散是容量比爵、觚、觯更大的一類飲器。 這些飲酒器,在博物館大都可 以看到,容量比較大,特别是觥、散等。而古代飲酒禮,必須滿飲以為敬,《儀禮·鄉飲酒禮》:“主人實觯酬賓。”鄭玄注:“先自飲,乃飲賓,為酬。”《禮記·玉藻》:“君若賜之爵……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後授虛爵。”現在不也有“先幹為敬”的說法嗎?原為古禮之遺。不僅如此,古代還有“旅 酬禮”。 《儀禮·燕禮》:“賓以旅酬于西階上。”鄭玄注:“旅,序也。以次序勸卿大夫飲酒。”如此大容量的飲器,加之“卒爵”、“卒觯 ”,而且還要多次飲用,以當今酒飲之,但估計得當場住院。 是以古代所飲之酒,應當比今世之酒清淡得多,難怪連一貫謹言慎行的儒家,也敢講《論語·鄉黨》“惟酒無量,不及亂”這樣的話了,可見當時酒之酒精度很低。

遠古時代,酒近于水,後世釀酒工藝不斷提高,其酒必愈厚,然其飲器仍其舊,無甚大變,人何以堪? 是以, 從上古飲酒器容量,可以推知,古人應有調節酒的手段與方法,否則如此大劑量飲用,是任何人都難以承受的。上文所論 “玄酒”(即水),除代表祖先之“酒”,其實用價值,正是用來解決這一沖突,用“水”來 調節 “酒”之厚薄。 《史記·曹相國世家》:“至者,參辄飲以醇酒。”顔 師古注:“醇者不澆 ,謂厚酒也。 ”此處記載“醇酒”,并非後世所指“精 純”之酒,而是指“不澆”之酒。根據《說文》及段注,亦可闡明此理。《說文·酉部》:“醇,不澆酒也。 ”段玉裁注:“澆,茨也。凡酒,沃之以水 則薄,不裸以水則日醇。”《說文·水部》:“澆,茨也。”段注:“凡酞 者,澆之則薄。”《說文-水部》:“茨,溉灌也。從水,芙聲。”段注“隸 作沃”,“自上澆下日沃”。由此可知,“和水而飲”确有所本。“和水而飲”,試以地名論之。

夏桀、商纣“以酒為池”的真相先民習俗之群飲先民“和水而飲”習俗

對于“酒泉”名稱由來,有一說為:西漢名将霍去病曾在此地,将武帝所賜禦酒傾于泉湧之中,以飨士衆。此說欲顯骠騎之恤 卒,也可看出 “和水而飲 ”遺俗之影響。 上文已證古人“以酒為養”,《禮記 ·投壺》更有:“(司射 )命酌,曰: ‘請行觞。’酌者日:‘諾。’當飲者皆跪奉觞。日:‘賜灌。’勝者跪日:‘敬養。’”此處記述,雖有過分程式化之嫌,但古代投壺之禮确 很普遍(即席問投擲遊戲)。此活動若要往複進行,酒之厚薄便須有所節制,否則屢飲之人必不勝酒力,而酩酊之貌更為古人所不取。《禮記·玉藻》記載:“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則色灑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禮已三爵而油油以退。”以史為證,三國吳大(司)農劉基曾經向孫權進谏:“大王以爵之後殺善士,雖翻有罪,天下孰知之?”(《三國志·吳書·虞翻傳》) 酩酊之貌,古人 不取,然而大容量的飲酒器,古代确實存在,如何解決沖突呢 ? 于是通過 “和水而飲”,酒成為解渴的飲料,飲酒近乎飲水。且古人視酒為養生益氣之 物,如若遇上盛夏時節。烈日炎炎,酷暑難耐,則人們舉觥牛飲,亦不足為奇,是以古人“酒量”,往往比現代人大得多。時至今日,無人以酒解渴,而古人常有之。上古如此,近至宋代亦然。

《水浒傳》常言“飲酒”為“吃酒”,《水浒傳》第16回,晁蓋諸人劫取生辰綱,即用摻入麻藥之酒,引誘 楊志等酷熱之人:“晁蓋一行七人扮成販棗客人,佯對酒販說:‘看你不道得舍施了茶湯,便又救了我們的熱渴。”“老都管見衆軍所說,對楊志言道:‘那販棗子客人已買了他一桶酒吃,隻有這一桶.胡亂教他們買吃些避暑氣,岡子上端的 處讨水吃。’” 若今世之人,以酒為中暑者解渴,無異負薪救火,隻是以酒非彼酒。今之酒盡皆精醇,焉能充解渴之用?更加上,今世已無 “和水而飲”之俗,無由節酒之厚薄。 今世之酒區分度數,即供不同酒量選 擇之用。古代無今世之精密測量,度數不可知、也未曾知,正說明“和水而飲”有存在之必要。時至宋代,酒已趨于精醇,而以酒解渴之用猶存,可見“和水而飲”之俗尚遺。由此可知,“和水而飲”風俗,在古代曾經長期遺存。 由于上古存在“和水而飲 ”的風俗,史籍記載夏桀、商纣所謂“以酒為池”,也隻是添人酒的水池罷了,更何況早期的酒本來就近乎水。 由于群聚飲 酒,集合衆人共飲,人數一旦增多。遠古“汗尊而杯飲”的小坑 ,到桀、纣手上,依憑王權,發揮“創造力”,小坑鑿擴為大池,以逞其欲,這便是“酒 池”的曆史真相。 闡明上古 “和水而飲”風俗,不僅可以考辨“酒池”史事,還有利于把握上古酒文化。 例如《詩經·小雅·桑扈》“兕觥其觫,旨酒思柔”的說法,今人也就容易了解了。古人捧着大容量飲酒器.豪飲不醉反覺滋養。

夏桀、商纣“以酒為池”的真相先民習俗之群飲先民“和水而飲”習俗

上古時代有“酒池肉林 ”之說。 對于“酒池 ”真相,今人存在誤解。 夏桀、商纣所謂 “以酒為池 ”,其實是蘊涵上古飲酒遺俗。這樣說你贊同嗎?#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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