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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市區20日起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 證書"停舊發新"

齊魯網煙台9月13日訊(煙台台 徐碩)紅色封皮,印有國徽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産權證書”字樣,由國土資源部監制的統一版即新版的不動産權證書從9月20日起,将在煙台市區開始啟用。這标志着我市市區範圍内全面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

煙台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在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牟平區(含昆嵛山保護區)、開發區、高新區設立六個直屬分中心。

從9月20日8:30起,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各分中心開始受理本次不動産登記範圍業務,原國土、房管部門發放的權屬證書停止受理辦證。

市區辦理涉及不動産統一登記業務的市民,凡是需要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等建(構)築物所有權、抵押權、地役權的不動産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登出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以及其他各類登記,從9月20日起需要到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各分中心辦理。

海域使用權、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業務,仍由原登記部門按原程式辦理。

房産證、土地證從20日起“停舊發新”。9月19日17:00前,受理的土地、房屋登記業務,按原辦理規則稽核頒發權利證書。

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啟用新的《不動産權證書》和《不動産權證明》後,原國土、房管部門依法頒發的土地、房屋證書和登記簿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

據介紹,新版不動産權證書的啟用不意味着舊版證書無效,隻有權利變動了,才需要換新證,如果權利不變動,舊版證書可一直用下去。

“如果權利人的不動産沒有變動,也就是說,沒有出讓不動産、變更不動産權利人,那麼,不動産權證書可以不換。”據煙台市不動産統一登記科相關從業人員介紹,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啟用新的《不動産權證書》和《不動産權證明》後,原國土、房管部門依法頒發的土地、房屋證書和登記簿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但9月20日後辦理買賣、變更、轉移等過戶手續時換發新的不動産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