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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戈爾的一生》:人權真的需要殉道來實作?

作者:紮哥說
《大衛·戈爾的一生》:人權真的需要殉道來實作?

《大衛·戈爾的一生》探讨的主題是人類千百年來一直苦苦追問的:死刑到底該不該廢除?這個問題讓一代又一代的學者,法律人士,政府從業人員在各自的時空範圍内互相争論,及至到了新千年之後,據調查,在2003年大約已經有110個國家廢除了死刑。但這裡面情況又各自相異,有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也有隻對國内普通犯罪案件廢除死刑,但對于重大犯罪比如對叛國罪,軍事罪,依然保留死刑懲治。

曆史上為了某種理想殉道的,遠的不說,清末戊戌六君子百日維新失敗,慈禧要殺頭,康有為梁啟超等變法人士都逃亡異地,但譚嗣同堅持留了下來,并以給後人留下“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昆侖”的豪邁詩句彪炳史冊,讓世人銘記。隻可惜,兩年之後,武昌起義,革命四起,狼煙遍地,求民主,促共和之聲勢浩大早已經淹沒了以康梁為代表的“改良”之聲。曆來殉道者,隻要殉的是正義之道,人性之道,和平發展之道,那定然是有其偉大人格和勇武品質來支撐的。他們的犧牲,除了為後人言說之“以死衛道”又增添了一沉痛案例,以激勵後輩勿忘理想,鞭策自我。

可問題是殉道者以一命真的換來了制度的革新,人性的複蘇麼?未必然。影片結局謎底未揭曉之前,記者提出的假設,并沒有把大衛戈爾算進殉道者的範圍内,它頂多算是一頭替罪羔羊,記者的推理在于那名猶太人是個狂熱分子,本來殉道的女學者可能臨死之前要求她在案發一年左右就把錄像帶給他,可是由于他要看到更刺激和極端的結局,要以大衛之死來換取死刑制度的弊端帶給人的反思。我想如果結局真的是這樣,其一,對于大衛這個主角來說就太過殘酷了,因他死後不知道他的死将會帶給世人以怎樣的震撼,司法部門以怎樣的道德反思。這樣豈不是對不起自己的“本分工作”?其二,那個猶太人果真這樣做了,那麼在他身上所呈現出的人格就是分裂的,他所做之事和他推崇的理念剛好背道而馳,當然,你可以辯解為這隻是功利主義思維,追求全體幸福的最大化,大衛雖然犧牲了,可是興許他會換來州政府對死刑制度的廢止,讓以後的死刑犯免受死刑之苦。

好在結局不是我們想象般的殘酷,當記者最後看那卷錄影帶的最後部分時,我們發現原來是大衛和女學者一起策劃了這起“謀殺案”,他們生前為其共同理想所作的最後一件事。這時候,相信很多觀者的眼淚已經奪眶而出,泣不成聲,忙着為大衛的人格唱贊歌去了。可是這時候我想我們更應該反過來想一想,大衛被國家機器殺死與他所推崇的理念難道就不是一個悖論麼?

從對自殺的嚴格定義上來講,大衛顯然不能算作自殺,他的手腳全被綁縛,動彈不得,是行刑人員殺了他。可是執行死刑人員會送他的命的原因卻是他故意給司法部門和媒體一個錯誤的引導而緻。是以廣義上講,這完全可以算作大衛的自殺。大衛終其一生都在号召大衆遊行示威,抗議司法部門的死刑制度,可以說在他眼中,即使犯罪分子的生命權也不能被剝奪。可是他剝奪自己的生命權,就一定是對的麼?德國哲學家康德在論述自殺時說:“如果為了逃避一種痛苦的情形,我就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那麼我們就是将自己當做一種解脫痛苦的手段,然而人并不是一樣東西,不是被僅僅當做手段而加以利用的東西”。大衛的“自殺”當然可以說有着崇高的動機,可我們也不能否認現實,他正是在常年的訴求得不到司法部門正視解決時,才做出了這一壯烈行為的。

當然一部電影為了營造戲劇效果,換取觀者的同情和眼淚,赢得“立意之深刻”的美名,這樣做無可厚非。不過從電影的情境中回神過來的觀者,或許也應理性思考一番,這樣的殉道與人權就不沖突麼,的确他令我們感動,他令我們看到自身的渺小與懦弱,可曆史上所有的殉道者,大多從未收到什麼立竿見影的效果,有的隻是為後人添加了一例崇高犧牲的案例,讓我們錯覺般得獨坐暗黑角落窺視自己的“渺小與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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