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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不住的誘惑?——七宗罪之(六)第五宗罪:貪婪

作者:白沙讀書室

貪婪的關鍵是“過度”。

對福利和物質财富的渴望,本身并不是問題。

已經有證據表明,貪婪是所有欺詐、腐敗和盜竊的根本原因。盡管從人類發明貨币以來,互相欺騙、賄賂、詐騙、A錢就一直相伴,已經有足夠的警示警告了貪婪對社會的反社會影響,但仍有很多人認為貪婪僅是一種強烈的意願而已,這種強烈的意願反而是經濟繁榮的一個重要因素。

問題在于:索取過多,是否意味着剝奪他人應有的份額?還是實際上給他人造成了傷害?

那麼,有人生來就是貪婪的嗎?還是随着時間推移必須學會貪婪?

我們大腦中的獎勵回路決定,我們總是傾向于選擇更多。很多生物同樣如此,對動物的實驗也表明它們對多的比少的更感興趣。人類大腦前部的ofc部分已經成為人類對金錢做出反應的專門部分,同樣也更傾向于選擇更多而不是更少。這可能是由于我們祖先通過鼓勵積累過剩資源來改善生存前景而遺傳下來的。毫無疑問,先祖們儲存有備用糧食的人肯定比沒有儲備地活下來的機率大,更可以成功将他們的基因遺傳下去。但這樣描述貪婪有些簡化,試想,如果我們的祖先一直以一種過分貪婪的方式行事,對于人類這種高度依賴合作的生物來說,是不可思議的。因為如果積累盈餘總是以犧牲他人為代價,那他人最終會厭倦這種自私行為,進而會采取措施對其進行懲罰,反而會讓其更難生存,也就不能把基因遺傳下去。是以最好的方式是人與人合作,共同建立和維護過剩資源,在對更多的渴望和被社會孤立間尋求平衡。

人不是生而貪婪的。對于大腦而言,公平和貪婪是由不同的區域控制的。有一個“最後通牒”的遊戲,大家可以做個參考:遊戲很簡單,假定兩人分100元錢,甲做決定,乙要麼接受,兩人都拿到甲設定的比例拿到屬于自己份額的錢,要麼不接受,兩人都拿不到一分錢。如果人本貪婪,那就應該是無論甲設定的比例多麼不公平,乙都會接受,畢竟再少也是白得的對吧?但事實恰恰相反,當乙覺得不公平時,往往甯可犧牲自己的利益,也不會讓對方得利。

公平與貪婪的另一個層面是,越富有似乎也越影響人們的貪婪傾向。一般來說,人越貧窮,擁有的資源越少,才應該更貪婪,但事實也恰恰相反。越富有越覺得自己應該受保護,感覺自己與社會或法律後果隔離,而越貧窮越要考慮社會和法律後果,更容易遵守規則。這一現象,從路口富有與貧窮群體駕駛車輛交通違規現象的發生比例也能展現出來。

神經學研究清楚表明,财富不公平配置設定激活了人們感到不适和厭惡時涉及的大腦相關區域,會促使人們希望看到反社會行為受到處罰,如果貪婪的欺騙一次次得利而不受懲罰,問題就會出現。而建立公平的社會秩序,讓這些人受到應有的懲罰,貪婪者的欺騙才會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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