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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乘客争執後瘋狂飙車,還揚言“我不活了”,哈爾濱一公交司機被刑拘

極目新聞見習記者 丁偉

8月17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18路公共汽車司機與乘客争執後瘋狂飙車,司機揚言:“不玩了,我也不活了。”18日,哈爾濱市警察局香坊公安分局釋出警情通報稱,公共汽車司機郭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和乘客争執後瘋狂飙車,還揚言“我不活了”,哈爾濱一公交司機被刑拘

8月17日,哈爾濱18路公共汽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因和乘客争執,駕車在馬路亂竄,瘋狂飙車,司機揚言“我不活了”。當時公共汽車内載有二三十名乘客,路上車流量很大,司機瘋狂加速壓過雙白線逆行,情形十分危險。(極目新聞18日報道《揚言“我也不活了!”哈爾濱一公交司機與乘客争執後開賭氣車》)

和乘客争執後瘋狂飙車,還揚言“我不活了”,哈爾濱一公交司機被刑拘

18日,哈爾濱市警察局香坊公安分局釋出警情通報稱,17日下午,18路公共汽車駕駛員郭某在車内與乘客發生争執,駕車逆向沖上人行道橋欄處停車,犯罪嫌疑人郭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17日14時許,郭某駕駛18路公共汽車行駛至香坊區和平橋附近時,與車内乘客發生争執,駕車逆向沖上人行道橋欄處停車,和平路派出所接警後立即派警趕赴現場依法處置。犯罪嫌疑人郭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哈爾濱市18路公共汽車車隊隊長在接受采訪時稱,公共汽車司機因乘客上車掃碼問題與之發生争執。“當時司機就報了警,但是乘客言語間還是不太配合,當時司機說了一些氣話。”他說,司機平時情緒很正常,車内視訊等資料目前已經移交給公安機關。

19日上午,極目新聞新聞記者緻電哈爾濱交通集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稱,該公共汽車司機已經駕駛公共汽車有一段時間,各項考核都是合格的,公司後續将根據警方的具體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在警方通報之後,記者發現,網友關注較多的問題是與司機争執的乘客有沒有責任,會不會受到處罰?如果之後再遇到類似的事件,司機應如何正确應對?

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表示,根據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于2019年1月8日聯合下發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駕駛人員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與乘客發生紛争後違規操作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該司機有可能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例中,如果乘客僅僅說了幾句氣話,沒有辱罵,沒有搶奪方向盤、沒有毆打、拉拽司機,則不構成犯罪;如果乘客對司機有辱罵,情節嚴重的可以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乘客對司機進行連續辱罵,嚴重影響司機安全駕駛的,也可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司機在遇見不講規矩的乘客,應嚴格按照公交公司的安全操作規範操作,第一時間靠邊停車,對不守規矩的乘客進行合理勸導,如果有乘客實施嚴重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司機和其他乘客有權,有義務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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