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興甯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未成年人強奸案件進行了宣判,17歲的被告人李某因為涉嫌
和未滿14歲的女朋友發生性關系,并最終導緻其懷孕流産,觸犯了《刑法》關于強奸罪的
規定,是以遭到了法院的判罰。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和被害人黃某的父母均外出打工,兩人則留守在五塘鎮某村屯,
有爺爺奶奶管教。2018年初,李某與黃某發展為戀人關系,并偷嘗禁果。黃某的奶奶發現
孫女有妊娠反應後,便帶去醫院檢查,才得知孫女懷孕了,随後告訴黃某遠在廣東打工的父
母。
2018年5月,黃某的父母帶着女兒到派出所報案,被告人李某随後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犯強
奸罪刑事拘留,并最終由興甯區人民檢察院移送法院審查起訴。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被告人李某犯罪時已滿17周歲,還未滿18周歲,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而在明知黃某未
滿14周歲的情況下還與其發生性關系,已構成強奸罪。
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目前一審判決已經生效,李某已被
移交到少管所服刑。主審法官表示,這起未成年人強奸未成年人的案件,最終造成了兩個家
庭的悲劇,其中主要原因,還是雙方父母疏于管教,孩子們缺乏正确的性觀念教育所導緻的。
這個案件希望能夠給父母們敲響警鐘,并正确地給孩子們普及性教育,正确引導孩子樹立性
觀念,告訴孩子們要把最美好的青春和精力,都用在努力學習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