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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華每日電訊評論員劉晶瑤
2019年10月20日下午,大連市沙河口區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故意殺人案,時年10歲的女童從教育訓練班放學回家路上,被居住在同小區的13歲少年蔡某某殺害,抛屍小區灌木叢。蔡某某因未滿14周歲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對其收容教養三年。
8月10日,此事有了最新進展:受害女童父母拿到了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作出的民事訴訟一審判決,蔡某某的父母賠償受害者家庭1286024元,并在遼甯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女童母親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内容需經法院稽核)。
法院判決中提到,蔡某某殺害女童的動機是意欲強奸,遭到拒絕後實施殺人抛屍惡行,作案手段極其惡劣。結合媒體此前報道,行兇後的男孩還在班級qq群裡“直播”搜查現場視訊,足見其毫無悔意,冷漠狠戾令人震驚。
蔡某某差2個月年滿14周歲,身高1.75米,體重超過140斤,已與成年人無異。面對此類極端惡性刑事案件,公衆不禁擔憂,收容教養制度能否起到足夠的懲戒作用?
在現有的法律架構内,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承擔刑事責任。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蔡某某确實無法受到刑法的懲處。然而,施暴者或許因年齡而“脫罪”,但暴行本身卻必須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情節惡劣的行為,僅有“收容教養三年”的懲處,與受害者家庭承受的無盡傷痛相比,顯然難言“罪刑相當”。
在此類案件中,“惡童”的監護人教子無方、疏于管束的現象較為普遍。正如大連沙河口區法院在判決書中進行的“法律譴責”——“被告蔡某某的父母對蔡某某的性格發展及行為表現缺乏關注,疏于引導和教育,以緻其無視法律,漠視生命,故意實施殺人行為,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應對被告蔡某某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侵權責任。”
案發至今,蔡某某父母從未聯系遇害女童家庭,從未表達過基本的歉意,訴訟中也沒有出庭應訴。這樣的表現,也着實讓人難以接受。
當地法院支援受害女童家庭的民事訴訟請求,判令施暴者家庭賠償128萬并公開道歉,堅持正确的價值導向,維護了社會道德的底線。這也為此類案件,借助民事訴訟程式,尋求社會正義的彰顯提供了範本。
當然,法院判決民事賠償隻是第一步,後續還需加大執行力度,不能讓判決淪為一紙空文,必須還受害者家庭一個公道。
法院裁判應當兼顧法律正義和社會正義,實作法理情的有機結合。對于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下的惡行,法定監護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為監護失責付出代價,為“惡童”給他人造成的傷害承擔後果。
那些家有“熊孩子”的家庭,也應當以案為鑒。關注孩子成長中性格發展及行為表現,及時加以引導和教育,不能縱“小惡”成“大惡”,警惕“熊孩子”變“惡童”,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惡果。
原标題:大連女童遇害案:判賠百萬、收容教養3年,能懲戒“惡童”嗎?
欄目主編:趙翰露 文字編輯:李林蔚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檔編輯:笪曦
來源:作者:新華每日電訊 劉晶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