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文定公溥①執政時,其子自家來省②。至京邸③,公問曰:“一路守令聞孰賢?”其子曰:“兒道出江陵④,其令殊⑤不賢。”曰:“雲何?”曰:“待兒苟⑥簡甚矣,乃天台範理也。”
文定默識⑦之,即升德安知府。甚有惠政,民到今頌之。再擢⑧為貴州左布政使。
或⑨勸理當緻書謝,理曰:“宰相為朝廷用人,非私⑩理也,何謝為?”竟⑪不緻一書。
逮⑫後文定卒,乃祭而哭之,以謝知已雲。
楊文定公溥:即楊溥,谥号“文定”。
省(xǐng):探望,問候。
邸(dǐ):進階官員的住所。
江陵:今湖北省荊州市。
殊:很,甚。
苟:随便,草率。
識(zhì):記住。
擢(zhuó):提拔。
或:有人。
私:偏愛。
竟:終于,到底。
逮(dài):及,到。
楊溥主持朝政的時候,他的兒子從家鄉來看望他。到了京城的府第,楊溥問兒子:“你一路過來,有沒有聽說哪個地方官員有才能?”楊溥的兒子回答說:“我路過江陵,那個縣的縣令很沒有才能。”楊溥說:“為什麼?”楊溥的兒子說:“對我的招待極其随便和簡單,他就是天台縣的範理。”
楊溥默默地記住了這個名字,随後就将範理提拔為德安府知府。範理上任以後實施了很多好的政策,百姓到現在仍然稱頌他。後來範理又被提拔為貴州左布政使。
有人勸範理應該給楊溥寫封信表示感謝,範理說:“宰相是為朝廷任命官員,不是對我偏愛,為什麼要謝呢?”最終一封信都沒有寫。
到後來楊溥去世,範理才哭着去祭奠他,來感謝楊溥的知遇之恩。
說“竟”:“竟”在文言文中有以下常見釋義。
指“完畢,終了”。如《廉頗蔺相如列傳》:“秦王竟酒”。又如“未竟之業”,意思是“還沒有完成的事業”。
指“追究”。如成語“窮原竟委”,意思是“深入追究事物的始末”。
指“終于,到底”。如上文中的“竟不緻一書”。又如“有志者事竟成”。
指“竟然,居然”。如《世說新語·自新》:“竟殺蛟而出”。
指“全部,整個”。如“竟日”意思是“終日,從早到晚”,“竟夜”意思是“整夜,通宵”。
楊溥,字弘濟,号澹庵,湖廣石首(今湖北石首)人。
最初,楊溥侍奉太子朱高熾,後因漢王朱高煦誣陷,被關進诏獄長達十年。
楊溥在獄中勤奮讀書,從不間斷,将經書史籍通讀數遍。朱高熾即位後,楊溥獲釋出獄,得到重用,仕途高升。
楊溥為官經曆了永樂、洪熙、宣德、正統四朝,在内閣供職十餘年,以品德高尚著稱,與楊士奇、楊榮并稱“三楊”。
楊溥從小便聰慧過人,十多歲就精通詩對,下面講述一則楊溥幼時的故事。
楊溥應對救父
有一年,楊溥的父親因一樁案件株連,被抓入縣獄,親友們都非常焦急但沒有辦法。
楊溥看到後便跑到縣衙去向縣官求情,縣官見他年紀小,膽子卻不小,口才也不錯,就有意試試他。
縣官對楊溥說:“我出個對子,你要是能對上,我就将你的父親釋放。”
接着,縣官說出了上聯:“四口同圖,内口皆歸外口管”。
這是一拆字聯,把繁體的“圖”字拆成四個“口”字,又指明内外“口”字的關系。縣官借此暗示,我乃一縣之主,一切由我說了算。
楊溥明白縣官的意思,稍加思索,應聲對道:“五人共傘,小人全仗大人遮”。
這個下聯對得巧妙,把繁體的“傘”字拆成五個“人”字,其中一個大“人”字遮着四個小“人”字,反映了五個“人”字之間的關系。
下聯既應對工整,又奉承了縣官。縣官聽後十分高興,随即答應楊溥的請求,把他的父親釋放了。
明·焦竑《國朝獻徵錄》
楊溥的兒子風塵仆仆,遠道而來探望父親,而楊溥關心的卻是沿途官員是否賢能。在兒子打了“小報告”之後,楊溥不但沒有為其撐腰,反而慧眼識珠,發現了一個剛正不阿的好官。
清正廉明的範理遇到了知人善任的楊溥,二人互相成就,在曆史上傳為美談。
楊溥身處最高決策之位,卻無以權謀私之意,看人論事絲毫不受身邊親屬的影響。這既是為官用人的榜樣,又是善于治家教子的楷模。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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