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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位不謀其政與屍位素餐有什麼差別——沖突四:小職員vs小上司

作者:雁紫南菲

我的職業生涯其實很單純,雖然在企業呆過,但時間都不算太久,然後就是10來年的機關。跟過的上司也不算太多,但我算是幸運的。因為在不長的職業生涯中,跟的上司基本都是既能出謀劃策,又護犢子的上司,子彈來了還能幫你擋一擋的那種。經常說的話就是“你去幹,有啥事我當着”。對小職員來說,跟着這種上司是最舒服的,隻需要埋頭苦幹、負責執行就行,不需要想方案,不需要想方向,也不需要害怕莫名其妙成為背鍋俠。

然而,然而,今年我見識到了這樣的一個小上司:啥事分給手下就完事了,然後你去問吧,會讓你自己去問上上級上司,絕對不給具體的訓示。辦事的原則是如何快如何省事地把事情給他糊掉,能交代,免責即可。然後,出了差錯你就是替罪羊。

機關不管職能分工,一股腦往他部門踢,他也是來者不拒,絕對不會為了手下少點活去得罪人,反正不用他幹,分下去就行了。

我是這樣認為的,既然你在這個位子上,就應該擔起應有的責任。作為部門負責人,首先應該為部門的工作和發展出謀劃策,當好上司的助手,當好部門成員的舵手,把好方向的同時,為下屬創造一個能幹事敢幹事的好環境,同時,在需要的時候給予正确的指引,讓下屬得到全面快速無負擔的成長。隻有這樣,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讓所有的人得到更多的發展和機會。而不是事情來了接着,分下去,有事了,都是他幹的,和我沒有關系。或許,這隻是我一個小職員一廂情願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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