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保靖縣分站11月1日訊(通訊員 彭秋靜)10月28日上午,被執行人向某茂在其女兒的陪同下來到保靖法院,将一面寫有“捍衛法律尊嚴、清正廉潔為民”的錦旗送到執行局局長黃友軍手中,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并為保靖法院執行人員“公正廉潔司法,傾心為民辦實事”的作風點贊。
此事緣于被執行人向某茂所涉2件執行案件。2019年2月,被執行人向某茂以其房屋抵押向申請執行人宋某一借款32.5萬元。借款到期後,向某茂未能按時還款;同年8月,向某茂由宋某擔保向宋某二借款11.28萬元。宋某二、宋某一先後訴至保靖法院。經審理,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定,但向某茂未主動履行調解書确定的義務。宋某二、宋某一先後向保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案件承辦人龍運華及時向被執行人向某茂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财産令等法律文書,依法查封了向某茂房屋(借款抵押物),并啟動拍賣程式。雙方當事人于2021年5月17日達成和解協定,2案終結執行。但因向某茂未完全履行執行和解協定,宋某一于同年10月申請恢複執行。案件承辦人黃友軍仔細查閱了案卷材料,詢問雙方當事人,了解案情。通過閱卷、詢問當事人,了解到:一是向某茂願意償還借款本息,主要是欠賬較大,無力一次性償還,需子女幫助;二是雙方因利息計算标準及時間有争議。如果申請人能在利息方面有所減免,向某茂的子女願意幫助解決。據此,承辦人黃友軍一方面細緻地做被執行人向某茂及其子女的說服,闡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法律後果,促其主動履行;另一方面,了解到被執行人向某茂的實際情況和目前面臨的困難後,多次約見雙方申請執行人,耐心釋明有關利息計算的法律規定,細緻做調解工作。最終,申請執行人宋某一同意免去向某茂部分逾期利息,雙方于2021年10月22日自願達成和解協定。被執行人向某茂及其子女當天依執行和解協定主動履行31.78萬元,至此,上述2案已全部執行完畢。
“法官既依法執行案件,又考慮到我們的實際困難和面臨的處境,讓我感到很暖心。”被執行人向某茂說。保靖法院執行幹警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用心用情為群衆辦實事,讓人民群衆切實感受到了司法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