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的規定,現公布被執行人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确定義務的資訊。歡迎社會公衆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财産線索,并對其有高消費、轉移或隐匿财産、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系電話:。

黃鑫
執行案号:(2021)瓊0106執号
被執行人姓名: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執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人民币元及利息
戶籍所在地(住所地):
案件來源: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糾紛一案,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作出,判決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人民币元及利息。上述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執行人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财産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報财産,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本院依法将其列入限制消費名單,請上述被執行人及時到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将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聯系舉報電話:法官,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