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因為我家地長期收成不好,已經住院了,眼看着就要種小麥,我這火都上到嗓子眼了。今天樹砍了之後,地亮了,我的心也亮了。”申請人周某這樣說道。
9月24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就周某申請執行劉某排除妨害糾紛一案,對被執行人劉某承包地上的楊樹進行強制移除,遮擋了五年的土地終于重見陽光。

200餘棵楊樹擋了光 村民訴至法院請求強制移除楊樹
據了解,申請人周某系北京市通州區西集鎮某村村民,其承包了本村7.46畝土地用于種植小麥、玉米等傳統糧食作物。被執行人劉某承包的土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區西集鎮某村,面積約200畝。
劉某承包的土地與周某承包的土地相鄰,間隔一條四米左右的道路。劉某承包土地靠近周某家土地一側,種植有一排200餘棵楊樹。随着楊樹逐年生長至二十多米高,嚴重遮擋采光導緻周某土地農作物減産。周某多次求助村委會、鎮政府等部門,問題都沒有得到妥善的解決。
周某無奈起訴至通州法院。通州法院經審理後判決确認被告劉某将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區西集鎮某村承包土地中的楊樹全部移除,并賠償原告周某農作物減産損失1800元。
判決生效後,劉某未主動履行移除及金錢給付義務,周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之後,承辦人現場勘察發現,劉某承包土地中的楊樹約兩百餘棵,嚴重遮擋周某農作物采光,影響農作物生長,相較于鄰地,周某承包地上的玉米明顯植株矮小、果實偏小,可以預見地産量低下。
承辦人第一時間試圖與被執行人取得聯系,敦促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但未成功。在執行過程中,承辦人多次驅車前往涉案土地現場,對涉案的樹木進行實地勘察,尋求安全、有效的砍伐方案,并多次與村委會、鎮政府林業站,園林綠化局溝通、協調,試圖通過多元管道,從源頭上解決林木采伐的問題,均未達到理想效果。
眼看着就要到種麥子的時節了,周某着急上火以緻失聲,承辦人為保農時、促農耕,積極向申請人釋法說理,說明在行為類執行案件中,如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的,申請人可代為履行,代履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在征求申請人代為履行的意見後,周某主動向法院申請代被執行人劉某履行移除楊樹的法律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法院冒雨砍樹 村委會負責人表示積極配合
9月24日上午9時40分,天氣陰沉,下着雨。通州法院執行局二十餘名幹警在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朱長軍、局長陳漢東的帶領下,前往涉案土地冒雨開展執行工作。申請人周某,也已早早抵達了現場。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在現場看到,涉案的200餘棵楊樹長得十分茂盛。而一旁申請人周某的地裡正種植着玉米,但玉米植株矮小,玉米果子也比較小。
“這個事已經8年了,從打官司到現在又1年,每年至少損失8000元。”執行申請人周某說話聲音沙啞。
因楊樹外有綠網圍繞,需要通過一個鐵網大門才能進入裡面。9時45分左右,法警用鉗子夾斷纏繞在大門的上的鐵絲和鎖鍊,打開大門。
10時13分左右,一名伐木勞工,用手提伐木機開始砍伐楊木。伴随着伐木機轟響聲,52秒内,兩棵楊樹接連倒下。随後,伐木勞工冒雨繼續作業……
“原本安排是将所有的楊樹移除,結合今天下雨的天氣情況以及砍伐裝置的情況,隻能盡可能的完成。”通州法院副院長朱長軍說道。
在執行過程中,涉案楊樹土地所在村的村委會負責人到場。法官告知村委會應積極履行協助執行的法律義務,并向其說明拒不協助執行的法律後果,村委會負責人當場表态積極配合法院執行。“被申請人周某已與村委會簽訂協定,将相關權利義務轉移給村委會。目前,樹木歸村委會所有。”朱長軍向記者表示。
實習生 褚一帆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葉婉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