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李穎辭去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1年8月27日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從業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李穎因工作需要辭去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并報太原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備案。
免職名單
免去:
馮利峰的太原市人大城市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任免名單
決定任命:
張耀為太原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李穎為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衛向東為太原市能源局局長;
李躍文為太原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
許濤為太原市促進外來投資局局長。
決定免去:
張曉軍的太原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職務;
郭德魁的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張曉峰的太原市能源局局長職務;
崔燕的太原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職務;
潘俠的太原市促進外來投資局局長職務。
任命:
樊利明為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溫冠華為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段培林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周雪松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溫冠華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
政協第十三屆太原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高三生等同志職務任免的決定
(2021年8月26日政協第十三屆太原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山西省太原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
高三生同志任市政協副秘書長;
賈環同志任市政協港澳台僑和外事委員會主任;
張俊傑同志任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
王文斌同志任市政協研究室主任;
闫麗麗同志任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張俊傑同志的市政協研究室主任職務;
賈環同志的市政協港澳台僑和外事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王文斌同志的市政協研究室副主任職務。
臨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8月27日臨汾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通過)
賀潔為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閻曉敏為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劉淑紅為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李曦的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霍向陽的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劉燕萍的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柴衛紅的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杜明的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長職務。
霍曉燕為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趙忠慶為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馬興元為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軍為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李國希的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劉躍文的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劉淑紅的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董新平的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來源:山西晚報 責編:湯華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