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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迎勝:元末福建沿海戰亂與亦思巴奚義軍的組建丨202110-09(總第1799期)

作者:宋史研究資訊

轉自“ 南大元史”微信公衆号。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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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元末各地武裝紛起,其中有一支占據泉州、福州、興化與仙遊的色目武裝,稱亦思巴奚。本文支援日本學者前島信次與我國學者陳達生的意見,論證了亦思巴奚為波斯文sipāh之音譯,意為“軍隊”,認定其性質為維護元朝統治的“義軍”(又稱“民軍”)。通過分析至正十二年(1352)福建沿海出現的動亂,泉州築城備戰,仙遊亂民攻泉以及次年泉州的饑荒,湖州萬戶府守軍因糧食供應中斷發生的叛亂,确定城中蕃商大戶對保證軍糧供應起了重要作用,判斷同時這些蕃商為自保而組建了這支私人性質的義軍,并以波斯語sipāh稱之。這支義軍得到元朝當地軍事當局福建道都元帥府的承認,受命增援福州并駐守下來。

元末天下大亂,各處地方武裝紛起。值得注意的是南方亦有一支色目人,特别是回回人聚集的武裝,占據福州、泉州、興化與仙遊等地。有關這支武裝,在《元史》可查得兩處記載,均出自《順帝紀》。一為至正十七年“三月乙亥[朔],義兵萬戶賽甫丁、阿迷裡丁叛據泉州。”另一處為至正二十二年“五月乙巳朔,泉州賽甫丁據福州路,福建行省平章政事燕隻不花擊敗之,餘衆航海還據泉州。福建行省參知政事陳有定複汀州路。”除此二條外,《順帝紀》以及《元史》其他部分中再查不到任何有關這支義兵萬戶的記載。為何《順帝紀》中隻有上述區區兩條有關泉州賽甫丁義軍的記載?我們知道《元史·本紀》的史源是《元實錄》。關于《元實錄》落入明軍的過程,《明史·危素傳》隻有一句話:“兵迫史庫,往吿鎮撫吳勉輩出之,《元實錄》得無失。”據《元史》主修官宋濂所撰之危素《新墓志銘》記載:

(明軍入大都後)兵入府藏,垂及史庫,公(按,危素)言于鎮撫吳勉,辇而出之,由是累朝《實錄》無遺阙者,公之力也。

據此,元順帝之前的曆朝《實錄》在危素的努力下得以保全。至正二十八年(1368),元順帝棄大都出逃。次年明開史局于南京天界寺,着手修《元史》。《明實錄》記,洪武二年二月丙寅朔:

诏修《元史》。上謂廷臣曰:近克元都,得元十三朝《實錄》。元雖亡國,事當記載。況史紀成敗示勸懲,不可廢也。

元有國自元太祖成吉思汗至元順帝妥懽帖睦爾(Toghan Temür)共14朝,《實錄》也應同數,但明史局手中仰賴危素努力儲存下來的實際隻有13朝《實錄》,獨缺順帝朝《實錄》。元末順帝是當朝皇帝,其《實錄》可能尚未編修。即便當時已在修,順帝倉皇出逃時,随行國史院人員也有可能随身攜走。

明設史局七個月後,《元史》第一稿成,宋濂撰《進<元史>表》向朱元璋報告:

上自太祖,下迄甯宗,靡不網羅,嚴加搜采,恐玩時而愒日,每繼咎以焚膏,故於五、六月之間成此十一朝之史。況往牒舛訛之已甚,而它書參考之無憑,雖竭忠勤,難逃踈漏。若自元統以後,則其載籍無存,已遣使以旁求,俟續編而上進。

當宋濂向明太祖報告時,明史局隻完成了11朝《本紀》。在“元統以後,則其載籍無存”,也即缺《順帝實錄》的情況下,史局無法編修其本紀,隻得派史臣四出采訪,獲得了一些資料,再據《庚申外史》等書,并從已經成稿的諸志中挖取一些記載,按年、月、日編排,補修了《順帝紀》。陳高華先生注意到被派的史臣中有一位夏以忠的事迹:

以忠字尚之,袁州(今江西宜春) 人,元末任翰林國史院編修、國學助教。“我師克燕,拔其知名士赴南京,既而其類複官王朝。太史夏君獨以老病氣歸。且歸,會遣使分道搜訪元史,乃強君如江廣。君辭不得命,乃行,行至番禺,以疾卒。二年冬十月十二日則卒之歲月也。”(蘇伯衡:《夏尚之太史哀辭》,《蘇平仲文集》卷11)宋濂寫有《宜春夏都事遺像贊》(《宋文憲公全集》卷18)其中說“托使車以遐覽,竟仙遊于五羊。”即指以忠奉命“采史”死于廣州而言。《元史》中有關元末兩廣史事記載缺漏甚多,例如元末守韶州“被執抗節死”的劉鹗,其生平即不見于《元史》。《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曾對此表示不滿,指責說:“明初修《元史》,失于采錄,并佚其名。近邵遠平作《元史類編》,始為補入《忠義傳》”(卷167“惟實集” 條)。夏以忠之死必然影響史料的搜集,在當時的資訊和交通條件下,明朝政府很難再派人前去頂替他的工作,劉鹗生平失記以及元末兩廣史料的貧乏,顯然都是由此造成的。

從上引宋濂所記“托使車以遐覽”句看,夏以忠赴嶺南是取陸路,而非海路。洪武修《元史》派員采輯史實時,是否也曾派人赴福建,雖不得而知。但從《順帝紀》中并非僅兩廣材料缺乏,福建的記載也極少,有關賽甫丁、阿迷裡丁之亂僅能從《順帝紀》中撿出兩條看,可能并時未向福建派員調查。

一、前人研究

賽甫丁等上司的這支義軍萬戶,就是元末活動于福建沿海的“亦思巴奚”武裝。既往關注這支武裝的,就筆者見聞所及,主要是從事中外關系史與福建地方史的學者。直至近年,始有元史學者介入。從切入的視角來看,前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論題:

(一)亦思巴奚軍隊的性質及其與宗教的關系

賽甫丁、阿迷裡丁等所控制的武裝,在明人陳道所主修之《(弘治)八閩通志》卷87《拾遺》條中所節錄的明洪武時人吳源的《至正近記》的記載最詳,稱為“亦思巴奚”。由于亦思巴奚軍卷入了元末福建戰亂,不少學者從這個角度切入讨論。如1936年, 張星烺在《元末泉州波斯戍兵之亂》一文,認為這場戰亂是“波斯軍隊駐泉州”發起的。1957年,吳文良先生發表了他認為這場戰争具有“反元起義”性質的意見。還有學者通過把“亦思巴奚”解釋為波斯地名亦思法杭(今伊朗古城伊斯法罕Isfahān),認為駐泉州的波斯人“要在沿海一帶, 建立一個亦思法杭王國”。而陳達生的《泉州伊斯蘭教派與元末亦思巴奚戰亂性質試探》以及努爾的《那兀納與番佛寺》兩文,則據海外交通史博物館新收藏的一方“元郭氏世祖墳墓”墓碑上一行阿拉伯文字的翻譯和研究,認為該墓碑的墓主為百奇鄉郭氏回族二世祖波斯人郭子洪,經推測得出結論:“亦思巴奚”戰亂為伊斯蘭教什葉派與遜尼派之教派戰争,這場戰争以什葉派的勝利,“掘遜尼派墓”,夷遜尼派的“寺及住宅”而告終;并通過重新解讀《清源金氏族譜》中所錄《麗史》的有關記載,反駁了吳文良在其著作《泉州宗教石刻》的“泉州婆羅門教寺”一節中有關參與亦思巴奚叛亂的那兀納為印度教徒的判斷。

吳文良原著、吳幼雄增訂的《泉州宗教石刻》亦對“亦思巴奚”之亂有所論述,林振禮對此有詳介。增訂者對元末福建亂局中出現的“亦思巴奚”義軍提出新的評價,認為,“亦思巴奚”戰亂的實質是波斯人萬戶賽甫丁、阿迷裡丁等人為首的義兵協助元政府保衛泉州港之戰,也是元廷争奪帝位的鬥争在地方上的反映。泉州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巨商以及“以貨得參省”的番商等,均因協助元朝政府保衛泉州港有功或以舶來貨品捐官,而獲得義兵萬戶、市舶司、參議中書省事等官職。他們為了自身的利益,卷入元統治者奪權鬥争,賽、阿等人系為被元廷利用,犧牲品。他認為不存在泉州不存在什葉派與遜尼派的教派之争。

(二)對戰亂經過及其影響的讨論

國内最早關注亦思巴奚之亂的學者當推張星烺先生,他在1938年以英文撰寫《泉州1357-1366年間的波斯駐軍》,詳論此題。

莊為玑的《元末外族叛亂與泉州港的衰弱》,主要依據泉州發現的《金氏家譜》中所附《麗史》,補證其他史料有關阿巫那控制泉州及最後敗亡的經過。

程珮在其論文《元至明初福建瓷窯衰落原因淺探》中注意到,根據第三次文物普查的結果,福建元代瓷窯為數達70餘處,其中60餘處從宋延續至元,餘下十餘處為元代開始燒造,可見宋元鼎革對福建的瓷業未造成什麼影響,甚至元代還更為繁榮。但明代福建窯數僅10處左右,表明當地瓷業在元末明初經曆了一個急劇衰落的過程。作者在分析原因時提到,元末亦思巴奚之亂及陳友諒與朱元璋之間的戰争長達近20年,戰亂區域就在瓷窯密集地,不但造成大量平民(包括色目人)的傷亡,也重創了泉州的海外貿易,“這也是部分瓷窯斷燒的重要原因。”

馬娟在研究泉州回回人的論文中也表達了相似的看法:“這場由泉州波斯穆斯林發動的動亂,給泉州各方包括穆斯林造成了嚴重影響,兩年後随着元朝的滅亡,泉州穆斯林也随之進入沉寂期。”

(三)亦思巴奚等詞的意義

由于“亦思巴奚”并非漢語,而是一個音譯詞,是以最初的研究者往往從名稱來源判斷這支軍隊的性質。而關于“亦思巴奚”的詞源、詞義主要有三說。

第一說以張星烺為代表,認為“亦思巴奚”乃波斯語Ispahan的譯音。Ispahan是伊朗一古城之名,又譯稱“亦思法罕”。朱維幹和莊為玑先生亦持此說,1979年朱維幹所撰文章就題為《元末蹂躏興泉的亦思法杭兵亂》。

第二說由日本學者前島信次提出,他在1953年發表的論文《元末之泉州與穆斯林》中提出,“‘亦思巴奚’是由波斯文‘亦思巴’——意即軍隊——派生出的一個詞,(很可能是亦思巴奚泉州Ispāhi-chuanchou),與意為‘士兵’或‘騎士’的單詞‘思巴奚’(sipahi)有關。” 換而言之,“亦思巴奚”源自波斯文Ispāh,意即軍隊。陳達生附之。

第三說提出者為廖大珂,他不同意前島信次之說,認為:

此說在對音上相符,詞義上也有一定的說服力。然細推敲之,則不無疑窦。若“亦思巴奚”為Ispah的對音,指元末海外穆斯林的義兵,那麼它的出現隻能在元代,然而該名在唐似已有之。

他還引《宋高僧傳》有關開元二十年(732)北印度僧人不空的下列記載證明己說:

曾奉遺旨令,往五天并師子國,遂議遐征。初至南海郡,采訪使劉巨鄰懇請灌頂,乃于法性寺相次度人百千萬衆。空自對本尊祈請,旬日感文殊現身。及将登舟,采訪使召誡番禺界蕃客大首領伊習賓等曰:“今三藏往南天竺師子國,宜限制船主,好将三藏并弟子并弟子含光、慧等三十七人國信等達彼,無令疏失。”二十九年(741)十二月,附昆侖舶離南海至诃陵國界。

他從中檢出“伊習賓”一語詞,認為“伊習賓”與元代“亦思巴奚”顯然為同名異譯,據此質疑“亦思巴奚”為Ispah說。他還另辟路徑,提出“亦思巴奚”與“伊習賓”皆譯自波斯語Shahbandar,即“沙班達爾”。波斯人稱港口為bandar,Shahbandar 意為港務長,而上述《宋高僧傳》記載中的“蕃客大首領”乃其意譯。

“亦思巴奚”之名稱不見于《元史》記載, 亦不見于元人有關泉州之亂的記載。例如,吳海《雙谷叙· 贈秦景容》将泉州海外穆斯林商人武裝稱為“商胡”;宋濂《故江東佥憲鄭君墓志銘》稱為“泉南回纥氏”;《李公(士瞻)行狀》則稱其首領為“海酋”。據《八閩通志》,“亦思巴奚”之名稱是出自明洪武時人吳源的《至正近記》。該書原本己佚,僅見黃仲昭修《八閩通志》錄文,其他方志,如《閩書》《泉州府志》《福建通志》《興化府志》《晉江縣志》等,其中有關“亦思巴奚”的内容皆轉錄自《八閩通志》。

此外,廖大珂取《新元史》與《蒙兀兒史記》之說,主張“亦思巴奚”之末字“奚”為“夷”字之誤。上述諸說中,除日本學者前島信次與陳達生之外,皆不通伊斯蘭國文學,所論似不可取。比如将亦思巴奚比為亦思法罕的說法,在部分明代史料中,确有将亦思法罕音譯為“亦思把罕”的,如《鹹賓錄·亦思把罕》條:

亦思把罕,在西南海中。永樂中遣四十四人朝貢。地廣千裡,四面皆海。國有城堅壯,王居侈麗。産厚。俗樸,尚佛好施,亦有中國人寄寓者。

波斯語本無唇輕輔音f,今其語言中之f皆因接受阿拉伯語影響後借入,而在伊斯蘭化之前讀若p。具體到亦思法罕地名,今當地亦有人仍按土著發音将此地名讀為Ispahān,此應即明代“亦思把罕”譯名之來曆。如果“亦思巴奚”的詞源為地名“亦思把杭”(Ispahān),按波斯文文法,應在其後添加字尾-ī,即Ispahānī,才可表示“亦思法罕人”“亦思法罕的”之類的意義。如是,則其漢字音譯應為“亦思把罕尼”,而非“亦思巴奚”。可見不可單憑漢字音譯“亦思巴奚”與亦思法罕有點相似而随意勘同比附。

明四夷館本增續《回回館雜字·通用門》中有“سپه سلار (sipah salār),總兵,洗迫黑.塞剌兒”。這是一個詞組。其第一部分سپه (sipah)為سپاه (sipāh)的約略形式,意為軍隊;其第二部分سلار (salār)意為老人、長老、親王、将軍、首領、上司人。“亦思巴奚”即波斯語“洗迫黑” سپاه (sipāh)“軍隊”的元代漢字音譯無疑。而前引前島信次所拟亦思巴奚的原字Ispāhi-chuanchou,實乃波斯文Ispāh-i chuanchou,其意義為“泉州之軍”。

亦思巴奚的後期上司人阿兀納/阿巫納,又作那兀納,亦引起多位學者注意。日本學者前島信次以為,阿巫那似為阿拉伯語Abna的音譯,此名“有時意謂波斯僑民的後裔。”陳達生在引述了前島信次的意見之後,表示據那兀納的讀音,似應複原為阿拉伯語Naina,是波斯語“魚”的複數。筆者按,穆斯林起名不像漢人随意,而是沿續中近東猶太教、基督教的傳統從現成的名字中選取。故而随意從阿拉伯文找讀音相近的詞來勘同的途徑似不妥。

莊為玑羅列各書對那兀納的記載,如《古今圖書內建》與《福建通志》皆譯為阿巫那。《晉江縣志》雲:“西域那兀納者以總諸番互市至泉,元末兵亂,那兀納據泉州”,《福建通志》稱“阿巫那以番人任市舶司”之後提出,他是“印度人,名Rahula。廖大珂則以史料記載其“以總諸番互市至泉”,提出那兀納之原字為Nakhoda,波斯語意為“舶主”。

(四)亦思巴奚叛亂前夕的泉州與福建

既往研究元末前夕的泉州的主要史料是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圖泰的《遊記》和吳鑒的《清淨寺記》。莊為玑《元末外族叛亂與泉州港的衰弱》注意到,至正二年(1342)伊本·白圖泰到泉州通路時,尚看到當地一片繁榮。筆者曾注意到,《清淨寺記》中提到泉州回回人重修該寺之舉,涉及到元末當地的幾位重要回回人物。該《記》提到:

後以沒塔完裡阿哈味不任,寺壞不治。至正九年,閩海憲佥赫德爾(Haidar)行部至泉,攝思廉夏不魯罕丁命舍剌甫丁(Šarāf al-Dīn)、哈悌蔔(Khatīb)衆分訴憲公,任達魯花赤高昌偰玉立至,議為之征複舊物,衆志大悅,于是裡人金阿裡願以己資,一新其寺。

……夏不魯罕丁,年一百二十歲,博學有才德,精健如中年,其曰攝思廉,猶言主教也,其曰沒塔完裡,猶言都寺也。

《記》中提到清淨寺主持稱“攝思廉”,華言主教。“攝思廉”即Shaikh al-Islām的音譯,直譯“伊斯蘭之長老”。并認為被推任此職的夏不魯罕丁(Shaikh Burhān-Dīn),有關其年歲的記載不可信。馬娟也仔細考察過元末伊本·白圖泰來訪時泉州的回回移民社會,她注意到,白圖泰在泉時,巨商們都去看他,可見那裡回回商賈很多。此外,去通路拔圖塔的還有當地哈的(Qādī),即伊斯蘭教法官塔準丁(按,Tāj al-Dīn,元代通常音譯為“塔術丁”)。

至于《清淨寺記》提到的至正九年捐資修寺的裡人金阿裡,本文後面還會提到。

與早先關注亦思巴奚之亂的學者多為治中外關系與福建史研究者形成鮮明對照的,是近年來元史學界相關研究。筆者所見範圍内有鄧文韬的《元代西夏遺裔三旦八事迹考》,作者從今存泉州清源山左峰半山彌陀岩石室旁的至正二十四年(1364)的《重修彌陀岩石室題記》入手,搜羅了有關三旦八的有關史料,讨論了他與亦思巴亂之亂的關聯。劉曉的《鎮戍八閩:元福建地區軍府研究》,該文考察了元滅宋過程中,随元軍南下的早先華北漢人世侯張柔屬下的亳州萬戶府、新附軍萬戶府、郢複萬戶府和湖州萬戶府入閩,形成元代鎮守福州、建甯、泉州、漳州、邵武、汀州等地的軍隊的過程。該文還注意到,在元末亂中駐守泉州的湖州萬戶府與左副新刷土軍萬戶府的軍隊被亦思巴奚所控制。

在劉曉研究的基礎上,陳麗華連續發表了《元代鎮戍泉州的萬戶府及其職官探析》與《家荷帝恩:元代孫勝夫家族在泉州事迹考》兩文,其中均涉及亦思巴奚之亂問題。

溫海清的論文《元代福建行省置廢變遷再考》考察了元末福建宣慰司都元帥府改組為福建行省前後的地方行政,并依據各種史料詳細讨論了平定亦思巴奚賽甫丁之亂的過程。

二、籌組亦思巴奚義兵的曆史背景與時間

前已述及,有關元末福建動亂的最重要史料是《(弘治)八閩通志》卷87《拾遺·興化府·元》條所節錄的明洪武時人吳源的《至正近記》的内容,它基本給出了元末福建動亂的時間軸,為學界所重。《至正近記》二卷為《明史·藝文二》所著錄,也見于清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可見至清中前期尚存。吳源著書之事,明人黃仲昭《人物志引》提到:

吾郡山川号稱清淑,其鐘之于人者,肇自梁陳,着于唐,而盛于宋,曆元以迄于今而不衰。第《宋志》獨缺人物一類,至知軍何侯纮始續修,以補其缺,又自為一書,雜而無章。國初鄉先輩吳公源、方公樸約分修之。自宋南渡前屬之方,南渡後屬之吳。其後,因議論異同,遂以志悉诿之方,而吳自為一書,名曰《事述》(筆者按,即下文之《莆陽名公事述》)。方《志》僅編成宋名臣七十餘人,未及脫稿而卒。《事述》起自梁陳,訖于元季,凡六十餘人。其後複著《至正近記》,又增數人。自吳後百餘年,未有續之者。

由此可知,《至正近記》寫作的緣起為後人感于《宋史》缺《人物志》與後作續修之《志》“雜而無章”,是以明初吳源與方樸相約分修,初以宋南渡為界分工,後因意見不一,補修《人物志》之事悉委諸方樸,吳源另起爐竈著《莆陽名公事述》,包括從南朝梁陳至元末人物六十餘。而《至正近記》又著于其後,其中補寫若幹《事述》未及之人。

至于《至正近記》的作者吳源,明人過庭訓《本朝分省人物考》中有小傳,曰:

吳源,字性傳,興化府莆田縣人。早孤,自知力學,惇禮好義,學士大夫皆推重之。至正末,舉泉州路訓導。洪武三年,複以明經授興化府教授。十三年,中書舍人林廷綱薦源德行,特诏征之。……後歸,複诏征赴京,授國子監司業,未幾卒于官。

《八閩通志》中還有一些零星資料,其《人物》部分記:

吳源,字性傳,莆田人。洪武初,由明經授興化府學教授,後以門生中書舍人林廷綱薦,詣阙登對,首以得賢才,敦教化養黎元,為國治之本,拜四輔官,踰月以老丐歸。明年,再起為國子監司業,卒于官。有文集二十卷,《莆陽名公事述》三編。

同書錄有明太祖征召吳源的诏書《我太祖高皇帝征吳源诏》:

曩者朝臣薦卿學行,是用召卿至廷,官以四輔。而卿告年老難于步趍,遂命還鄉。今者朕選公侯子弟入國子學,司業缺員,生徒無所矜式。卿其為朕一來,講道授經,無筋力之勞而有成就後學之益,亦濡者之素志,其速來,勿有所讓。”

至于他元末在福建的行迹,同書記連城縣學時提到:“元至正二十一年,毀于紅巾之亂,惟大成殿巋然獨存。二十二年,縣尹馬周卿、教谕吳源重建門庑及兩齋。”同書列明洪武間興化儒學教授第一名。同書在述莆田縣學時,又記“莆田縣學,在府治前,宋薛公堂地也。舊附軍學,在大成殿東偏,唐張九齡書額,……元至順二年徙建今所,東為廟,西為學。明倫堂之前為齋二,以舊薛公池為泮池,建廨舍于大成殿之東。國朝洪武元年知縣任益重修,增四配十哲像,立兩庑,從祀神主,郡人吳源為記年。”

近年來,随着元史學界研究的深入,更多有關“亦思巴奚”的史料被發掘出來,使本課題有了進一步探讨的空間,這一點筆者拟在适當時再作述評。今以該《拾遺·興化府·元》條節文為中心線索,采輯有關記載,拟就賽甫丁義軍萬戶的籌組背景與時間問題展開讨論,以求教于方家。

(一)大動亂前夕的泉州及其附近地區

前已提及,“亦思巴奚”的詞源是波斯語سپاه (sipāh),其基本意義為“軍隊”。元末福建社會動亂之前,元政府不可能允許泉州的番商有一支私屬性質武裝力量。“亦思巴奚”之名在《元史》中未出現過,與之對應的是本文啟首處所提到卷45《順帝紀》所記錄的“義兵萬戶賽甫丁、阿迷裡丁”,也就是說這支回回武裝不是元代軍制中的一部分,其性質大緻與與元末大亂後在元政府無力維護社會秩序之後,各地為自保和求一方平安而紛紛興起地方武裝集團“民軍”“民兵”與義軍一樣。《明史·陳友定傳》說:“元末所在盜起,民間起義兵保障鄉裡,稱元帥者不可勝數,元辄因而官之。”起于泉州之亦思巴奚軍與此時各地的大部分義軍性質基本一樣,并不屬于反元勢力一方,而總體上是基本站在元朝方面的。

前已提及,《順帝紀》的内容來自明洪武初設局編修《元史》一稿完成後,派員赴各地采輯的資料。《元史·順帝紀》中将賽甫丁控制下的武裝記錄為“義兵”,并将其上司人稱為“義兵萬戶”,說明洪武初采輯的某種資料中寫明,至正十七年前後這支福建番商控制的武裝被元官方視為當地各支“義兵”的一部分,且因為其勢力雄厚,首領被承認為“萬戶”。至于為何賽甫丁等人上司的義軍在吳源的《至正近記》等史料中又被稱為“亦思巴奚”,其原因蓋在于其重要組成者(或其主将)的民族成份。換而言之,而這支武裝内部通用回回人的習慣以波斯語原名سپاه (sipāh)自稱,而在福建本地,也因為其主将多為回回人而沿用其自稱呼之,以差別于福建各地的其他義兵和民兵武裝。

賽甫丁,當為阿拉伯/波斯語سیف الدین(Saīf al-Dīn)之元代譯寫 ,此言“宗教之劍”;阿迷裡丁則當為阿拉伯/波斯語میر االدین(Amīr al-Dīn)的音譯,譯言“宗教之大臣”,皆是穆斯林男子常用名。

泉州的番商為什麼要組織亦思巴奚軍?組建于何時?欲了解這支回回軍的疑點,需追溯至元十七年(1357)以前泉州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動亂的情況。《(弘治)八閩通志》記泉州明倫堂的修築過程時提到:

明倫堂前舊有泮池,行循兩齋。至正九年(1349),郡判盧僧孺橋之。十年,監郡偰玉立重建明倫堂,并修議道堂,為齋舍四十間及先賢等祠。宋文霆為記。”

值得注意的是至正九年這個時間點,此年正是前引《清淨寺記》提到的金阿裡捐資修寺的年份。而次年,即至正十年(1350),《八閩通志》記泉州有“偰監郡生祠(元至正十年郡人為達魯花赤偰玉立建,三山吳鑒有記。又詳見《名宦志》)。而同書同卷同一段中,又記“分憲赫德爾生祠(元至正十年,赫德爾按泉,風裁凜然,奸橫屏迹,民賴以安,郡人為立祠。)該志還記“福甯道,在察院東,宋觀察推官廳也。元初改為提刑按察司,至元二十八年改為肅政廉訪司,至正十年監郡偰玉立修建一新。”足見直到至正十年,泉州各地仍在大興土木,社會仍相當安甯,亦思巴奚軍此時應尚未建立。

(二)動亂初始

時間坐标再向下移。至正十二年(1352),距泉州不遠的莆田尚有土木興作之事。《八閩通志》記莆田:

養濟院(在府治北,梅峰之左。元至正十二年,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司佥事張孝思建立,教授郭㑽為記)。

同書在記福清縣學時,曰:

至正九年,知州林泉生以為前廟後學,類浮屠梵宇之制,乃更作之。左為明倫堂,右為大成殿,殿之南為東西兩庑,堂之南為東西兩序,又南為泮水,又南為前序,泉生自為記。十二年知州申國輔建戟門棂星門,更新兩庑及諸從祀像,郡人陳豫為記。

僅從該記載看,似乎當地還一片太平景象。但查同書卷48引《福清縣志》記載:

申國輔,北韓(按,應為高麗)人,至正十二年(1352)任福清。前守林泉生改創學宮未竣。時紅巾繹騷民,方荷戈執殳,毅然曰:“事有似緩而實急者,學校是也。”戎事方殷,必莅學諄諄以臣子大義策勵之。作戟門于殿之南,為棂星門,新兩庑,塑諸像。指學校曰:“此吾金城也。”鄰境目為迂闊。及賊圍三山,陷長樂,獨州民晏然,賊不敢犯。

可見,就在這一年福建沿海社會已陷入動蕩局面。那麼,泉州情況如何呢?

《八閩通志》記泉州府此年築府城事:

府城。郡舊有衙城,衙城外為子城,子城外,為羅城。又羅城南外為翼城,内外有壕,舟楫可通城市。歲久城廢,濠多湮塞。子城凡四門,曰行春、肅清、崇陽,今俱存,惟泉山門廢。元至正十二年(1352),江浙省以淮西盜起,命州郡修浚城池。于是監郡偰玉立會僚屬議,東、西、北仍羅城,南仍翼城舊址,役僧道、編氓分築,高二丈一尺,周圍三千九百三十八丈,東西城基廣二丈四尺,外甃以石;南城基廣二丈,内外皆石。為門凡七:東曰仁風、西曰義成、南曰德濟、北曰朝天、東南曰通淮、西南曰臨漳,瀕溪水門曰南熏,門上各有樓。外環以濠(按:據福建人民出版社本補,下冊,第242頁),闊三丈七尺,深一丈八尺。潮汐通自西南,抵東北盤石而止。

《八閩通志》卷87《拾遺·興化府·元》條記載:

至正十二年(1352)三月,仙遊民陳君信、秦通甫、黃文五等聚衆數百人,攻䧟縣治。達魯花赤倒剌沙、主簿要束木皆遁,君信等遂肆焚掠,謀逼郡城。莆田民黃信一等亦聚衆應之。未幾,信一父子三人先就獲,而福建元帥府經曆高本祖率兵至仙遊招捕,君信勢窮,走永春。縣尹盧琦誘獲之,俱送元帥府伏誅。

此處提及的陳君信,貢師泰《福建道都元帥府奏差潘積中墓志銘》記:

興化賊陳君信起仙遊,鈎結洞獠大掠,遂陷城邑。帥府分遣經曆高本道督捕,選君從行。初,官軍以斬首差次論賞,緻有戮平民以為功者。君力争曰:“賊強民苦,脅從非本心也。且多殺徒堅賊心,請往喻之。”高君問:“從兵當用幾何?”君曰:“吾行布宣天子威命,在德不在力也。”即單騎直抵賊壘,反複慰喻,皆感泣,縛其渠魁以降,複業者一千五百戶。

明朝林俊《<城仙遊詩>序》也有記載:

仙在萬山中,大姓因田而族,縣無當一聚。巨盜至,則富走郡,貧藏伏崖谷草莽。至正間,巨寇陳君信陷縣治,……溝壑捐瘠,殆遍鄉東西。

棄仙遊城出逃的達魯花赤倒剌沙,其名可還原為波斯語Daulat-i Šāh,此言“君王之福”。而與之一起出逃的主簿要束木,當為Yašmut。此二人《八閩通志》卷三十五《秩官》記:

仙遊縣【達魯花赤】倒剌沙,至正中任。【縣尹】任興,至正中任。【主簿】要木束,至正中任。

而平定陳君信叛亂的高本祖,貢師泰《故承直郎福建道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經曆高君墓志銘》記為高本道,本祖為其字,其生平在該墓志中有詳介:

福建都元帥府經曆高君,諱本祖,字本祖,世饒州安仁縣儒家。曾祖元素,祖起宗。父君嚞,宋待補太學生,母易氏。君幼學于牧心楊先生,穎悟,有詩名,言呐呐,若不能出諸口,而行義推于鄉裡。蚤受知于疏齋盧公、澹齋張公,以禦史薦,将辟海北憲史。廣東部使者知君賢,羅緻之。君不忍遠違其親,遂奉以行。已而丁外艱,扶柩歸塟,哀毀跋涉,幾不能生。服除,遷廣西,從使者按行諸郡,獄多平反。會八桂科斂台覺,諸史率以贓敗,君獨無有。憲使(結)[诘]訴者,曰:“何以無高書吏耶?”訴者頓首,謝曰:“高書吏亷,不敢以私囑。囑之,則敗吾事。”由是台憲益賢之。既書考,巡檢荔浦縣之南源砦,辟帥府令史,以嫌去。調恭城縣之西嶺砦巡檢,複以疾免,改将仕佐郎、常德路照磨。常德多官湖,自監、守以下各私其一,謂之分例湖。照磨所得當錢六千缗。君不受,悉以歸諸官。日坐幕府閱故牍,刮劘宿弊,豪猾為之屏迹。行省遂辟君(掾)[椽]。未幾,又辭歸創樓以奉母夫人。蜀郡虞公題之曰“春晖”。

君有二寡姊,皆别築室居之,且割田以資其養,延師以教其子。易夫人朝夕往來,杯酒上壽,怡怡愉愉,醉即擁輿而還。後除漳州路知事,階将仕郎。君以漳遠,不欲去。太夫人曰:“汝毋以我故重違君命也,且二姊在足慰我心矣。”

君既至,凡事之不如令者,悉更正之。比及考,改延平路知事。未行,丁内艱。服除,進承事郎,天富南監場司令,病不及行。朝議以君嘗有德于漳也,擢君為經曆,士民聞之,喜曰:“高君來,吾屬安矣。”君為政一切務從寬簡。會有诏,減民租三分。君以龍岩被兵久,力請盡蠲今年租賦。李志甫反,南勝縣士蕭景茂罵賊死;陳端才妻蔡不受污,自沉于河,君悉上其事,以旌異之。

海寇朱八、任有仁出沒漳、潮間,潮吏來捕得之,郡遣龍溪主簿方吉夫為衛北行,君以事出。郡監典住受賄縱賊,反誣潮吏。君歎曰:“受賄縱賊,何異賊耶?”白大府,複械賊送潮,人歌之。會廷選守令,擢文林郎、汀州路清流縣尹。時蓮城賊魏梅壽聚衆剽掠,勢方張。君單騎直抵其壘,賊聞高縣尹且至,開門迎拜。君反複慰谕,賊皆感泣。不數日,縣境帖然。以功升承直郎、帥府經曆。

君執直不阿,人莫敢幹以私。汀州賊何源、林頑為亂,君率兵萬餘人,覆其巢穴。乃大修壁壘,屯田積谷,以實邊饷,寬民征。毗陵華玉以罪流上杭,重賂權貴,将求内徙,陰持百金來見,君叱絕之。及君還汀州,遮道請留,不果,為刻石頌之。

又記:

君在軍久,感瘴疠,還至延平。疾革,或勸之歸。君曰:“吾死于行,吾事畢矣。”遂卒,實至正十二年(1352)九月十九日也,享年六十有七,别号本齋。娶江氏,生女四人。長适戴镛,次适李某,餘蚤卒。以從子善繼為後。君之未沒也,嘗謂善繼曰:“我死,必歸塟先茔側。”今死十年矣。

而誘降陳君信的永春縣尹盧琦,《元史》中有傳:

盧琦字希韓,惠安人,登至正二年(1342)進士第。十二年(1252),稍遷至永春縣尹。始至赈饑馑,止橫斂,均賦役,減口鹽一百餘引,蠲包銀榷鐵之無征者。已而訟息民安,乃新學宮,延師儒課子弟,月書季考,文風翕然。

鄰邑仙遊盜發,琦适在邑境,盜遙見之,迎拜曰:“此永春大夫也。為大夫百姓者,何幸之大乎!吾邑長乃以暴毒驅我,故至此耳。”琦因立馬喻以禍福,衆皆投刃槊,請縛其酋以自新,琦許之,酋至,琦械送帥府,自是威惠行于境外。

同書卷50《選舉》:至正元年辛巳(1341),鄉試,盧琦,惠安人。盧琦著有《圭峰集》二卷,今存。《八閩通志》卷37《秩官》亦有記載:

盧琦,至(且)[正]十二年(1352)尹永春。始至,赈饑馑,止橫斂,均賦役,減口鹽一百餘引,蠲包銀榷鐵之無征者,已而訟息民安。乃新學官,延師儒,課子弟,月書季考,文風翕然。時兵革四起,列郡洶洶,獨永春晏然。越四五載,調甯德尹。去之日,民遮道涕泣。

(三)泉州饑荒與兵變

《元史》卷一九二《盧琦傳》記載:

(至正)十三年(1353),泉郡大饑,死者相枕籍。其能行者,皆老幼扶攜,就食永春。琦命分諸浮屠及大家使食之,所存活不可勝計。

對照貢師泰《福建道都元帥府奏差潘積中墓志銘》,其中以下記載特别值得注意:

海寇作,諸郡分募海舟,興化戶居多。君比行,吏前縱豪家巨艦匿海島,悉以小漁船應命。君立賞,使首實,得大舶二百艘,餘盡免放。泉舊有水門,議者慮為寇利,遣軍督塞之。商船貪于私稅,奸黨相和,鹹言不便,且密賂君,求免。君(按,潘世英)曰:“水門塞,誠非若等利;不塞,寇由此入,焚室廬,掠婦女、寶貨,若等獨得安乎?”門塞,泉果無虞。湖兵戌泉者,以糧絕緻變。郡吏多被賊辱,望見君曰:“潘奏差在仙遊,嘗善遇我,不汝害也。”

貢師泰所記之“福建道都元帥府”,即《元史》中之“福建宣慰司都元帥府”。泉州所謂“水門”,即前引《八閩通志》卷13《地理》條記泉州府築府城事時所提到所築七門中之“瀕溪水門”,又稱南熏門。貢師泰在《潘積中墓志銘》中雖未提及泉州守軍堵塞才築不久的水門的時間,但其後叙事中言及“湖兵戌泉者,以糧絕緻變”證明,其時應在至正十三年(1353)泉州大饑之時。這裡提到的“湖兵”,即湖州萬戶府的軍隊。前引《元史·盧琦傳》雖提及泉州饑民逃出城至永春就食,但未言及駐守泉州的湖州萬戶府兵變是如何平息的。可以想見,要解決兵變的唯一出路是找到糧食來源。前引吳海所撰《林泉生行狀》中提到泉州舶商與糧食的關系,曰:

除泉州府經曆。民負酒榷不能輸,械囚竟二三歲,有死者。公至,即命出之。太守不可,公曰:“是終無可償,囚之徒無益。某請任其責,無煩太守也。”舶商每歲釀各千石,一日悉召至,謂曰:“君曹素釀不榷。今貧民負榷不能酬,若一為償之,不然,當受榷。”于是舶商即代償前負,榷者填門拜泣。

這裡是說泉州擁有大量船隻的“舶商”每年為釀酒大量使用糧食,用量達石以上,是用糧大戶,但未言及他們是否也從外地運販糧食至泉。明代陳懋仁在讨論解決當時泉州饑荒時,又說:

泉地米少,不比米多處可以定價。今所藉以裕地方者全在海商,若一減價,商必走他郡趣厚利。泉雖多财,如米之不至何故?宜一聽巿值,俾海商聞之俱來,米既集而價未有不平者。

這裡是說,明代泉州的稻米供應是完全市場化運作的。本地稻米産量不足,維持當地消費全賴掌握海舶的商賈從産糧區販運。發生饑荒時,若官府采用限價的措施,不僅不能保證供應,反而會使海商将米運往其他糧價高處販賣。是以解決糧荒的方針是維持稻米市場定價原則,荒年價高,海商趨利必大量從産糧區販來,進而抑平糧價,惠及市民。元明泉州的糧食供應情況應相差不大,由此反推,元代泉州的糧食供應也是同樣模式。

前面提及,至正十二年(1352)初,泉州守軍為防止他處亂軍攻城,保障泉城安會而堵塞新築之水門時,城内有“商船貪于私稅,奸黨相和,鹹言不便,且密賂君,求免。”貢師泰未言明這些幹預堵塞水門的商人是什麼人。元代泉州城中錢财勢力最大者,屬回回海商,是以以賄賂方式希望解除封堵水門即“南熏門”的應當就是泉城之内的回回大賈。

此年大饑,因饑而起的亂兵不但淩辱官員,肯定也威脅到城裡富商的利益和安全。是以,我們可以判斷,正是這些回回商賈成了泉州官府解決糧荒的主要幫手。而解決困難的必然途徑是動員回回人出錢出力,甚至拿出存糧來安撫亂軍。這就為回回商賈與駐軍之間建立密切聯系創造了條件。進而設想,當城内亂兵四起時,回回商人可能組織起私人武裝來看家護院。筆者推測,此年應當是亦思巴奚軍初步組建與控制駐泉湖州新附軍萬戶府的時間。

(四)戰亂波及泉州

至正十三年(1353),福建的社會動亂範圍在擴大,元末陳志方《右丞晉國羅公墓志銘》記:

至正十三年(1353),福安賊康子政犯福州,帥、憲兩府以禮币緻公(按,羅良,新翼萬戶)。公率兵千餘人,沿海道日夜而進。至城下,以藥弩射之,賊視其矢,驚曰:“漳州羅萬戶軍也!何以至此?”即駭散。

時福建行中書省尚未恢複,這裡提到的“帥、憲二府”即福建宣慰司都元帥府與閩海道廉訪司。羅良所部軍隊駐漳州。前引《元史·盧琦傳》記:

(至正)十四年(1354),安溪寇數萬人,來襲永春。琦聞,召邑民喻之曰:“汝等能戰,則與之戰;不能,則我當獨死之爾。”衆皆感憤,曰:“使君何言也!使君父母,我民赤子,其忍以父母畀賊邪!且彼寇方将虜掠我妻子,焚毀我室廬,乃一邑深仇也。今日之事,有進無退,使君其勿以為憂。”因踴躍争奮,琦率以攻賊,大破之。明日,賊複傾巢而至,又破之。大小三十餘戰,斬獲一千二百餘人,而邑民無死傷者,賊大衂,遂遁去。時兵革四起,列郡皆洶洶不甯,獨永春晏然,無異承平時。

十六年,改調甯德縣尹而去。

上引《盧琦傳》提到,至正十四年(1354)當安溪亂軍攻來時,永春縣動員大量“邑民”參戰。這些參戰的“邑民”就是亂世中護衛家園義兵。《八閩通志》繼記:

(至正)十四年(1354)夏,泉州安溪人李大、南安人呂光甫等聚衆為盜。七月,圍泉州城。八月,遣其黨劉廣仁等率兵圍興化,攻䧟仙遊,執達魯花赤倒剌沙殺之,脅縣民并驅來攻城。為莆田人陳孫通、許必珎、黃德寶等民兵所敗,獲賊渠數人,餘黨奔仙遊。萬戶成三寶、同知官保合官軍、民兵追擊,遂退走。十月,廣仁複驅其衆大至,官軍、民兵又合擊敗之,廣仁等狼狽奔安溪,仙遊始平。

據此記載,與福建新軍萬戶成三寶等人的“官軍”共同對抗安溪亂民的李大所派出的劉廣仁所部軍的,就有“民兵”。至于安溪亂軍首領李大,《八閩通志》在記同安縣城池時,提到:

元至正十四年(1354),安溪山寇李大,攻陷縣治,城遂毀。十五年(1354)達魯花赤馬哈謀沙複修之,内外皆砌以石,尋複圯。

明朝郎瑛《七修類稿·羅良傳》也記:

(至正)十四年(1354),泉州安溪賊李大等焚柳營江,陷長泰等縣。良潛濟江,出不意,四出追殺,一賊莫能竄。繼又南勝賊夏山虎攻漳,聲勢甚急。良率兵出戰,馘之。長泰、龍溪賊相繼生發,良皆平之。州守遂引同攝州事撫綏其民。

明朝佚名《秘閣元龜政要》則記:

方國珍降元,以為海道漕運萬戶;國璋為衢州總管。南勝賊攻潼州,元漳新翼萬戶羅良擊擒之,以良攝州事。

良自解福州省城之後,威名大振。十四年(1354),泉州安溪賊李大構,誘同安莊坂尾賊吳肥等攻漳州,焚柳營冮,䧟長泰縣。良出輕舟潛濟江,抵龍江亭,出賊不意,窮追逐(比)[北],一賊不得竄匿。李大、吳肥遁走,(□)[同]安遂安。是至南勝賊夏山虎作亂。集衆攻漳州,衆至南門,聲勢甚張。良出兵城外力戰,馘之。部使者濟南張起岩舉良攝州事,撫綏軍民。

特别應當提及的,是上引《八閩通志》在記至正十二年(1352)三月,仙遊陳君信 、秦通甫、黃文五等聚衆攻䧟仙遊,達魯花赤倒剌沙、主簿要束木倉促出逃之後,提到亂衆“謀逼郡城”,且得到莆田人黃信一糾集的亂民響應。這裡提到的“郡城”即泉州。換而言之,陳君信之亂直接波及到了泉州。

而在上引《元史·盧琦傳》中,則提到次年,也即至正十三年(1353),“泉郡大饑,死者相枕籍。其能行者,皆老幼扶攜,就食永春。”《八閩通志》則記至正十四年(1354),安溪李大、南安呂光甫等率領的亂民于“七月,圍泉州城。”

福建戰亂迫使元廷采取措施調整行政建制。《元史》卷44《順帝七》記:至正“十六年(1256)春正月壬午[朔],改福建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為福建行中書省。”貢師泰《福州行省檢校官廳壁記》記雲:“至正十六年(1356)春三月,诏複福建等處行中書省,即故宣慰司為治。”《元史》卷92《百官八》對此事記載較詳:

(至正)十六年(1356)五月,置福建等處行中書省于福州,鑄印設官,一如各處行省之制。以江浙行中書省平章左答納失裡、南台中丞阿魯溫沙為福建行中書省平章政事,福建閩海道廉訪使莊嘉為右丞,福建元帥吳铎為左丞,司農丞讷都赤、益都路總管卓思誠為參政。以九月至福州,罷帥府,開省署。……十八年(1358),福建行省右丞朵歹分省建甯,參政讷都赤分省泉州。

上述線索彙集起來,可知:

1.至正十二年(1352)仙遊陳君信發起的叛亂波及泉州,且得到莆田黃信一糾集的亂民支援。

2.元福建道都元帥府向民間征集船隻,遭到船主的抵制。豪家巨賈将大舟藏匿海島,以小舟應付征船令。在官方的強令之下,征得大船200艘。

3.為防禦興化陳君信與莆田黃信一為首的亂民,福建都元帥府在泉州布防,采取的措施包括雍塞泉州水門,引起富商不滿。

4.至正十三年(1353),泉州發生饑荒,餓死多人,不但群眾大量外逃求食,連駐守泉州的湖州萬戶所部軍隊也食物短缺,引成兵變,淩辱駐于泉城官吏。

5.同年福州被海寇圍攻,福建各地增援。

6.對泉州的圍攻發生于至元十四年,圍城者是泉州安溪人李大、南安人呂光甫統轄下的亂民。在亂民攻城時,因防守措施得力,亂民未能破城。

筆者推斷:

1.在福建出現亂局,元駐福建武力不足以應付并平息亂軍時,當地如中原一樣,當地官府或豪強紛紛出面組織義軍或民兵,這種義兵得到了福建道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的允許與支援。

2.在“湖兵戌泉者,以糧絕緻變,郡吏多被賊辱”的亂局中,解決兵變所能依靠的,隻有回回番商的财力。湖州萬戶應當是在至正十三年(1353)被回回番商控制的。

3.在泉州面臨亂民“焚室廬,掠婦女、寶貨”的威脅之下,以回回人為主的番商組建了亦思巴奚義軍,組建者就是賽甫丁與阿迷裡丁。而賽甫丁所擁有的義軍“萬戶”頭銜也應得之于此時。

4.亦思巴奚義軍在至正十四年(1354)泉州被圍期間,對守城起了重要作用,其地位被元福建道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與元廷所承認。

5.亦思巴奚義軍武裝在增援福州之後,駐守下來。

6.元廷欲加強對處于亂世的福建的控制,于至正十六年(1356)在福建設行省。《元史·順帝記》雖稱“改福建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為福建行中書省”,但考察行省主要官員中,隻有右丞莊嘉原先為“福建閩海道廉訪使”與左丞吳铎原先為“福建元帥”,其餘者如平章政事左答納失裡和阿魯溫沙,參知政事讷都赤與卓思誠皆從外地調入。可見“改”意為改組。

7.兩年後,參政讷都赤設分省于泉州,恰在賽甫丁等控制泉州之前一年,足見福建行省新設泉州分省,是針對賽甫丁等控制了湖州萬戶的回回義兵勢力的。其時福建行省承認的泉州掌權者為分省平章讷都赤。

至于亦思巴奚義軍如何從元朝方面的平定福建的協同力量,轉變為元福建行省的敵人,筆者拟另撰文讨論。

文章原載《海交史研究》2020年第4期,首發于 海交史研究資訊 公衆号,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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