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0月27日電(記者 蘭天鳴)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26日開庭審理一起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案件,當庭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款2000元。

庭審現場(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 供圖)
法院查明,2020年9月12日,被告人邱某在明知自己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情況下,委托他人将自己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結果改為陰性,并用改後的核酸檢測報告騙領國内的健康碼,于9月16日乘坐航班從菲律賓首都馬尼拉飛抵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入境,後經入境防疫檢測及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确診為新冠病毒感染者,立即接受隔離治療。
2020年10月12日,被告人邱某被拘傳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邱某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故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邱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表示認罪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