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富豪公子,慕其容貌,都備着厚禮求見……求詩求字的,日不離門。弄出天大的名聲出來,不叫他 美娘 ,叫他做 花魁娘子 。”——《醒世恒言》
花魁是什麼?古代秦淮河畔的花樓花船中有着各種美豔女子,其中最頂尖的那位魁首就被譽為花魁,我們耳熟能詳的“秦淮八豔”就都屬于舊時花魁。
以前的花魁不僅要相貌出衆,才情品行也要無一不缺。李香君雖淪落風塵,但卻能為自身清白血染桃花扇;柳如是才華橫溢,為舊國不惜赴死;董小宛名震秦淮,在國破家亡的逃亡路上仍能說出“異日幸生還,當與君敝展萬有,逍遙物外,慎毋忘此際此語”的言論。從這些舉例中便能看出,舊時花魁除了出身以外,的确在人品才華方面值得推崇。
現代社會也有花魁,但現代社會的花魁更多的隻靠美色謀生,随着時光逝去,紅顔也能化白骨,就像曾經風光一時的北京“天上人間”四大花魁之一的梁海玲,縱橫夜場近十年,最終不過是落得個香消玉殒的結局。

天上人間是北京曾經最出名的夜總會之一,以陪酒女“品質高”而聞名,其中不乏很多白領、學生,最低學曆要求都是大專,碩士都有不少在其中,要求熟練掌握英語,在“入職”前還會有為期30天的教育訓練,教育訓練能容包括了小姐們的體态、儀容、态度、還有簡單日語、韓語等。
擁有如此高水準的姑娘,天上人間的消費程度也可見一斑,入門費最低都要100元,最小的包廂光是包廂費就要2800,還有最低的必需給的每個服務生的500元小費,經理還有另外的500元小費。
但無論天上人間的裝潢無論再豪奢,小姐教育訓練再到位,這裡也隻是個錢色交易的名利場罷了,有太多女孩在這裡迷失,梁海玲就是其中之一。
梁海玲是河北人,1996年加入天上人間。她一開始隻是服務員,但身高172公分,身姿婀娜,人又貌美,聲音還非常嬌俏,看上去很像翻版林志玲,是以第一單“生意”就被來自台灣的一名富商豪擲400萬元。
如此大的金額迷住了梁海玲的眼,她突然意識到作為服務員的那500元小費,跟小姐獲得的巨額打賞相比,簡直是九牛一毛。能夠踏入天上人間的地盤,梁海玲自然也不是什麼扭捏之輩,立刻就轉身變成了小姐,還趕上了1996年天上人間舉辦的“龍騰鳳鳴花魁争霸賽”,被來自山東的一名富豪用130萬元“砸”上了花魁榜首,成為了天上人間四大花魁之一。
梁海玲是以一戰成名,她的身價也是以倍漲,光是聊個天就得先交5000元錢,其他方面更是需要花費巨資;但盡管如此,依舊有源源不斷的客人想要見梁海玲一面。
一名女子如果能夠引得衆人追捧,不僅要有一副好相貌,還得有一些其他的能耐,梁海玲的其他能耐就是“會來事”。梁海玲的情商非常高,她對誰都是一副溫溫柔柔的樣子,讓人在與她相處時倍感舒适,她則趁機積攢人脈,拉近與各方老闆的關系。
實際上在成名後梁海玲就已經打起了别的主意,她知道當小姐不能當一輩子,哪怕是風頭無兩的花魁,有一天也會被新的花魁取代,是以在這期間她已經開始借着人脈着手發展自己的事業,就連座駕都換成了一輛奔馳,還另外買了豪宅。
按理來說梁海玲在此時應該可以脫離天上人間,自己重新開始,但她貪戀天上人間的高薪,也無法舍棄那些唾手可得的人脈,是以哪怕不怎麼接客了,卻也一直還留在天上人間裡面充當門面。
2005年時天上人間最為輝煌的一年,卻也是梁海玲殒命的一年,這一年她被意外發現死在自家豪宅中,在梁海玲死後警方清點她的财産發現,她名下竟然有上千萬巨款,放在2005年這樣一筆巨款足夠讓梁海玲過上舒舒服服的好日子,但她卻沒有收手。
經警方鑒定,梁海玲死于他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讓人感到不能了解的是,至今這樁花魁殒命案都沒有告破,在梁海玲死後,警方排查了她的所有社會關系,其中包括了她的恩客與她包養的情人。梁海玲在發達後包養了兩名情人,每人每月2萬元“工資”,有傳聞說是此二人為了圖謀梁海玲的巨額資産是以将其殺害。但梁海玲死後,她的遺産沒有被挪用,家中首飾現金也無一缺失,明顯不是為錢。
至于恩客方面,梁海玲的客人非富即貴,跟她沒有巨大沖突,在經過逐個排查後,也都被警方認為沒有犯罪嫌疑。
如今距梁海玲去世已經有16年之久,而刑事案件是有追訴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梁海玲死後,兇手沒有進行肢解等罪大惡極的行為,是以不屬于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罪,不會按最嚴重的量刑處罰,也就是說如果判定兇手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隻要不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話,哪怕如今抓到了兇手,他也不會再受到審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