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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年前的特大錯案:6名幹部和民兵被槍斃,法院:我們搞錯了匪患不絕稽征幹部被槍殺6人無辜判死刑6人無辜判死刑土匪栽贓釀奇冤案件真相血的教訓促人警醒

71年前,山東甯陽縣一個名不經傳的小山村,發生了一樁令國人震驚的特大錯案:6名幹部和民兵“故意殺人”,證據确鑿,全部被判處死刑。一年後真相大白,法院才知判錯了,可6名“犯人”卻早已被槍決。此案曲折離奇,如您感興趣,不妨花上幾分鐘,接着往下看。

71年前的特大錯案:6名幹部和民兵被槍斃,法院:我們搞錯了匪患不絕稽征幹部被槍殺6人無辜判死刑6人無辜判死刑土匪栽贓釀奇冤案件真相血的教訓促人警醒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3">匪患不絕</h1>

茂義莊位于甯陽縣東北,周圍山多林密,自古以來匪患就比較嚴重。1948年甯陽縣解放,土匪、特務和國民黨殘兵逃竄至山中,利用險要地形負隅頑抗,并制造了多起殘殺革命幹部和群衆的事件,對剛剛建立的人民政權造成了極大地破壞。

為了保護人民的生命财産安全,甯陽縣委遵照上級訓示,在全縣展開“清匪反霸”鬥争。1949年8月,縣剿匪大隊重創潛藏在南部山區的土匪,除了匪首耿繼武、甯益山等少數人僥幸逃脫外,其餘土匪均被擊斃、俘獲。然而,耿繼武、甯益山不甘心失敗,逃脫後又到處招兵買馬,伺機報複反撲。

1949年9月,大安村、茂義莊等多次發現土匪蹤迹。為此,潘立振(區供銷社主任)和吳玉東(大安村黨支部書記)牽頭,組建了一支民兵隊伍,負責山區的防匪保衛工作,同時給茂義莊的民兵發了12支步槍,應對土匪的破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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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7">稽征幹部被槍殺</h1>

吳玉東雖是幹部,但出身舊社會,身上還保留着許多壞習慣,比如酗酒、講江湖義氣。他好喝酒,酒量也大,與孔令仁(民兵班長)合夥開了家釀酒店,一來是為了喝酒友善,二來還能賺點小錢。但是,按照當時的法律,私自釀酒開店是犯法的。

1949年底,吳玉東的釀酒店被群衆舉報了,稽征幹部郭宗祿帶人前來查辦,沒收了所有工具和酒。可是沒過多久,吳玉東又買來了釀酒器具,還把潘立振拉入了夥,繼續偷偷釀酒。這一次雖然隐藏得夠深,但紙終究包不住火,他們的違法行為再一次被舉報。

1950年1月11日,三人被區公所傳喚審查,孔令仁倒是很講“義氣”,一人把責任全攬了下來,沒有牽扯到其他人。區公所看他認錯态度還不錯,決定從輕處罰,但必須繳納30萬元罰款(舊币),限三日内上交,并于16日将其釋放回家。

一轉眼到了18号,孔令仁回家後一點動靜也沒有,絲毫沒有繳納罰款的意思。這天下午,區上司派郭宗祿去催款,考慮到路上有土匪出沒,還特意安排民兵劉恩利、王成铎二人,攜槍與郭一同前往茂義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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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郭宗祿到了孔家,正巧碰到孔妻蹲在門口吃面條,問道:“弟妹,令仁同志在家麼?”

“是郭大哥呀,老孔他喝醉了,擱屋裡躺着呢,您來家坐坐吧,我去給你們盛面條。”孔妻說着,就把郭宗祿往屋裡拉。

“不吃啦,我還有急事,馬上就得走。你告訴令仁,明天到區裡一趟”。說罷,郭宗祿擺擺手,扭頭就要走。

巧的是,吳玉東當時就在孔家喝酒,看到郭宗祿站在門口說話,也出來迎接,說啥也得讓他進屋喝兩杯。可任憑吳玉東怎麼勸,郭宗祿就是不進屋,吳玉東還有些生氣,認為不給他面子。但人家不喝也沒辦法,無奈之下,吳玉東隻好親自送“上司”出村。

誰能想到,郭宗祿剛離開村子沒多久,村外就響起了一陣槍聲,郭宗祿和兩名民兵皆被人槍殺。縣警察局接到報案,立即趕到案發現場,發現三人的屍體緊靠在一起,躺在大路旁邊。

郭宗祿頭部中彈,腰部也中了三槍,頭還被刺刀挑過,胳膊上有明顯的捆綁痕迹。在他的屍體周圍,散落着8枚彈殼,而他們攜帶的步槍均不知去向。三名稽征幹部和民兵被殺,這可是大案,縣警察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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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18">6人無辜判死刑</h1>

案發第二天,專案組收到一條線索,提供線索的正是孔令仁,據他所說:“昨天晚上,有一夥土匪進了村,還開槍打傷了村民的胳膊。”專案組立即着手調查,可調查的結果卻發現:孔令仁在撒謊,案發當晚根本就沒有鬧土匪。

在這樣一個敏感時刻,孔令仁為何要提供假線索呢?他的反常舉動,引起了辦案人員的高度懷疑。經過走訪調查,專案組又發現一個事實,孔令仁、吳玉東等私自釀酒,曾被郭宗祿依法查辦,會不會是他們懷恨在心、故意報複呢?

再從案發現場來看,沒有搏鬥的痕迹,郭宗祿三人顯然是遭人暗算,而不是死于與土匪的槍戰。案發後,孔令仁故意提供假線索,明顯是為了轉移公安人員的偵查視線。種種迹象綜合表明,孔令仁等具備作案動機,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專案組立即行動,将孔、吳等13名釀酒人員緝拿歸案。在審訊過程中,潘立振也被供出參與釀酒,但考慮到他是區幹部,為了慎重起見,專案組沒有對其逮捕,而是進行了秘密調查。這一查,又發現了不得了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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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衆張現修向專案組舉報,1月18号這天,他看到潘立振曾背着一杆槍出門,回來後刺刀上好像有血迹。他的這番話,立刻使潘立振成為重大作案嫌疑人。經上級上司準許後,公安民警立即将其逮捕,關進了縣看守所。

審訊期間,潘、吳、孔等人對私自釀酒一事供認不諱,但對槍殺郭宗祿三人這一犯罪事實,全都矢口否認,大喊冤枉。這讓審訊工作一時陷入停頓,專案組内部對案件的定性,也産生了分歧。

一部分同志認為,潘、孔等人解放前都是貧苦的農民,如今有人當了區裡的幹部,有人為剿匪當了民兵,政治覺悟都很高,雖然跟郭宗祿有沖突,可是絕對不會對自己的同志下毒手。況且,周圍山區的土匪尚未肅清,不能排除土匪作案的可能。

再說了,三名遇害同志的槍還沒找到,沒有物證,也沒有同案犯的口供,僅憑間接的證據就下結論,實在過于草率了。

但另一部分同志卻認為,潘、吳、孔等與郭宗祿存在沖突,具有明顯的作案動機。如果不是他們幹的,孔令仁為何要謊報匪情轉移視線呢?

而且村裡的群衆也證明,吳玉東将郭宗祿等人送出村子不久,他們就聽到了槍聲。這說明了什麼?說明肯定是被吳玉東等人合夥殺的。他們之是以不認罪,是因為害怕殺人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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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29">6人無辜判死刑</h1>

在争論過程中,後一種意見逐漸占了上風,專案組決定加大審訊力度,對“首犯”潘立振用刑。刑訊逼供當然是違法行為,但是在那個年代,法制尚未健全,公安人員也缺少法制觀念,這樣的行為也就被默許了。

吃了一頓皮肉之苦,潘立振終于扛不住,交代了“犯罪事實”:“16号那天,我到孔令仁家裡去,孔說,那30萬罰款咱是賠不起,他(郭)要是敢來催,就打死他。你要是不敢,把槍借我用用也行。18号下午,我把槍送給孔,讓他辦完事把槍送到于家油坊。當天晚上,孔把槍送回,說事情已辦妥。”

潘立振的招供,令專案組人員大喜過望,以為找到了案件突破口,随即又加大對吳玉東、孔令仁的審訊力度。很快,吳、孔二人也招架不住刑訊,招了供。可一旦取下刑具,二人又立即翻供。如此反複數次,專案組人員沒有深究其原因,而是認定他們态度不老實,為後面判錯案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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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雖然有了,物證卻不知在何處,沒有物證,就不能結案,這可愁壞了辦案人員。這時,茂義莊婦女主任杜某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據她所說:“案發當晚,我看到吳玉東他們去了孔令仁家,好像還有一個幹部,像是區裡的人(指潘立振),聽他們說什麼‘槍’、“村西水井”之類的話。”

杜某提供的線索,讓辦案人員萬分欣喜,立即前往茂義莊。果不其然,在村西一口水井中,辦案人員撈出三杆步槍。經辨認,三支步槍正是郭宗祿三人遇害時丢失的槍。這一下,人證、物證、口供俱全,案子終于順利結案了。

1950年7月,該案被定性為“反革命預謀殺人案”,甯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潘立振、吳玉東、孔令仁等6人死刑。同年11月,6人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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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36">土匪栽贓釀奇冤</h1>

1950年6月,北韓戰争爆發後,土匪又活躍了起來。為了穩定國内局勢,魯中南和泰安軍分區派重兵強力清剿。大批土匪被消滅,土匪頭子耿繼武被擊斃,甯益山也被活捉。

1951年底,甯陽縣抓獲一名叫紀端乾的通匪分子,在審訊過程中,他始終拒絕交代任何問題,辦案人員向他宣傳政策,說:“隻要你痛痛快快交代了,如果問題不大,很快就放了你,政府絕不會冤枉一個好人。”

“你以為我會信嗎?去年潘立振、孔令仁那些人,他們壓根沒殺過人,都是被土匪陷害的,卻被你們槍斃了,現在還敢說不冤枉一個好人?”紀端乾脫口而出的一句反駁,驚得辦案人員目瞪口呆。

這番話引起了猶如一顆重磅炸彈,震動了整個甯陽縣,也引起了縣委的高度重視,遂立即組織力量對案件進行複查。通過對土匪的審訊,專案組終于确定,這是一起敵人利用人民内部沖突、借刀殺人的離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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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41">案件真相</h1>

時間回到1950年1月18日,當天下午,郭宗祿帶着兩位民兵前往茂義莊,途徑黑山頭村時,一名婦女看到他們扭頭就往村裡跑。郭宗祿心想,“一定是村裡有人私自釀酒,這女人是去通風報信”,便跟在後面緊追不舍。

剛追進一處院子,裡面竟有人朝他們開槍,在敵情不明的情況下,郭宗祿三人且戰且退。未曾想,他們面對的竟是匪首耿繼武、甯益山率領的人馬,三人寡不敵衆,被土匪俘獲。

耿繼武原本想立即殺了他們,可了解到郭、吳等人的沖突後,他又改變了主意,決定玩一招殺人嫁禍。耿繼武對他們說:“你們不要怕,莊裡莊親的,我也不為難你們,隻要聽話自然會放你們回去,不然的話,你們全家老小性命不保。”

郭宗祿沒能識破土匪的詭計,又擔心家人的安危,隻得任由敵人擺布,這才鑄成大錯。當晚,耿繼武換上民兵的衣服,押着郭宗祿前往茂義莊,那兩名民兵,則被土匪關押了起來。二人來到孔令仁家時,發生了上文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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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不僅孔令仁在家,吳玉東和兩名民兵也在孔家,隻要郭宗祿給個暗示,完全可以反殺耿繼武。遺憾的是,直到吳玉東将他們送出村子,郭宗祿也沒有做出任何反抗的舉動和暗示,錯失了所有的求生機會。出村後,三人即遭殺害,他們的槍也被土匪丢進水井裡,僞造了被人謀殺的假象。

孔令仁聽說三人遇害,擔心公安機關懷疑他,便串通其他幾個釀酒的民兵,在村裡放了一陣槍,次日又去報案謊稱鬧土匪。他的目的很簡單,就是想把公安的偵查視線轉到土匪身上,誰知聰明反被聰明誤,反讓自己“栽”了進去。

耿繼武也沒料到,居然有人這麼“配合”自己的計劃,大喜之餘,又安排通匪分子張現修作僞證,讓公安把潘立振也抓了。過了一段時間,耿繼武得知沒有物證不能定案,他再次安排通匪分子杜某作僞證,透露槍支丢棄地點。

槍支被打撈出來之後,專案組認為“鐵證如山”,在一堆疑點的情況下倉促定案,最終犯下了大錯。這起離奇的殺人案,從一開始就被土匪牽着鼻子走,完全中了敵人的借刀殺人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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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50">血的教訓促人警醒</h1>

事後分析,造成這起特大錯案的原因,主要在于偵查工作的草率。比如案發當晚,潘立振在外面喝酒喝到後半夜,期間許多人找過他,後來酒喝多了,老闆還特意讓兩名雇工送他回宿舍。案發的時候,潘立振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據,許多人都可以作證,這一點卻被辦案人員忽略了。

再如,案發現場發現的彈殼,頂火帽上的痕迹粗而淺,而潘立振他們使用的子彈,頂火帽上的痕迹是細而深,明顯不是一種槍。對此,辦案人員曾有不同意見,卻未被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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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分析上,提出反對意見的人也很多。如區委書記許希亮、區長趙圭卿等人,堅決反對專案組對案件的定性。然而,辦案人員卻認為他們此舉是替反革命分子辯護,有意包庇殺人犯。結果,二人的職務被縣委撤銷,停職檢討。

複查結果上報後,山東省政府又派人核查了一遍,最終認定該案确系一起特大錯案。1954年6月2日,甯陽縣召開萬人公審大會,匪首甯益山被槍決。同時,也鄭重為潘立振、孔令仁、吳玉東等6名同志平反昭雪。盡管此案早已過去70餘年,但至今讀起來仍觸目驚心,值得後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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