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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後自作聰明猛灌二鍋頭,台州一司機被處拘役

作者: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酒駕肇事後自作聰明猛灌二鍋頭,台州一司機被處拘役

庭審現場

酒後開車出事故後,為逃避酒精檢測,在交警到達前猛灌大半瓶白酒——浙江台州的張某自作聰明反被誤,日前被該市黃岩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1.1萬元。

9月14日。王女士停在汽修廠待修的車被一輛進廠的小貨車撞到後保險杠,王女士要求涉事駕駛員張某賠償,但張某矢口否認。王女士發現他有酒氣,打110報警。張某走開了一會兒,拿着一瓶“二鍋頭”傳回,當着汽修廠老闆、王女士的面喝下大半瓶。交警到場後将張某帶走,經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達361mg/100ml,遠超醉酒标準,被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提審時,張某否認酒駕,稱酒是出事故後不開心喝的,但汽修廠老闆和王女士均指證事發時聞到張某有濃重的酒氣,最後張某承認,在網上看到過“酒駕被查趕緊喝酒,交警就搞不清酒精含量,沒證據證明”,想以此逃避責任。

經檢察官調查,張某平時愛喝酒,案發當天淩晨喝了至少半斤白酒、兩瓶啤酒,睡到下午,感覺酒沒醒,但因為汽修廠離家僅百來米,心存僥幸開車去修理。

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13年《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标準的,應認定為醉酒。據浙江省高院、省檢察院、公安廳《關于辦理“醉駕”案件若幹問題的會議紀要》,被查獲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故意當場飲酒的,以血液檢測結果認定其酒精含量。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張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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