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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子不舉,曆朝如何應對?0102030405

公元1082年的一天,一個名叫王天林的人從鄂州過河到黃州看望他的朋友蘇偉。

當朋友見面時,他們應該有一個很好的談話。但聊完之後,蘇薇的心情變得非常沉重,久久不能平靜。

第二天,蘇偉匆匆忙忙地豎起筆寫了一封信,趕緊寄給鄂州地方法官朱壽昌。在信中,蘇某提到了他從王天林那裡聽到的消息,以及一些相關的個人經曆:

宋人遺棄孩子和溺水嬰兒的缺點。

據王天林介紹,嶽州和鄂州之間的農村人口通常隻養兩男一女,一旦家裡的嬰兒數量超過這個數字,就要殺了嬰兒,尤其是女孩。他們殺死嬰兒,其中大多數死在冷水盆中,經過幾次呻吟,"麻煩"就解決了。

一個姓石的貧窮農民殺死了兩個嬰兒。一年夏天,他的妻子生下了四胞胎。這使他難以忍受,用手殺死了他的妻子和孩子。

蘇認為,這種不人道的殺嬰行為應該受到遏制。這也是蘇炜寫信給朱守昌的原因:希望他能把"殺子孫兩年"的法律規定切實落實到鄂州各縣,提醒老百姓殺嬰就是要判刑。

蘇偉談到了"生孩子不升"(生孩子不養)的問題,早在前秦貧困家庭就已經出現。然而,這個問題在宋代尤為突出。

每當饑餓、幸運的孩子可能被父母賣到富裕的家庭工作,壞運氣可能被遺棄到處,生死攸關。生孩子可以說是宋代最突出的社會和倫理問題。

面對如此悲慘的局面,宋朝統治者提出了一些對策,包括建立一個專門的兒童友好機構,相當于現在的孤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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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名的棄嬰在前秦,不比周先的祖先被遺棄。

根據史料記載,後羚是母親江源在野外練習巨人腳印後所生的。因為這種奇怪的經曆,江元把寶寶當成"不為人知",于是孩子被遺棄在巷子裡。這就是"被遺棄"這個名字的由來。

像這個神話般的"棄嬰"傳說,不是一個例子,很多有權勢的人都有這樣的出生傳聞,比如傅玉國的祖先東明,被母親"捐給豬"、"馬吧";

即使是部落首領也是被遺棄的嬰兒,當涉及到平民人口時,被遺棄的嬰兒應該更常見。從"被遺棄"這個詞中也可以看出,這個詞最早是用來形容被遺棄的嬰兒的行為:兩隻手持鼻涕蟲,把嬰兒從外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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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甲骨文這個詞。來源: 詞 source.com

為什麼要抛棄寶寶?

在部落時代,被遺棄的嬰兒應該是物質匮乏的反映。進入王朝時代,再加上政府的重稅,悲慘的自然和人為災難,或封建迷信,是導緻人們遺棄嬰兒的最後一根稻草。

在生活環境艱苦、被遺棄的嬰兒、殺嬰成為一些家庭減輕生存壓力的一種方式,孤兒人數增加。即使窮人堅持不懈,不放棄撫養年幼的孩子,這種突然的變化也極有可能迫使家庭的嬰兒成為孤兒。

大部分人棄嬰,而這種無助感對社會的穩定發展,極為不利。因為,人數的下降将影響國家的經濟、軍事等發展。嶽王的做法一直通過對待婦幼、鼓勵生育等措施,增加人口,增強國力,最後成為雪的恥辱。

自秦前以來,搶救棄嬰是統治階級眼中的一項重要任務。長期以來,它與養老、脫貧等社會救助問題一起被讨論和解決。

《禮儀書》有雲彩:"保護六百萬人的利益:一個孩子、兩個老人、三個窮人、四個窮人、五個廣病、六個貧富。"周朝把"愛幼"放在社會福利救濟的首位,可見統治階級對嬰兒救助的重視。

不過,從史料記載來看,從西周到秦漢,政府的愛幼措施主要通過政策給予公衆育兒補貼,或者鼓勵宗族、鄰居等孤兒幫忙。

比如春秋兩季,關忠在同一階段的時候,對孤兒實行了這樣的愛幼政策:孤兒回到原父母的家鄉,熟人或老人要撫養。養育一個孤兒,家裡一個兒子免服兵役,以此類推,養育三個孤兒,全家免征兵役。在整個過程中,"棕榈孤獨"的官員必須經常了解孤兒,了解孤兒的食物饑餓和寒冷的情況。在儒家文化的影響下,民間宗族也更符合官方的愛幼孤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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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鐘的肖像。來源:網絡

愛幼孤獨慢慢形成了"官為本、民為輔"的發展模式,并一直延續至今。但幾個世紀以來,大多數愛幼的寡婦一直停留在官方決策或間歇性救濟的水準,以及民事紳士官員,家庭團體等對慈善事業的救濟。一般來說,力是分散的,效果是有限的。

專業救濟機構的出現是為了有序和有效地促進愛護兒童和孤立人民的事業。收容孤兒的專業慈善機構現在可以追溯到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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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6世紀,南朝的梁武帝蕭,抱着"孤孩子歸來,華發不大"的宗旨,在北京建立了一個寂寞的花園,這是第一個具有福利性質的專業機構。除了收養孤兒,孤獨花園還支援喪偶的老人。

一旦開創了這個先例,一個類似的慈善援助組織開始在後代中成立。

武則天長安年代,佛風盛行,出現政府監管,由寺院經營的悲田保健工廠中的房間。

"悲田"一詞來自佛教語言,意思是貧窮,包括窮人和老人甚至動物的布料。可以說,過去,愛幼的孤獨者主要以儒家的愛情思想為思想支撐,那麼,自從佛教傳入以來,就有了強大的思想力量。

該工廠中的房間容納了貧窮的老人,病人,殘障人士和孤兒,比孤獨的花園更全面,更大。但後來,出現了"悲傷的田"這個詞的名字。

這一切都來自"會廢佛"。

自唐朝以來,佛教在唐朝前幾代君主的追求下越來越強大。由于寺地不用納稅,很多人為了逃避兵役,出門為僧人。從長遠來看,它将影響國民收入,引起社會問題。是以,越是道士唐武宗上台,開始了一場轟轟烈烈的滅佛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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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宗的肖像。來源:網絡

在徽昌二年(842年)和惠昌六年(846年)之間,全國各地的許多佛教寺院被拆毀,佛像被毀,銀器被沒收,被書籍散落,并要求僧尼庸俗。在這種情況下,由修道院僧侶經營的悲傷的野外醫療保健工廠中的房間進入了無人看管的狀态。

此時,翟向李德宇向唐武宗提議将薩田醫護工廠中的房間更名為"醫護工廠中的房間",加強對政府的管控。

直到宋代,當慈善事業突飛猛進發展時,愛幼孤兒逐漸從各種慈善救助項目中走出來,形成了一個特殊的慈善友好型養老金孤體機構。"孤兒院"的出現,使孤兒援助進一步規範化、專業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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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用文學建國,大力發展神學,儒家仁慈的影響日益加深。表面上看,宋朝總是一曲風靡一時的樣子,但暗流洶湧,頗為脆弱。戰争和饑荒使人口蔓延到各地,其次是孤兒人數增加和殺嬰資料增加。

起初,宋朝繼承了唐代保健工廠中的房間的實踐,在開封成立了東西福田醫院,還收容了老人和兒童、乞丐和殘障人士。随着饑荒期間流亡人數的增加,以及南北福田醫院的加入,四個庭院總共可容納約1200人。

但這還不夠。

宋會宗時期,根據此前頒布的《住房養老法》,在蔡敬的倡議下,全國各地開始湧現名為"家園"的慈善機構,努力照顧全國各地的寡婦和寡婦。雖然寄宿家庭提供多達十類人,但它們主要是養老院和孤兒院的組合。

宋惠宗在實施《寄宿照料法》時,明确規定"遺棄兒童,受雇養奶",盡可能保證孤兒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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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慧宗的肖像。來源:網絡

之後,政府将把養老院的"可教人員"送到國小聽,或者把一些孩子送到寺院裡"面向兒童"的地方。這樣,愛幼事業就不再局限于保障孤兒的生存,更是為孤兒提供受教育和就業的機會。這是愛幼事業的一大進步,供子孫後代繼承。

公元1127年,北宋黃金滅絕時期,長期戰争引起社會動蕩,人民流離失所,紛紛向南渡過。由宋高宗趙重建的南宋政權,過去面臨着更為嚴峻的解脫局面。

在移徙過程中,被遺棄婦女的人數非常多,孤兒人數急劇增加。養老院的人力有限,最後,兒童友好機構獨立于養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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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的愛幼機構最初是從地方層面發展起來的。

紹興五年(1135年),南方地區設立了多個地方養子倉庫,為孩子出生提供金錢、大米等生命支援,是較早的專門兒童友好組織。

兩年(1163年),江南收成失敗導緻饑荒,當地窮人被迫維持生計,抛棄了他們的孩子。此時,吳興之洲鄭作素成立了千蜜學院,撫養那些被遺棄的孤兒。這可能是中國第一家專門的育兒機構。

嘉定十年(1217年),另一個人在孩子的事業事業中做出了重大舉措。

當時,江東交通副特使金德秀在建康府(今江蘇南京市)目睹了被遺棄後的饑荒,到處都是:困難的成年人撫養不起年幼的孩子,是以孩子要麼被遺棄在路上,要麼已經死在溝裡。

這樣的一幕,震撼人心,讓真心的道德表現憐憫。

經過一番思考,金德秀做出了決定:成立慈玉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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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幅真實的德修的肖像。來源:網絡

真正的德秀經營由慈優莊經營,首先利用無官有财産招人租房擷取收入的方式,保證資金的穩定流動。其次,他詳細規定了官員的責任、孤兒的收養和收養年限、喪葬待遇等。這些刻在石碑上的條約要求子孫後代"始終遵守這些條約"。

在他任職期間,金德秀為拯救幹旱做出了巨大努力,慈玉莊就是其中之一。當他離任時,成千上萬的人在郊區為他而去。在路上,他們指着路邊的墳墓,哭着說:這些都是過去饑荒餓死啊!沒有你,我們就會和他們一起進入墳墓!

人民對真道德的深切感受的展現,我們可以看到偉大的壯舉。

嘉定十二年(1219年),時任湖州總法官袁福還在湖州設立了一個嬰兒局,其功能與上述兒童友好機構類似。

在當地官員的倡議下,各地建立了愛幼機構,該地區的棄嬰問題有所改善。

看到當地愛幼機構的有效性,南宋下令在七年(1247年)内在臨安府成立愛幼局,利用中央政府的權力來緩解棄嬰問題。兒童局正式配置設定給千蜜,雇用貧困婦女用牛奶撫養嬰兒。如果民營部門有人願意把孤兒當作孩子,政府也會在三年内每月補貼錢糜。

經過十年的實踐,法院下令"世界國家建設兒童局"将兒童局推廣到全國。宋麗宗昭軒對慈宇局抱有很大的期待和憧憬:"路上将沒有饑餓的孩子。"

雖然宋代的棄嬰問題并沒有通過兒童局的成立而根除,但已經有所改善。

這些"早期孤兒院"的管理條款和運作方式,也為後世兒童機構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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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時期,愛幼事業沒有跟上南宋繼續發展的步伐,缺乏好感。朱元璇雖然也是孤兒出身,但建國後,社會上對孤兒并沒有特别的照顧。

直到明末清初,慈悲兒女的事業才再次興起。首先,它仍然是當地精英的力量。當地鄉紳積極參與善行,承擔灌輸的使命。在此期間,比較突出的兒童友好機構是嬰兒保護局和事先串通的人所協會(事先串通的人所的前身)。

直到18-19世紀,全國各地的兒童機構都在井噴式發展,不僅在數量大、保護理念和品質上都有了新的發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事先串通的人所、保姆社、養老隔離、教育局等。前兩個機構的重點是遺棄嬰兒,而後兩個機構則側重于幫助五歲或十六歲及以下的街頭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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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長祿苗圃大廳大門。來源:網絡

據統計,在1724年至1796年間,該國約有324個新的苗圃。苗圃之是以能夠發展起來,得益于其對乳業婦女的有效管理,通過嚴格的管理方式,如規定母乳婦女不擅自外出,家屬探訪到規定的時限,進而使母婦能夠充分從事護理工作。

保姆俱樂部開始照顧來自農村地區的兒童。他們不是自己撫養嬰兒,而是向貧困家庭提供補貼,這些家庭被敦促在五個月後留下嬰兒。這是從源頭上預防遺棄嬰兒。

至于養老孤兒和教育局,最後是宋朝教育就業對孤兒的安排,簡稱為"教育慈善"。他們都專注于向孤兒傳授知識和技能,確定每個孤兒都有謀生的技能。這也可以稱為"給予人們捕魚"式的救濟。普通合格的孩子,會安排學習紡花、織、網巾、草鞋、麻繩等職業技能;

在當地精英的大力推動下,從第二年開始(1724年),官方支援民間愛幼事業逐漸變大,愛幼機構在朝氣蓬勃、向上的狀态下加入了國家的整體福利政策,改善了底層、嬰兒的生活環境。

談談清朝時期愛幼的事業,以及不容忽視的部分——外國教會。

在明清時期,傳教士進入中國。由於宗教信仰和它們的擴散需要,教會非常熱衷於幫助嬰兒,特別是垂死的嬰兒。大約在19世紀60年代,他們開始在中國建立大型事先串通的人所和孤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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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然而,教會的救助行為在中國人眼中,不僅奇怪,而且不友善。因為他們發現,傳教士經常對嬰兒進行奇怪的儀式 - 支付洗衣服的費用。此外,他們的存活率并不高,甚至低于同期中國大陸,是以人們都在考慮教會的救援。

十五年(1889年),在廣州東門外的金坑區域發現了一具嬰兒的屍體。與此同時,一名勞工在城外的一家法國天主教事先串通的人所撿到一具屍體,已被抓獲。兩起事件相聯系,廣州市有傳言稱,外國人殘害嬰兒,有迫在眉睫的動亂趨勢。

這件事一出來,張的山洞就趁機向教會提出要求,要去教堂檢查一下事先串通的人所。但這引起了教會官員的不滿,他們認為這限制了傳教士的自由。最終,軟弱的清政府選擇退縮以示抗議。雖然此後發生了很多案件,但清政府還是趁機參觀了教堂,但沒有一個成功。

一直以來,教會事先串通的人所因其"怪異"的行為和高救援死亡率而受到質疑和懷疑,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們在援助方面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無論是宋代蘇炜的慈悲和行動,還是現代教會的善行與沖突,或許我們可以從孤兒命運的悠久曆史中看到更本質的東西:

嬰兒,國家的希望,每一個生命,都不應該輕易被拋棄。

引用:

(韓)司馬:曆史,中國圖書局,2014

宋澤毅于宇:"宋氏代理國營兒童慈善事業",《曆史月刊》1988年第5期

王衛平:《唐宋慈善事業概論》,《曆史月刊》2000年第3期

範仲信:中國古代福利救濟制度及其精神,中西方法律傳統,2002年2月

李志剛:"生與棄",《古代文明》2011年第3期

段正華:現代中國兒童救援研究,山東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