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公募原高管出軌女下屬後續:前妻雇傭私家偵探監控涉嫌侵犯個人資訊,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公募原高管出軌女下屬後續:前妻雇傭私家偵探監控涉嫌侵犯個人資訊,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中國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胡錦華在上海報道

目前,大資料已成為最重要的資産,個人隐私資訊的保護也成為中國的熱門話題。對于公衆來說,非法洩露他人私隐資訊的個人也面臨司法起訴。

《中國時報》獨家獲悉,2020年7月,曾被公募基金圈傳聞的大型基金公司高管歐陽範被前妻唐小露揭露出軌女下屬,随着當事人的迅速離去,悄然走到了盡頭。但是,經過近一年的時間,該事件已更新。

"唐曉璐針對我們的網絡暴力、人身攻擊、诽謗個人名譽等,都發生在去年7月。經過幾個月的調查,在确認我沒有犯任何違法行為後,我正式離開了原來的公司。不過,我們後來綜合了各種證據,發現唐小路聘請私家偵探,通過竊聽、跟蹤、購買等非法手段擷取我、李波的大量個人資訊,然後通過專業拍攝、編輯、釋出各種不實侮辱性資訊,構成了竊取、傳播個人資訊的違法行為。我們現在通過司法管道捍衛我們的權利。其中一方歐陽範告訴《中國時報》記者。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此前報道事件的影響,歐陽範不得不離開原來工作地點來到上海,而他向記者出示的多份公安筆錄證據顯示,在去年對事件的調查中,警方發現歐陽範早期的唐曉路百度網盤中含有李波、歐陽範等大量資訊, 并将證據固定在唐小路的百度網盤和個人電腦上;2020年8月,深圳沙河派出所收到唐曉璐關于删除歐陽範、李波所有非法擷取個人資訊的資訊。并寫下它不會再出現的承諾。同時,歐陽範和李波還起訴了唐小璐和他聘請的私家偵探。

非法擷取個人資訊

"去年10月底,在一部舊手機上,我發現唐小璐還儲存着大量非法擷取的資訊,包括我手機通信的1000多條記錄(構成了刑事識别的标準),我原來工作的基金公司幾乎所有員工的電子郵件位址(包括200多個電子郵件位址), 李波的身份證資訊、社保資訊、财産資訊、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及出生登記資訊、婚離婚登記資訊等詳細資訊(已構成刑事犯罪認定标準),300多條非法竊聽記錄。我們還向南山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報告了此案。歐陽帆說。

據歐陽範介紹,他的前妻唐曉璐和另一位"合作者"張澤月在竊取個人資訊方面非常專業和嚴謹,他們不僅僅是密謀建立關系。首先,通過舉報信,讓他和李波陷入證監會和基金公司的調查,如果舉報中存在"利潤傳遞"或"老鼠倉"問題并被定為刑事犯罪,那麼簡單的家庭離婚問題就可以變成經濟犯罪。

"即使我沒有經濟問題,我也可以利用我作為公募基金投資總監和社保投資經理的敏感身份,通過巨大的網絡暴力和道德綁架,對公司和社保理事會施加壓力,讓我離開工作,毀掉我的事業前途。而在整個過程中,我總是把自己藏在幕後,把自己僞裝成一個弱者,繼續通過網絡暴力施加壓力,強迫自己服從,最後走出家門,實作自己的經濟利益。歐陽帆指出。

而這一事件對它的影響很大。"離職前,我是養老投資領域的公募基金優秀經理,不僅個人業績優異,而且我公司自己管理的GARP戰略養老産品在管理期間率先表現了100款同類産品,帶領公司年金投資部業績取得快速進步。但我前妻的虛假報道,以及随後在網際網路上傳播的視訊,使我陷入了大量的網絡暴力之中。我被迫離職,同時,公司和監管部門對虛假舉報信中捏造的"老鼠倉"和"利潤傳導"進行了調查,最終的調查證明了我的清白,但我卻離開了公募基金行業。歐陽帆說。

在接受采訪時,歐陽範還向本報記者透露了他監控的全過程。

"2020年6月,我覺得我的手機有時信号不好,我以為是手機問題,沒有注意。7月10日,我的前妻和我的合作者張澤月(當時我以為是私家偵探)和她的父親唐開國在我的客廳闖入我的房間,張澤月在警察面前拍攝了整個視訊。拍完那天的視訊後,唐小璐向我炫耀,表示她不僅無意中聽到了我們在房間裡的談話,還知道李波有多少個孩子,他們叫什麼名字,他們在哪裡上學。我意識到,我們被跟蹤和竊聽了很久,李波的大量個人資訊可能已經洩露,但當時沒有直接的證據。7月17日,我在房間裡發現了兩個竊聽裝置,在我的車裡發現了兩個GPS定位器,我于7月30日把它們都交給了沙河警察局。去年10月31日,我在家中的一部舊手機上發現了唐小路儲存的大量非法資訊。其中包括唐小路擷取的李波個人資訊、公司郵箱資訊、我的通話記錄以及大量非法擷取的竊聽音材。李波和我在完成證據的固定公證後,向南山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報案。今年2月,我們從民警處得知,唐小璐和張澤月曾聘請私家偵探,被捕。歐陽帆說。

作為對方,李波7月10日在接受《中國時報》采訪時表示,唐小璐對他和家人,尤其是兩個孩子造成了傷害。

對此,李波還向本報釋出了他今年2月8日向深圳市南山警察局送出的起訴書,認定是唐小璐、張澤月對唐曉璐、張澤月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侮辱公民個人資訊、侮辱 诽謗,挑釁滋事。主要為唐小路竊取和存儲李波及其家人的身份資訊,詳細介紹每個成員的身高、血型、出生地、學曆等方面的内容;社保資訊、銀行賬戶資訊、就業公司高管、員工郵箱資訊、歐陽範1000多條通話記錄等。

記者獲得的李波起訴書的内容也表明,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傳輸、購買、出售或者提供他人的個人資訊。上述每一項資訊可以單獨使用或與其他資訊結合使用,以指向特定公民的身份和活動,并且是公民的個人财産資訊、通信記錄資訊和其他受法律保護的資訊。以上資訊不為公衆所知,甚至有些資訊屬于公民自己持有的私人資訊,有的資訊明顯來自公安機關戶籍和車輛管理部門、不動産登記部門、婚姻登記部門的背景登記制度, 社保管理部門、移動營運服務商。犯罪嫌疑人唐曉璐不是上述機關的從業人員,也不能确定擷取資訊的資格或權利,也不能通過正常管道擷取上述資訊,他擷取上述資訊以及相關人員提供上述資訊是非法的。上述資訊量巨大,此外,唐曉璐還在網際網路上公開釋出了一些針對原告的侮辱、诽謗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資訊,提供、擷取資訊的主體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

不過,據李波介紹,她今年2月向深圳南山公安提起公訴後,深圳南山公安至今尚未正式對唐小路采取任何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已立案

7月11日,《中國時報》記者就刑事案件的後續工作采訪了李波的律師。

"我們沒有收到公安機關關于對唐小路采取強制措施的通知,也沒有收到不對唐小路采取強制措施的原因的解釋。目前尚不清楚唐小路是否被取保候審,但據了解,唐小璐尚未被拘留。唐小璐的行為涉嫌犯罪,應當采取強制措施。李波聘請的律師告訴記者。

律師在接受采訪時還告訴《中國時報》記者,《民法典》第990條規定,人格權是公民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名譽權、隐私權等權利;第991條規定,公民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不得受到任何組織和個人的侵犯;在刑事方面,《刑法》第246條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或者捏造事實公開侮辱他人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監視、剝奪政治權利。

"此外,刑法第253條之1款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将公民的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單獨罰款或者罰款;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目前,我們不知道是誰讓唐小璐這邊提供了關于歐陽範、李波及其家人的如此詳細的個人資訊。律師說。

律師表示,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案件主要需要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三個階段,就本案可能涉及的犯罪而言,上述三個階段分别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負責,三個部門獨立行使職能和權力。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立案後,公安機關将采取羁押、逮捕、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等待犯罪嫌疑人進一步偵查,開展偵查活動,提取、固定案件證據。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将案件卷宗移送檢察院。經審查,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有充分,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審判後作出判決。

據悉,目前公安機關已就"李波侵害公民個人資訊案"立案立案調查,目前仍處于偵查階段。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