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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臨泉縣瓦店鎮黨委書記秦衛東受賄96萬餘元 一審獲刑四年半

作者:安徽網

原臨泉縣人大常委會委員秦衛東利用職務之行,收受965128元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日前,臨泉縣一審法院判定被告人秦衛東收受賄賂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30萬元罰款。違法所得應當追回并沒收(已追回10萬元)。

被告人秦衛東,男,1963年11月22日出生于安徽省臨泉縣,漢族,大專以上學曆,曆任林泉縣佯甸鎮黨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黨委書記,2019年4月至案發時任臨泉縣人大常委會委員。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秦衛東利用林泉縣委副書記、侃田鎮鎮長、林泉縣委書記、人民代表大會常委等職務,多次從魏某處收受價值965128元的财産, 韓洪、陳、吳等人,在承建項目、劃撥項目資金、開發小産權等方面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被告人秦衛東作為國職人員,利用職務興取他人利益,收受他人财産總額965128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法院支援并采納了公訴人、辯護人秦衛東認罪認罰,并撤回部分涉案被盜資金符合查明事實的公訴辯護意見,依法給予秦衛東從寬處罰。綜上所述,作出了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灣客戶記者 朱慶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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