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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車車損十幾萬被認定為全責,車主非常高興,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作者:小淩說車
豪車車損十幾萬被認定為全責,車主非常高興,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作為身份和财富的象征,豪車一直是車主的心,一般情況下,事故是痛苦的,希望對方車承擔全部責任。愛一輛車的心是大家共有的,有時為了分工交通事故的責任,當事人會争搶紅耳,有的甚至加拳腳。但最近,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發生了意想不到的情況。一輛豪華車發生交通事故,前保險杠、右側嚴重受損,特别是兩個安全氣囊彈射脫落,損失高達10萬多。車主非常郁悶,當交警确定這是車主的全部責任時,車主忽然高興,感謝了交警。這是怎麼回事?

原來,豪車車主是一位年輕創業取得巨大成功的青年才俊,自己剛買了一百萬輛豪車,事發當天,他開着剛買的豪車經過十字路口,與一輛電動車相撞, 而雙方的司機都按照自己的判斷下了車,都認為是電動車司機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但問題是,電動汽車沒有保險,人命太差,無法承擔賠償責任。看着他剛買的新車和身無分文的電動車司機,當時豪華車車主的心情無法用言語形容。因為損失過大,豪華車車主還是及時撥通了民警,事故處理後民警趕到現場,在調查過程中,當被問及豪車車主是否有保險時,豪車車主無奈地告訴交警:"我有保險, 但其他司機沒有保險!交警回複:"他沒有保險,我們會依法處理,如果你有保險,馬上撥打理賠電話,你全權負責!"聽到這句話,豪車車主忽然高興起來,難以置信地看着交警,再次确認:"真的是我的全部責任嗎?交警肯定地回答:"讓正确的車輛先到十字路口去!電動車就在您的右邊,您的全部責任!聽到這麼肯定的回答後,豪車車主感謝了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通過十字路口的機動車輛應當在交通信号燈、交通标志、交通标志、交通警員的指揮下通過;在沒有紅綠燈、交通标志、交通标志、交通警示或者交警指揮的路口經過時,應當減速,讓優先通過的行人和車輛優先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非交通信号燈控制或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的機動車輛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除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如果有交通标志和标線,讓優先通過的一方先走;

2、如果沒有交通标志或标線控制,在進入十字路口前停車看,讓右邊路的進站車先走;

3、轉彎機動車先給直行車;

4. 向相反方向行駛的右轉機動車輛使左轉車輛在前方行駛。

如圖所示,在沒有特許标志和交通信号燈的情況下,當A車和B車都直行時,A應遵循"向右讓路"的原則,優先考慮B車。

根據上述原則,豪華車司機在通過之前應禮貌地對電動車直線優先,因為豪華車司機沒有履行規避義務,導緻事故發生,是以交警是以認定他應對事故負責。針對電動汽車司機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這裡有一個提醒,在經過十字路口時,一定要注意減速,仔細觀察周圍的情況,然後有序通過,避免交通事故!

豪車車損十幾萬被認定為全責,車主非常高興,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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