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記者宋宇
近年來,詐騙者呈上升趨勢,甚至工薪階層人士都可能成為詐騙者眼中的"肥肉"。
10月26日,記者從成都高新院獲悉一起勞動争議案件,原告為四川某家具公司,被告馮某為該公司的會計師、出納員。2020年6月,馮某收到一位自稱公司上司的資訊,要求将錢轉入家具公司賬号,馮某平時和賬号交易通過微信、QQ交流等方式完成,于是準許了一些資訊後,她轉了過去25萬元,這一輪,才知道自己被騙了。馮某還被公司起訴,承擔25萬元的損失。
公司會計欺詐:
詐騙者冒充上司,要求轉賬25萬元
2020年5月26日,馮某與四川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貿易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馮某将在四川某家具公司從事會計工作。
馮某貿易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還為家具公司做會計和收銀員工作,家具公司日常生産經營的業務交易、會計交易,更多通過微信、QQ交流等方式完成。
2020年6月1日,馮某接到某"華公司"出具的收銀員打來的電話,稱因為有一筆錢要轉給何某家具公司,"華一公司"表示需要家具公司的發票資訊。随後,一位名叫"何某-家具"的QQ通過QQ聯系"賀某某家具"(QQ昵稱與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昵稱相同),聲稱現在與政府上司通話,給手機帶來不便,請馮某與"陳将軍"進行自我聯絡。
馮某撥打"陳将軍"的電話,對方表示将在10分鐘内轉賬到家具公司賬号,"他某某-家具"通過QQ通知馮某,"陳将軍"已将錢轉入他的私人賬戶,并發送轉賬截圖給馮某。
完成上述操作後,"何某家具"向馮某查詢公司賬戶餘額,當得知有29萬多元時,"何某家具"要求馮某某轉賬25萬元的加急資金到指定賬戶,馮某按照要求轉賬被發現被騙。

是以,家具公司起訴馮某要求賠償财産損失25萬元,并從2020年6月2日起,根據全國銀行間借貸中心公布貸款市場報價率當日的實際付款情況,計算出占用資金的利息。
法院裁定駁回該訴訟:
勞工在履行職責時是否應因欺詐行為而獲得賠償?
高新法院認為,勞動者履行職責的責任應當以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為前提,決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二審維持原判。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動者承擔給用人機關損失的責任情形僅限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保密義務、限制競争三種情形。
同時,法官還提醒企業作為企業财産的所有者,要對自己的生産經營活動承擔監督管理責任。企業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承擔生産經營風險,不得将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轉嫁給勞工。本案中,被告與原告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上述三者應當由勞動者承擔法律責任情況,通過判例明确勞動者應當承擔責任,履行職責應當以故意或者重大過錯為前提,有助于劃清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責任線, 引導企業規範用工規則,建構金融風險防火牆,為新的欺詐手段有效防範,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同時,勞動者在履行職責範圍内應承擔與其收入相對應的責任,不因一般過錯而承擔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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