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教皇是如何出現的,他有什麼權力?

在公元5世紀之前,教會沒有統一的組織和上司,随着教會特權的增加,教會内部上司權的鬥争愈演愈烈,主要教區的主教們互相貶低,彼此不屬于對方。

教皇是如何出現的,他有什麼權力?

羅馬主教聲稱羅馬教會是由使徒彼得創立的,他是十二使徒的首領,耶穌對彼得自己說:「你是彼得,我要在這塊磐石上建造我的教會,我會把通往天國的鑰匙賜給你。"是以羅馬教會應該是普世教會的首腦,既然羅馬主教是彼得對羅馬教會的繼承人,他當然是整個教會的首腦。

公元445年,羅馬主教利奧一世要求西羅馬帝國皇帝瓦倫丁三世頒布一項皇家法令,授予羅馬主教特權,使羅馬主教所做的一切都成為全教會的法律,如果羅馬主教拒絕服從羅馬主教的呼召,地方政府總督有權強迫他離開。該指令成為羅馬主教稱自己為教會唯一領袖的法律依據,但各地的主教仍然認為所有主教都是平等的。作為對公元445年法令的回應,東羅馬帝國皇帝于公元451年在小亞細亞的查西頓召開了一次宗教會議,其中一項決議規定君士坦丁堡大主教和羅馬主教擁有相同的宗教權力。羅馬主教拒絕承認。在公元6世紀中葉之前,羅馬主教不僅未能迫使東方教會接受他的上司,而且未能在西方教會中建立絕對的權威。直到公元560年,西方教會才被迫承認羅馬主教佩拉吉的權力。1054年,在東西方教會大分裂之後,羅馬主教壟斷了"教皇"的頭銜。

教皇是如何出現的,他有什麼權力?

在教會在東西方之間大分裂之前,羅馬主教通常由世俗君主或貴族選擇或任命。1059年,教皇尼古拉斯二世決定教皇應由紅衣主教選舉産生。1179年的拉特蘭第三大管和1274年的裡昂第二大公爵進一步确立了教皇選舉法,該法案承認法國,西方和奧地利君主對教皇候選人擁有否決權,直到20世紀初。

1973年,教宗保祿六世決定将一些非樞機主教納入未來的教皇選舉。教皇在當選後終身任職。除異端罪外,不得任意解雇。教皇可以自行辭職,但他無權任命繼承人。

教皇是如何出現的,他有什麼權力?

教宗有權任命主教,管理世界各地的傳教事業,建立天主教教區,制定、修改或廢除教會章程,對《聖經》中宗教的宗教教義和倫理問題提出權威性意見,享有宗教的最高立法和司法權力,以及組織宗教法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