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馬雲突然被罰182億,智囊透底:為什麼會走到今天這步?| 文化縱橫▍反新技術巨頭壟斷的國家行動▍捍衛行政邊界與有效制度能力▍防禦“創造性破壞”沖擊▍維護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扭轉技術-政治“旋轉門”▍結語

作者:文化縱橫
馬雲突然被罰182億,智囊透底:為什麼會走到今天這步?| 文化縱橫▍反新技術巨頭壟斷的國家行動▍捍衛行政邊界與有效制度能力▍防禦“創造性破壞”沖擊▍維護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扭轉技術-政治“旋轉門”▍結語

彭|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研究所

李|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

4月10日,阿裡巴巴集團去年受到反壟斷法調查,最終得到結果。針對阿裡巴巴集團濫用其在中國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主導地位的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對其處以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并處以2019年中國銷售額4%的罰款,金額達182.28億元。

繼去年年底的網際網路反壟斷風暴之後,平台反壟斷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筆者指出,平台反壟斷的最大難點不在于科技巨頭的規模和結構,而在于其技術特點和權力行使的工藝特點。這些特征賦予了巨人比傳統政府組織和國界更多的行政能力,使它們成為"看起來像國家"的現象級政治物種。在這方面,平台壟斷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且已經成為一個世界級的政治現象。同時,巨頭的崛起也帶來了侵犯隐私、社會分化加劇等"創造性破壞"等問題,創新驅動型巨頭将利用優勢地位阻礙中小企業進入市場,進而遏制創新。更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國家,網際網路巨頭有一種通過"旋轉門"影響政策的趨勢,國家采取行動的能力似乎受到很大阻礙。

筆者認為,國家對平台巨頭壟斷地位及其引發次生災害潛力的警覺性和幹預性,是政治體制群組織體制的本能反應,但國家權力在反壟斷理論政策、技術手段和資源儲備等方面可能沒有做好充分準備。這兩種力量之間的深度博弈值得不斷觀察。

本文發表于《文化橫截面2021》第1期(2月刊),特此發表,以征詢各位先生的心思。

馴服科技巨頭:反壟斷行動的國家邏輯

<1級"pgc-h-right-arrow"資料軌道""17">國家行動,反對新技術巨頭的壟斷</h1>

2020年底,中國市場監管機構對科技公司阿裡巴巴集團涉嫌壟斷展開調查,這是中國政府推進反壟斷和防止資本擴張的重要一步。這一事件背後有一個重要的全球背景,随着"大科技公司"在過去兩年中發展成為重要的市場參與者,世界各國政府一直在密切關注科技巨頭的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國家行動的特點是強有力的監管和反壟斷仍在繼續。

2019年10月,衆議院司法委員會釋出了一份關于科技巨頭的報告,得出的結論是,亞馬遜、蘋果、Facebook和谷歌這四大科技巨頭已經從"具有挑戰性的初創企業"變成了"我們在曆史上見過的石油和鐵路大亨等超級壟斷者"。

一年後,即2020年10月9日,美國衆議院司法委員會的反壟斷小組完成了對這四家巨頭為期16個月的調查,這是一份長達449頁的報告,詳細介紹了美國政府在過去16個月中對蘋果、亞馬遜、谷歌和Facebook的壟斷。該報告指責科技巨頭在關鍵業務領域擁有強大的"壟斷",并濫用市場主導地位。該報告使用了壓倒性的證據,表明科技巨頭的反競争行為阻礙了創新,減少了消費者的選擇,甚至削弱了民主的基礎。司法部于2020年12月9日效仿,在經過旨在迫使該公司剝離其兩個主要業務部門Instagram和WhatsApp的廣泛調查後,48個州和地區起訴Facebook非法壟斷社交網絡。

在歐洲,歐盟早在2018年就釋出了《通用資料保護條例》,對蘋果、Facebook和谷歌這三家公司的資料壟斷和非法逃稅行為進行了處罰。2020年12月15日,歐盟公布了兩項關于數字服務和數字市場的新法律草案,據評論,這些法律草案可能會建立一個全面的監管機構,以更好地監管矽谷的科技巨頭。在歐盟的直接後續行動中,英國競争和市場管理局(CMA)在2020年12月下旬的一份聲明中表示,政府正在為科技巨頭制定監管措施,以加強當地技術監管和線上社會保護。

馬雲突然被罰182億,智囊透底:為什麼會走到今天這步?| 文化縱橫▍反新技術巨頭壟斷的國家行動▍捍衛行政邊界與有效制度能力▍防禦“創造性破壞”沖擊▍維護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扭轉技術-政治“旋轉門”▍結語

評論人士認為,這些針對科技巨頭的國家行動表明,對新技術市場環境的了解正在"不斷發展",新技術領域的監管政策将發生重大變化。2020年12月,《紐約時報》在.C華盛頓組織了一次研讨會,邀請立法者和技術政策專家讨論科技巨頭,在他們達成的衆多共識中,最基本的判斷是"自我監管的時代已經結束,需要國家行動"。

然而,沖突的是,當政府發起反壟斷行動時,金融市場和科技公司的反應卻漠不關心。2020年,矽谷五大科技公司的市值增長了46%,達到7.2萬億美元。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提升了全球跨國科技巨頭的經濟表現。

政府火熱的反壟斷行動與市場界的降溫反應形成鮮明對比,是"雙火日"。傳統的國家組織已經表現出加強對新興科技巨頭監管的強烈意願,政府通過制定監管特定技術産品的指導方針,開出巨額罰款,啟動監管規則甚至強行拆分它們,表明了捍衛國家權力的意願。但這一過程也暴露了該國在加強科技巨頭之間的監管和反壟斷方面的困難。有大量證據表明,傳統國家在反科技巨頭問題上經曆了嚴重的系統滞後和相對低效。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指出,新的技術革命可能會破壞國家能力。國家(民族國家)是近代以來的政治組織形式,在新一輪技術革命中正面臨着根本性的挑戰。但是,如果我們仍然把國家看作階級社會中的特殊公共權力,我們就會發現,在新一輪技術革命的條件下,國家保持自身權力感的表現與曆史沒有太大差別:當新的政治主體和挑戰其權威的事物出現時, 它往往帶頭表現出強烈的控制欲望,并願意将其納入可支配的行政權力範圍,以重申國家權威,豐富治理工具和創新國家能力。

但是,國家是否仍然有能力采取有效行動來實作這一政治意圖?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傳統的國家組織在監管理念、監管政策(極具争議性)和監管工具以及支援資源方面仍然存在許多弱點。例如,一項後續調查顯示,歐盟對科技巨頭反競争政策指控的調查花了數年時間,對谷歌處以數十億美元的罰款,但谷歌沒有做出太多實質性的改變,對恢複競争幾乎沒有重大影響。

本文試圖結合近兩年特别是2020年以來不同國家開展新技術反壟斷的經驗,探讨國家對科技巨頭采取政治行動的原因和任務,重點關注國家保衛權力的主要任務: 維護行政治理的邊界和制度能力,"創造性破壞"國防技術,維護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扭轉技術政治的"旋轉門"。本文将讨論各國如何圍繞其任務采取行動,以應對技術巨頭在各個方面的擴張以及新技術的廣泛而深刻的社會政治影響。報告還将分析這些行動的實際效力和局限性以及遇到的困難和挑戰。

<1級"pgc-h-right-arrow"資料軌道""39"> <捍衛行政邊界和有效的機構能力</h1>

現代"國家建設"成功的一個重要标志是,所有市場和社會行為都有明确的界限和限制,在國家能力一級被了解為市場社會對國家的"可識别性"或"可讀性",即國家必須能夠将所有社會市場主體的行為納入其行政權力監測和支配的範圍。然而,在新技術革命的背景下,新技術的快速發展加速了政府行使權力的環境,政府"可讀性"及其權力限制的原始監管架構和監管工具的實用性不斷受到挑戰。

這家科技巨頭為每個人建立了一個統一的辨別符。在Facebook中,每個人都有一個唯一的ID,這是這家科技巨頭編輯幾乎所有産品分類标簽或技術分析的基礎。這意味着科技巨頭采用了與政府相同的可讀性系統,有能力實作對社會的系統性"征稅"。為此,科技公司也采取了類似于政府使用的價格歧視政策,許多公司花了越來越多的時間實作近乎完美的價格歧視。[2]

一些大型科技公司的廣告拍賣機制鼓勵競标者支付預期的流量保證金。像亞馬遜這樣的公司,最初是非廣告模式,最終利用廣告來擷取供應商保留的最後一點利潤。除了建立可讀性系統外,每家大型高科技公司都在努力控制社會标準測量系統,通過壟斷标準指南確定社會互動的基本機關歸其所有,進而建立可持續的長期供應鍊系統。從國家财政和稅收職能的角度來看,科技巨頭的管理能力遠遠高于傳統的政府組織,更像是政治學家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意義上的"看起來像國家"的現象學政治物種。

馬雲突然被罰182億,智囊透底:為什麼會走到今天這步?| 文化縱橫▍反新技術巨頭壟斷的國家行動▍捍衛行政邊界與有效制度能力▍防禦“創造性破壞”沖擊▍維護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扭轉技術-政治“旋轉門”▍結語

#pgc-card .pgc-card-href { text-decoration: none; 大綱:無; 顯示: 塊; 寬度: 100%; 身高: 100%; } #pgc-card .pgc-card-href:hover { text-decoration: none; /-pc Styles/.pgc-card (box-size:border-box; 高度: 164px; 邊框: 1px 實心#e8e8e8; 位置:相對; 填充: 20px 94px 12px 180px; 溢出:隐藏; } .pgc-card::after { content: " "; 顯示: 塊; 左邊框:1px實心#e8e8e8; 高度: 120px; 位置:絕對; 右: 76px; 頂部:20px; } .pgc-cover { position: absolute; 寬度: 162px; 高度: 162px; 頂部: 0; 左: 0; 背景尺寸:封面; } .pgc-content { overflow: hidden; 位置:相對; 上衣: 50%; -webkit-transform: translateY(-50%); 轉換: translateY(-50%); } .pgc-content-title { font-size: 18px; 顔色: #222; 行高: 1; 字型粗細:粗體; 溢出:隐藏; 文本溢出:省略号; 空格:不換行; } .pgc-content-desc { font-size: 14px; 顔色: #444; 溢出:隐藏; 文本溢出:省略号; 頂部填充:9px; 溢出:隐藏; 行高: 1.2em; 顯示: -webkit-inline-box; -webkit-line-clamp: 2; -webkit-box-orient: vertical; } .pgc-content-price { font-size: 22px; 顔色: #f85959; 填充頂部:18px; 行高:1米; } .pgc-card-buy { width: 75px; 位置:絕對; 右: 0; 頂部: 50px; 顔色: #406599; 字型大小: 14px; 文本對齊:居中; } .pgc-buy-text { padding-top: 10px; } .pgc-icon-buy { 高度: 23px; 寬度: 20px; 顯示: 内聯塊; background: url(https://lf6-cdn-tos.bytescm.com/obj/cdn-static-resource/pgc/v2/pgc_tpl/static/image/commodity_buy_f2b4d1a.png); }

評論平台壟斷購買¥38

在網際網路經濟中,對許多國家來說,向個人征稅是一項重大的能力挑戰。對于國家來說,科技公司自身的超強能力構成了可讀性的障礙,但在實踐中,卻是政府對解決可讀性問題的依賴。對于國家能力較弱的政府來說,他們不得不采取某種"封建"模式,給予科技公司強大的特權。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印尼政府将銷售稅收入大量外包給科技巨頭,這表明大型科技公司有能力在國家層面與地方政府相似。

這裡的"封建主義"一詞不是傳統意義上失控的"領土"或"飛地",而是一種超級複雜性和不可知論。科技巨頭之是以真正形成壟斷,并不是從其規模和結構上,而是深深植根于科技巨頭的技術特點和行使權力的過程特征——深深嵌入的社會經濟公權力體系的微觀運作。在科技巨頭主導的世界裡,産生了大量的微交易行為,導緻指數級資訊不對稱,不僅成倍地增加了政府監管的制度成本,也使得政府難以及時創新監管工具,以至于潛在風險無法識别,因為許多現象實際上超出了行政能力和制度限制。

與傳統壟斷産業集團相比,科技巨頭的權力運作模式更加隐蔽、模糊、波動,不僅像一個集資料、資金和技術為一體的超級大國,也像一個充滿權力、隐身無形的複雜系統。這個複雜的系統結合了權力高度集中、優勢(主導)技術的智能管理、資源(資料)的分布式吸收三大優勢,形成了一個既統一意志又松散、耦合開放能力的電力系統。

一位前谷歌員工将這家科技巨頭對國家組織體系的影響比作《紐約時報》組織的一次研讨會:100年前,反壟斷問題浮出水面,看起來像冰山,問題浮出水面;随着未來人工智能和資料開發系統的深入應用,這家科技巨頭的系統鎖定能力将使它們遠遠低于水線。西方國家實施的《反壟斷法》是從蒸汽機時代創造出來的,是當時市場主體規模和結構特征的立法産物,主要手段是分裂和懲罰,但對于構成科技巨頭"壟斷"内涵的技術力量的壟斷"過程",存在根本缺乏有效的執法措施和手段。

科技巨頭相對于國家機構能力的挑戰,不僅展現在國内層面,也值得國際層面關注。随着科技巨頭的國際化,無論是基于組織本身的擴張還是技術能力,都逐漸演變成突破國界的新型政治力量。與傳統的跨國公司相比,科技巨頭擁有更多的技術群組織能力,可以穿透國家主權。美國對科技巨頭了解的轉折點出現在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期間,當時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利用Facebook的共享資料和偏好檔案技術幹預美國大選,讓更多的政策制定者意識到外國勢力滲透得更多。

另一方面,保護國家戰略利益和競争優勢仍然是各國在網際網路和數字領域的重中之重。在這一領域,無論是建設關鍵基礎設施,還是國防和情報架構中的先進技術內建,科技公司,尤其是巨頭,通過向政府提供創新産品,在改善和改善國家能力方面發揮着關鍵作用。2020年的新冠疫情進一步加劇了科技巨頭的力量和影響力。過去,中央決策管理體制逐漸向科技企業參與的"弱中心"管理體系放開,進一步加劇了人力、資本、技術的分布式管理,科技巨頭成為危機管理的重要主體。科技公司強加的社會封鎖,不再是傳統政府對海、陸、空等領域和空間的自然封鎖,而是對社會有更多的新特點和潛在影響,可能超出既定曆史經驗的想象。

<1級"pgc-h-right-arrow"資料軌道"60">防禦"創造性破壞"沖擊</h1>

在世界範圍内,新技術的應用開辟了新的商業和社會生活方式的改變,創造了新的經濟模式和增長模式,但也帶來了經濟學家熊彼特所說的"創造性破壞"。這裡的創造性破壞可能不僅涉及資料管理和創新競争中對社會隐私的保護,還涉及國家發展模式和區域日益嚴重的社會兩極分化和區域失衡的負面影響,這可能破壞現有的穩定的經濟和社會結構,破壞社會的穩定和凝聚力。

新技術巨頭的力量根植于大衆的日常生活和消費中,蘊藏着海量的資料和市場交易資訊。哈佛大學社會學家肖莎娜·祖博夫(Shoshana Zuboff)創造了"監視資本主義"一詞來描述她所認為的"新技術資本主義的經濟邏輯",其中包括"将生活在市場動态之外的東西,如人類經驗,變成商品"的邏輯。科技巨頭的主導地位使得随意對待消費者隐私成為可能。消費者被迫使用保護不力的服務,或者他們将不得不完全放棄它們。

谷歌是第一家認識到快速收集和商業化線上習慣價值的公司。2019年2月,聯邦貿易委員會向美國司法部提起訴訟,指控TikTok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非法收集有關13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資訊。2020年底,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對Twitter進行了類似的調查,Twitter使用使用者的個人電話号碼作為帳戶驗證手段,以定位廣告投放。COMPETITION在一份報告中表示,谷歌和Facebook對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進行個性化廣告幾乎沒有任何限制。

然而,從西方國家的經驗來看,政府對科技巨頭違反資料隐私保護的國家行動受到法律執法層面強大技術能力的制約。據報道,自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條例》出台以來,限制大型科技公司資料收集的努力普遍失敗。一個重要原因是,支撐法律執行的技術維護工作已委托給愛爾蘭,因為愛爾蘭沒有足夠的技術監測能力和資源來確定立法的有效執行。另一個問題是,國家合規管理以及對資料收集和使用的處罰似乎對科技巨頭幾乎沒有威懾作用。根據《經濟學人》的一項調查,到目前為止,歐盟對美國科技巨頭的最高罰款僅為大型科技公司市值的1%。[3]

新的皇冠爆發加劇了這家科技巨頭對公共線上隐私的通路和破壞。報告顯示,Facebook和谷歌已經建立了幾乎大量的使用者檔案,他們可以在這些資料上銷售數量驚人的廣告,即使廣告商發現購買它是不道德的,但在目前的競争環境中别無選擇。更重要的是,一些似乎促進消費者隐私的措施可能會産生反競争作用。例如,在針對科技巨頭的國會聽證會上,有人指出,蘋果将隐私概念用作"保護傘",并以隐私的名義進行所謂的"技術改進",實際上是為了加強蘋果的競争優勢。

"創造性破壞"的另一個重要表現形式是應用新的網際網路技術對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不平等現象産生了深遠的影響。技術的應用是否能增強社會的更廣泛福祉仍然是一個巨大的問題。多年來,西方學者一直懷疑高科技會改變這座城市的等級制度,因為它有利于更多的技術勞工。十年前的一項研究指出,個人電腦使用得越早,相對工資的增長速度就越快。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經濟學家伊麗莎·吉安諾内(Eliza Giannone)的研究更進一步,表明自1980年以來,美國城市之間的工資差異一直受到技術驅動的産業叢集的推動,在科技公司集中的地區,高技能勞工的工資增長速度更快。另一方面,世界各地的低技能勞工,包括亞馬遜等科技公司的低級員工,以及使用Uber等平台尋找客戶的自由職業者,面臨着不斷惡化的工作條件和近乎停滞的工資。

新技術對經濟發展平衡的影響遠不止于此,從西方國家的發展經驗來看,新技術對國家發展格局的影響是巨大的。有大量證據表明,蓬勃發展的沿海技術中心與較小的内陸城市之間日益擴大的差距大大促進了城市經濟的差異化發展,當然也加劇了落後者更嚴重的社會痛苦。根據布魯金斯大學的一項新研究,一小群高度數字化的沿海技術中心與其他區域經濟增長和收入名額的距離越來越遠。該研究對自2015年以來美國居民超過100萬的53個大都市地區的就業資料分析顯示,科技巨頭已經聚集在幾個主要的中心城市,這些城市占全國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三以上。相比之下,較小的城市地區明顯落後,而城市和農村地區則出現停滞或負增長。簡而言之,技術革命加劇了美國日益嚴重的地理失衡和城鄉差距。

經濟學家邁克爾·巴克斯特(Michael Baxter)和企業家約翰·斯特勞(John Straw)早年曾分析過新興技術是否對經濟産生"涓滴效應"。答案是定性的。他們強調,新技術本身包含加劇社會不平等的潛在因素:"首先,專利的存在可能意味着創新創造的大部分财富可以增加社會最富有者的财富,但限制了'涓滴效應'的實作。其次,事實上,更多的項目可以免費線上獲得。問題在于,為數字産品提供資金的唯一途徑是廣告,這個行業的收入越來越由少數科技巨頭主導。"[5]

<h1類"pgc-h-right-arrow"資料跟蹤""81">保持公平的競争環境</h1>

新的網際網路技術曾經被譽為強大的民主力量,它使創新型初創企業能夠與老牌初創企業競争,改變整個行業的格局并創造新的行業。然而,随着這些初創企業成長為龐然大物,他們的增長轉向了問題的另一面。正如國内科技巨頭的代表聲稱他們代表了市場上的"創新"一樣,無論是根據國際經驗還是理論研究,都沒有證據支援這一結論。相反,科技巨頭本身已成為阻礙和抑制創新和公平競争的最大因素。

2020年10月9日,美國衆議院司法委員會釋出反壟斷調查報告,指責蘋果、亞馬遜、谷歌和Facebook利用"緻命收購"打擊競争對手,多收費用,強迫小企業簽署"壓迫性合同",并提出了一系列反壟斷建議,包括迫使科技公司分拆和重組業務。

科技巨頭保持壟斷競争地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巨頭對小企業的投資具有顯著的虹吸效應。在過去十年中,美國對新業務的早期投資持續下降,數字市場的創業率(定義為該行業的"初創企業和年輕公司的份額")也大幅下降,從1982年的60%下降到2020年的不到30%。

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最近的一項聯合研究表明,線上科技巨頭在獲得投資方面具有天然優勢,在科技投資中存在一個衆所周知的"創新殺手區",已經占據主導地位的平台幾乎沒有競争壓力,因為投資者傾向于避開直接或間接與科技巨頭競争的公司。該研究還表明,數字經濟中大公司的收購是初創企業投資下降的主要原因。當大公司在行業内發現有競争力的小企業時,往往會主動消除這些競争,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過直接收購,被稱為"殺手級收購"。[6]

這樣的判斷有很多例子,比如Facebook收購Instagram,這在内部被秘密稱為"土地掠奪"。在過去的二十年裡,亞馬遜已經收購了至少100家公司,尤其是近年來,其雄心壯志激增。從收購直接競争對手Zappos和Quidsi到中國智能家具安全業務初創公司Blink,亞馬遜增加了大量客戶資料,以確定其壟斷地位。此外,調查發現,亞馬遜恐吓其平台的第三方賣家,強制仲裁,增加賣家費用,使用第三方賣家資料,并捆綁自己的廣告。

作為反壟斷國家行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如何保護在新商業邏輯下營運的較小參與者的生存和權利。然而,科技巨頭的壟斷地位幾乎是不可動搖的,它們壟斷的本質不在于規模和結構,而在于科技巨頭的權力特征。例如,谷歌有兩個主要因素可以保護它免受外部競争的影響:第一,搜尋伺服器的高成本,其次,點選和查詢資料的自我強化優勢,使搜尋引擎能夠不斷提高搜尋結果的相關性。鑒于谷歌的搜尋算法已經通過數萬億次的查詢不斷改進,即使是一個新的高成本人員,如果能夠獲得必要的資金來大力投資計算基礎設施,也會發現自己處于相當大的劣勢。

美國司法部的反壟斷報告發現,谷歌通過資料盜竊和家庭首創的方法确定其優勢,以及從未經授權的第三方擷取資訊以改善搜尋結果,進而保持了其搜尋壟斷地位。與此同時,谷歌在搜尋方面做出了改變,以使其服務具有優勢,并使競争對手的産品處于劣勢。2020年10月,衆議院司法委員會共和黨議員、美國衆議員肯·巴克(Ken Buck)在接受CNN采訪時證明,該報告調查了這家科技巨頭的許多員工,"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準确地描述了蘋果、亞馬遜、谷歌和Facebook如何利用其壟斷力量充當市場守門人,破壞潛在競争,挑選赢家和輸家。

從這個意義上說,數字平台是一種自然的壟斷。傳統的反壟斷法傾向于分解它們,進而消除了它們的規模優勢。然而,一些學者認為,在過去十年中,反壟斷執法者并沒有阻止主流平台公司數百起收購中的任何一起。是以,目前尚不清楚新一輪的反壟斷行動和分拆是否最終會成功。主要障礙和限制包括:第一,需要對圍繞反壟斷的整個法律體系進行徹底改革,以實作并最終取得成功;第二,需要對反壟斷法進行徹底改革,以實作并最終取得成功;第二,需要對反壟斷法進行徹底改革,以實作并最終取得成功;第二,需要對反壟斷法體系進行徹底改革,以實作并最終取得成功;第二,需要對反壟斷法體系進行徹底改革,以實作并最終取得成功;第二,需要對反壟斷法體系進行徹底改革,以實作并最終取得成功正如《經濟學人》的分析所表明的那樣,盡管一些歐洲監管機構和立法者已經将監管護欄放在了科技巨頭的前面,但迄今為止的最高罰款僅為目标公司市值的1%,是以很難想象歐盟将如何自行剝離一家美國公司。反特朗普的"跨大西洋"夥伴關系仍然是一份白皮書。[8]

鑒于數字平台改變市場運作方式的根本變化,有人認為,無論是拆分科技巨頭還是剝離巨頭在金融和技術等領域中小企業的股份,都很難産生重大影響。 這就是中國對阿裡巴巴正在做的事情。政府必須超越傳統的反壟斷思維。

有人建議,一個有效的方法是促進科技巨頭的資料開放。例如,遵循金融機構監管的傳統方法,如果一家科技公司擁有超過50,000個個人賬戶,則應遵守某些法規,例如需要強制其打開應用程式接口(應用程式程式設計接口,API),要求大型銀行和大型科技公司同時提供對客戶資料的API通路權限,以便所有市場參與者都可以平等地通路消費者資料, 這阻止了他們越強越強。它還可以促進新競争對手的出現,進而保持市場的公開競争。但也有人認為,這可能會促進競争,但也可能導緻嚴重的隐私侵犯。Cambridge Analytica利用來自科技巨頭的共享資訊滲透到美國大選中。如何確定兩者得到協調,顯然超出了國家現有的監管能力。

另一個想法是確定科技巨頭的利益得到更廣泛的分享。例如,股票可以通過需要一定規模的平台分發給個人,也可以用來為國内和全球公共産品提供資金。一些西方學者提出了一個更激進的觀點,即如果不對其公司結構(所有權、控制權、定價權)進行系統性幹預,科技巨頭的壟斷集中是不可避免的。作為使部分或全部大型平台公司成為公有制(完全或通過控股或多數所有權)的一種方式,它是建立一個由許多利益相關者的代表組成的自治公共信托,包括勞工,消費者,政府官員和公衆,同時通過嵌入的民主管理結構和新的公共利益原則對平台公司進行結構性重組。

<1級"pgc-h-右箭頭"資料軌道""107">逆轉技術-政治"旋轉門"</h1>

對于今天的許多人來說,大平台是他們所依賴的平台。雖然大型平台一再被法院和執法機構認定為非法,但它們的權力正在以驚人的速度擴張,它們影響決策過程的能力也在增強。在全球範圍内,科技巨頭已經發展出強大的政治遊說力量。亞馬遜在2012年的聯邦遊說支出中排名第221位,到2019年排名第18位,與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相差不遠。自2018年以來,在西方對技術的廣泛抵制浪潮以及随之而來的政府監管審查之後,大公司加強了對政策影響的遊說。

長期以來,科技公司的遊說往往是通過直接遊說和資助智庫和學術研究來完成的,但它們成功的主要支柱之一是建立一個強大的壓力小組來應對政治和監管決策者。近年來,這家科技巨頭的遊說方式圍繞關鍵政策目标發生了巨大變化。傳統的模式是設計為利益最大化自己公司的利益集團之外,他們現在已經成為實際的決策者。他們不再是敲門者,而是越來越被視為決策室中的重要聲音。科技巨頭作為"其他人"的形象已經模糊不清,他們正在鞏固自己在政治舞台上的地位,這背後的一個關鍵機制是科技巨頭和決策機構之間的新政治"旋轉門"。

大型企業通過建立人員"旋轉門"來加強其壟斷地位,以獲得實質性的決策權或影響決策權。通過公權力控制市場不僅會抑制創新,還會傷害市場,尤其是小企業。資料顯示,旋轉門的問題集中在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幾乎所有FTC進階官員在離任後都成為技術公司律師和顧問團隊的遊說者或成員。

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Public Citizen對FTC兩個部門(消費者保護局和競争局)的前任和現任官員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這些決策者與其監管夥伴之間可能存在密切的利益聯系。該小組發現,在過去20年中,超過75%的FTC進階官員(41人中有31人)在離開該組織後為公司的利益服務(與FTC相沖突),或者在加入FTC之前為公司的利益服務。自2005年以來,僅谷歌就雇傭了超過197名前政府進階官員,其中包括聯邦貿易委員會。這産生了明顯的政治影響:盡管聯邦貿易委員會曾多次以遏制競争和創新的名義限制科技巨頭的并購,但它已經失敗了。

與此同時,許多矽谷科技巨頭正在通過"旋轉門"機制進入公共服務領域。在此過程中,大型科技公司在政府内外培養了有影響力的倡導者網絡。這種政治參與和影響可能會破壞國會目前監管新技術的努力。例如,科技巨頭正試圖推翻加州的《消費者隐私法》,推動國會根據他們資助的行業協會的提議制定一項替代政策。

關閉政府與科技巨頭之間的旋轉門似乎是該國最直接的解決方案,但一些分析師表示這不是解決方案。紮克伯格在2018年國會作證時作為立法者的糟糕表現證明,國會需要對技術及其産品有足夠的了解才能有效監管,但這隻能通過從科技巨頭那裡引進人才來實作。此外,行動可能會傷害通過旋轉門系統交叉服務的群體,并可能引發強烈的政策沖擊。

是以,有與會者認為,與其關閉旋轉門,不如把重點放在立法執行的執行機制上,以防止它成為施加不當影響的工具。例如,可以為利益攸關者建立一個更正式的平台,為政策建立一個更加獨立和客觀的論據,并對前官員在遊說中的政治關系進行必要的限制。

<h1類"pgc-h-arrow-right-"資料跟蹤""123">結論</h1>

在第四次工業革命的背景下,科技巨頭的加速崛起和壟斷地位的加速形成,已經發展成為世界級的政治現象。對科技巨頭們所作系列事件和經曆的分析表明,19世紀以來基于現代工業體系和社會權力的"壟斷"概念和理論,似乎難以了解新技術巨頭壟斷的具體内涵和複雜影響。

科技巨頭壟斷的本質不在于巨大的市場規模群組織結構,而在于科技巨頭複雜的權力群組織特征。國家對科技巨頭壟斷地位及其次生災難的警惕和管理,是原有政治制度群組織制度的本能反應,是國家根據自身任務群組織目标的邏輯表現。

然而,正如本條所表明的那樣,各國采取有效行動推進其政治意圖的能力似乎受到嚴重阻礙。這背後是科技巨頭壟斷現象的複雜性帶來的艱巨挑戰,也說明國家實力對科技巨頭反壟斷的理論政策、技術工具和資源儲備沒有做好充分準備。這兩種力量的持續博弈和未來發展,值得不斷觀察。

本文最初發表于《文化穿越2021》第一期,标題為《馴服科技巨頭:反壟斷行動的國家邏輯》。 圖檔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行為,請聯系删除。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系此公衆号。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