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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民事官司将沒有上訴機會了,此次民事訴訟法修訂帶來的變化一二三四五

作者:李立律師
更多的民事官司将沒有上訴機會了,此次民事訴訟法修訂帶來的變化一二三四五

合作夥伴指南|作者:李莉,律師

這是李力部落格和合作夥伴指南公衆号的第910條文字

更多的民事訴訟将沒有上訴的機會,而此次修訂《民事訴訟法》帶來的變化将不會被預期。

< h1類""pgc-h-arrow right-arrow"資料跟蹤""5"></h1>一個

如此重要的基本法《民事訴訟法》,這一修正案已經送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一旦通過實施,将給民事訴訟帶來更大的變化,很多人過去在頭腦中已經形成了對民事訴訟程式的了解,很多可能不得不更新。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10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釋出,公開征求意見。

上述聲明和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規定,已由各大官方媒體報道。但這一消息似乎并沒有激起媒體和社交網絡的熱度。

在中國的自媒體和社交網絡中,合法内容一直比較冷淡。通常隻有兩種情況,法律内容可以在社交網絡上變得炙手可熱:第一,對引起公衆辯論的案件的法律分析,其次,對婚姻法和繼承法等家庭法的立法修改。

就合法的自我媒體而言,适合公開傳播的賬戶非常稀缺。據我了解,目前從媒體上看的法律分為兩極,一是提取社會熱點案例,然後進行簡要回顧,另一是專業人士分享專業知識和專業經驗。前者幾乎是一個故事,後者僅限于小團體。我的文章也偏向于後者。

專業内容如《民事訴訟法》的修訂,專業人士分享了很多專業分析,其中很多有價值的内容我也在學習。

今天,我想直接談談結果,即這項法律修正案可能對公衆産生的影響和變化。

< h1級""pgc-h-right-arrow"資料軌道""13"> II</h1>

對于那些将來可能要打民事訴訟、法人企業和其他組織的人來說,《民事訴訟法》的修訂,如果經過考慮和準許,将有兩大變化:

更多的民事訴訟案件将沒有機會上訴二審;

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時間總體上會相對縮短。

當然,不僅僅是這兩個變化,這兩個變化的影響最大。

下面,從這兩個主要的變化中随意聊天。

< h1級""pgc-h-right-arrow"資料軌道""19">III</h1>

更多的民事案件将沒有機會上訴二審。

之是以說"更多",是因為現行民事訴訟法中存在一些沒有二審的訴訟案件,即"一審終審"。

在現有的"一審終審"案件中,有兩類:

第一類是傳統的"一審終審"案件。

也就是說,《民事訴訟法》規定"特别程式"的案件,其中包括選民資格案件、宣布失蹤或死亡案件、公民被認定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具有有限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财産被認定為無主的案件、确認調解協定的案件和實作擔保權益的案件。

這些特别程式案件由立法規定為"一審終審",沒有二審上訴。《民事訴訟法》的前身《民事訴訟法》(審判)已經制定了這些規定,該法于1982年10月1日生效。然而,《民事訴訟法》中的第一批特别程式隻針對"選民名單案件、被宣布失蹤的案件、公民無能案件和财産所有人的案件",後來,随着法律的不斷修訂,增加了特别程式案件的類型。

第二類是在立法修改過程中增加"小訴訟"。

這一"小訴訟"的立法内容是在《民事訴訟法》第二次修訂時增加的。對2012年《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增加了一條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單純民事案件進行終審,但目标數額不得超過各省勞動者年平均工資的30%,以下列數額為限: 前一年中央直轄市。"這項立法已經修訂到現在,沒有改變。

上述關于"小訴訟"的立法規定,所謂"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易案件",是指《民事訴訟法》第十三章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述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确、争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是以,"小訴訟"案件是部分适用"簡易程式"案件,目标金額為上一年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職工年平均工資低于30%的部分案件。簡單地說,"小訴訟"案件是簡易案件的一個分支。

簡易案件,隻有"小訴訟"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制,其他簡易案件仍适用二審終審制。

2012年對《民事訴訟法》的修訂還在這方面增加了一項新規定,即當事人可以就案件中簡易程式的适用達成一緻,無論案件是否像以前所說的那樣簡單。這項新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的這次修訂中,再次向前邁出了一小步,稍後再說。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在現行的民事訴訟法中,可以采取"小訴訟"程式的案件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1、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确,争議不是很有争議的簡單民事案件;

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表明,第二個條件,即目标金額,已放寬為"目标金額低于上一年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50%"。從"30%"到"50%"。這意味着,更簡單的案件将被納入"小訴訟"案件,即更多的案件将受到"終審制度"的限制,這意味着更簡單的案件将沒有法定的二審上訴機會。

此外,本修訂稿還規定,"目标金額超過前款規定的,但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的三倍的,當事人可以約定适用小規模訴訟。"這也将适當地增加在解決一些糾紛時使用小型訴訟,最終裁決為一審。

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在公布前一年就業人員平均年工資之前,已公布最近一年就業人員的平均年工資。

2021年7月2日,上海市人力資源保護網就2020年全市口徑城市機關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相關事項釋出公告,宣布2020年上海市全口徑城鎮機關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24056元。根據2020年的這一資料,單純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确、争議小,且案件目标金額低于62028元(含62028元),上海法院管轄的應視為"小訴訟"案件,适用終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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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是指單個具體案件的法庭審理時間不一定減少,但民事訴訟案件作為一個整體,在制度上是有針對性的,合理縮短了實際開庭審理時間。

最明顯的修正之一是縮短了"通知送達"的時間,并将草案修改了現行法律要求的一半時間。

根據現行的《民事訴訟法》,"第92條 被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通過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送達的,應當送達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天後,視為送達。"通知在六十天内送達。修訂草案規定:"第九十五條 被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以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送達的,應當送達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後,視為送達。"

此外,從"小訴訟"的觀點出發,修訂草案明确規定"第一百六十九條小訴訟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内結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經法院院長準許,可延長一個月。"換言之,小型訴訟程式比通常的簡易程式要短。

修訂草案還規定,"小訴訟"原則上應當一次開庭,庭審:"第一百六十八條 适用于小程式的案件,可以簡化起訴、辯護、傳喚、送達、審判等司法文書的程式和内容,但當事人的作證權、質證權、陳述權、辯論權等應當得到保障。小型訴訟案件一般應當一審結,并在法庭上宣判,但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重新開庭審理的除外。"這樣的規定仍然會給一審法官帶來相當大的壓力,但它确實有助于提高小案件的效率。

此外,關于二審,修訂草案還載有一些提高效率的新規定。

一是修改稿規定,判決書、調解書也可以以電子方式送達訴訟當事人,在當事人事先約定接受電子送達的案件中,一審判決在法律上可以較快地送達當事人,縮短當事人上訴的實際輪候期。

其次,修訂草案規定,法院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采用法官的"一人"審判方式:"中級人民法院和特别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簡易程式審理二審民事案件,或者對民事決定提出上訴,事實清楚, 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是明确的,法官可以單獨審理案件。"。現行《民事訴訟法》明确規定:"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由合議庭法官組成。合議庭法官的人數必須是單數。"這也是立法上的一大突破,有利于二審法院更快速地安排二審案件的審理。

< h1級"pgc-h-right-arrow"資料軌道""47">星期五</h1>

從總體上看,《民事訴訟法》的修訂符合四級法院職能導向改革的試點工作,其總體目标是優化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職能中的效果和效率。

但是,對于未來可能申請或參與民事訴訟的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企業等法人),有必要對這一變化有一定的了解和認識,并反過來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一方面,争議需通過訴訟解決, 更加注重一審訴訟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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