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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民事官司将没有上诉机会了,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带来的变化一二三四五

作者:李立律师
更多的民事官司将没有上诉机会了,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带来的变化一二三四五

合作伙伴指南|作者:李莉,律师

这是李力博客和合作伙伴指南公众号的第910条文字

更多的民事诉讼将没有上诉的机会,而此次修订《民事诉讼法》带来的变化将不会被预期。

< h1类""pgc-h-arrow right-arrow"数据跟踪""5"></h1>一个

如此重要的基本法《民事诉讼法》,这一修正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旦通过实施,将给民事诉讼带来更大的变化,很多人过去在头脑中已经形成了对民事诉讼程序的了解,很多可能不得不更新。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声明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规定,已由各大官方媒体报道。但这一消息似乎并没有激起媒体和社交网络的热度。

在中国的自媒体和社交网络中,合法内容一直比较冷淡。通常只有两种情况,法律内容可以在社交网络上变得炙手可热:第一,对引起公众辩论的案件的法律分析,其次,对婚姻法和继承法等家庭法的立法修改。

就合法的自我媒体而言,适合公开传播的账户非常稀缺。据我了解,目前从媒体上看的法律分为两极,一是提取社会热点案例,然后进行简要回顾,另一是专业人士分享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前者几乎是一个故事,后者仅限于小团体。我的文章也偏向于后者。

专业内容如《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专业人士分享了很多专业分析,其中很多有价值的内容我也在学习。

今天,我想直接谈谈结果,即这项法律修正案可能对公众产生的影响和变化。

< h1级""pgc-h-right-arrow"数据轨道""13"> II</h1>

对于那些将来可能要打民事诉讼、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人来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如果经过考虑和批准,将有两大变化:

更多的民事诉讼案件将没有机会上诉二审;

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间总体上会相对缩短。

当然,不仅仅是这两个变化,这两个变化的影响最大。

下面,从这两个主要的变化中随意聊天。

< h1级""pgc-h-right-arrow"数据轨道""19">III</h1>

更多的民事案件将没有机会上诉二审。

之所以说"更多",是因为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存在一些没有二审的诉讼案件,即"一审终审"。

在现有的"一审终审"案件中,有两类:

第一类是传统的"一审终审"案件。

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法》规定"特别程序"的案件,其中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布失踪或死亡案件、公民被认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具有有限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财产被认定为无主的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和实现担保权益的案件。

这些特别程序案件由立法规定为"一审终审",没有二审上诉。《民事诉讼法》的前身《民事诉讼法》(审判)已经制定了这些规定,该法于1982年10月1日生效。然而,《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批特别程序只针对"选民名单案件、被宣布失踪的案件、公民无能案件和财产所有人的案件",后来,随着法律的不断修订,增加了特别程序案件的类型。

第二类是在立法修改过程中增加"小诉讼"。

这一"小诉讼"的立法内容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订时增加的。对2012年《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增加了一条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单纯民事案件进行终审,但目标数额不得超过各省劳动者年平均工资的30%,以下列数额为限: 前一年中央直辖市。"这项立法已经修订到现在,没有改变。

上述关于"小诉讼"的立法规定,所谓"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易案件",是指《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第一百五十七条所述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因此,"小诉讼"案件是部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目标金额为上一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30%的部分案件。简单地说,"小诉讼"案件是简易案件的一个分支。

简易案件,只有"小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其他简易案件仍适用二审终审制。

2012年对《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还在这方面增加了一项新规定,即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中简易程序的适用达成一致,无论案件是否像以前所说的那样简单。这项新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的这次修订中,再次向前迈出了一小步,稍后再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可以采取"小诉讼"程序的案件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是很有争议的简单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表明,第二个条件,即目标金额,已放宽为"目标金额低于上一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从"30%"到"50%"。这意味着,更简单的案件将被纳入"小诉讼"案件,即更多的案件将受到"终审制度"的约束,这意味着更简单的案件将没有法定的二审上诉机会。

此外,本修订稿还规定,"目标金额超过前款规定的,但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的三倍的,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小规模诉讼。"这也将适当地增加在解决一些纠纷时使用小型诉讼,最终裁决为一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公布前一年就业人员平均年工资之前,已公布最近一年就业人员的平均年工资。

2021年7月2日,上海市人力资源保护网就2020年全市口径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事项发布公告,宣布2020年上海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4056元。根据2020年的这一数据,单纯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小,且案件目标金额低于62028元(含62028元),上海法院管辖的应视为"小诉讼"案件,适用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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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是指单个具体案件的法庭审理时间不一定减少,但民事诉讼案件作为一个整体,在制度上是有针对性的,合理缩短了实际开庭审理时间。

最明显的修正之一是缩短了"通知送达"的时间,并将草案修改了现行法律要求的一半时间。

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92条 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通过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当送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天后,视为送达。"通知在六十天内送达。修订草案规定:"第九十五条 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以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当送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后,视为送达。"

此外,从"小诉讼"的观点出发,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小诉讼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结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换言之,小型诉讼程序比通常的简易程序要短。

修订草案还规定,"小诉讼"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庭审:"第一百六十八条 适用于小程序的案件,可以简化起诉、辩护、传唤、送达、审判等司法文书的程序和内容,但当事人的作证权、质证权、陈述权、辩论权等应当得到保障。小型诉讼案件一般应当一审结,并在法庭上宣判,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重新开庭审理的除外。"这样的规定仍然会给一审法官带来相当大的压力,但它确实有助于提高小案件的效率。

此外,关于二审,修订草案还载有一些提高效率的新规定。

一是修改稿规定,判决书、调解书也可以以电子方式送达诉讼当事人,在当事人事先约定接受电子送达的案件中,一审判决在法律上可以较快地送达当事人,缩短当事人上诉的实际轮候期。

其次,修订草案规定,法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法官的"一人"审判方式:"中级人民法院和特别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审民事案件,或者对民事决定提出上诉,事实清楚,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明确的,法官可以单独审理案件。"。现行《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由合议庭法官组成。合议庭法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这也是立法上的一大突破,有利于二审法院更快速地安排二审案件的审理。

< h1级"pgc-h-right-arrow"数据轨道""47">星期五</h1>

从总体上看,《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符合四级法院职能导向改革的试点工作,其总体目标是优化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职能中的效果和效率。

但是,对于未来可能申请或参与民事诉讼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企业等法人),有必要对这一变化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并反过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 更加注重一审诉讼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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