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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襲擊警察?誰給了你勇氣?判決!

作者:津辰法聲

近日,北辰法院對被告人關某襲擊民警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十個月有期徒刑。本案是自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11)》實施以來,北辰法院管轄範圍内首例襲擊警察的案件。

B. 對案件的審查

北辰區人民檢察院稱,2021年3月9日7點,天津市警察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天津市北辰區一名居民狗吠叫。天津市警察局北辰分局青光派出派出一名民警劉某,輔警田某趕到現場派出警察。期間,被告管拒不配合民警執行職務,手持金屬盆等物體砸民警,民警及輔警撕扯、抓傷。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攻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構成對警察的攻擊。檢察機關已指控他犯有這一罪行,并建議判處适當的刑罰。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暴力襲擊警察?誰給了你勇氣?判決!

法院在聽取了以下意見後認為:

北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依法攻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構成對警察的攻擊。檢察機關已指控他犯有這一罪行,并建議判處适當的刑罰。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暴力襲擊警察?誰給了你勇氣?判決!

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司法秩序、執行有效判決等重要職責。在依法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不時發生民警對犯罪分子的暴力、報複事件,不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而且嚴重損害了法權,破壞了正常的管理秩序。配合人民警察執法是公民的職責,面對民警執法,必須積極配合,敬畏法律,不要因為一時的"腦熱"而讓自己後悔。

暴力襲擊警察?誰給了你勇氣?判決!

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11)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或控制;"暴力襲擊警察的行為首次被挑出來作為犯罪,襲擊警察的行為得到了明确的完善,法定刑罰被單獨設定,最高刑罰從三年改為七年。

二高一《論對警察違法行為的處罰》強調,要準确認識嚴重危害國家治安,不僅可以對民警造成身體傷害作為犯罪标準,即沒有傷害也可以構成警察的犯罪,并明确引導使用兇器或危險品襲擊警察, 駕駛機動車襲擊警察,造成輕傷或嚴重損壞警用裝備,造成多人圍觀,交通堵塞等攻擊一般可能不适用。

你保護人民

法律保護您

警察執法的權力不是挑釁性的

暴力襲擊警察?誰給了你勇氣?判決!
暴力襲擊警察?誰給了你勇氣?判決!

撰稿:張偉茹

編輯:張旭

稽核: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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