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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3家企業違規辦理土地手續受賄260萬元!聊城原國土局局長許玉恒案細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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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徐宇恒受賄、濫用職權案。被告人許玉恒因賄賂、濫用職權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款40萬元。近日,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的刑事判決書,披露了更多案件細節。

判決書顯示,2009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徐宇恒利用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務,協助聊城中港聯合金屬制造有限公司、山東中業石油機械有限公司、聊城北鬥汽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辦理土地手續, 分别從實際控制人闫、孫、尚收到人民币260萬元。

其中,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1月期間,被告人徐宇恒利用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務,在土地使用權處理程式中為該市中鋼聯合金屬制造有限公司的利益提供便利,從公司董事長闫收到兩元現金。

2010年春節至2013年11月,被告人徐宇恒利用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務,為山東中業石油機械有限公司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從孫中接收二進制現金, 公司董事長。

2011年5月,被告人徐宇恒利用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務,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土地出讓資金逾期支付等方面,為聊城北鬥汽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謀利。2014年5月,徐宇恒以借款兩次的名義從公司股東處獲得120萬元現金。

濫用職權的事實包括,2010年1月,被告人徐宇恒作為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違反《行政機關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行政事業機關國有資産管理辦法》, 和其他規定,決定處置位于保坤市建立工程有限公司的工業用地和廠房,以市國土局名義,未經審批、評價等程式。山東環派食品有限公司,不要求他負責連奇秦的買方,不需要補足土地差額,造成國有資産損失1416959.78元。

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宇恒作為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書記,以轉讓方式幫助尚在東安縣資助成立聊天城漢博房地産有限公司,取得位于東阿縣的土地使用權,許玉恒在以張某名義參股韓博公司後供認。之後徐宇恒、尚一兩人通過隐瞞土地的性質,承諾幫助協調政府相關部門未來發展程序等,以韓博公司股權轉讓的形式将土地出售給聊天城夢達佳安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李之子, 某所房子的前主席。許玉恒實作個人利益後,利用職務協助李某協調變遷土地規劃和使用事項,知悉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土地用途變更,應當補足出讓金,沒有督促原東阿縣國土資源局按照規定收回土地出讓款, 造成國土轉移款損失2265.66萬元。

還認定被告人徐宇恒向本案,如實供述其所有賄賂犯罪事實和起訴指控的第一項濫用職權罪事實,主動查明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第二項濫用職權罪的事實,其親友代回一切賄賂260萬元, 提前罰款40萬元。在案件判決前,被告人徐宇恒的親友将被告人徐宇恒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退還24073559.78元,本案中被告人徐宇恒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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