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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被委托作為辯護人?

作者:青海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自衛權外,還可以委托一人或者兩人擔任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作為辯護人受托:

(一) 律師;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機關推薦的人民組織或者人員;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屬、朋友。

被處決或依法被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免職并吊銷律師、公證人執業證的,除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近親屬的監護人外,不得擔任辯護人。

來源:每天學習一些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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