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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石岩鐵崗石岩水庫工程(三期)6·14一般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近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釋出《寶安石岩鐵崗石岩水庫水質保障工程(三期)“6·14”一般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6月14日,寶安區石岩街道應人石社群鐵崗-石岩水庫水質保障工程(三期)一工區石岩南7号隧洞工地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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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6月14日13時許,歐某軍與3名勞工及挖掘機司機到7号隧洞進行邊模安裝作業。15時許,勞工使用吊帶将涉事縱梁(重約為560kg)一端先臨時吊放到邊模靠洞口側離地1.8米處伸出的鋼筋上。因吊帶穩定性不好,随後勞工改用鋼絲繩進行吊運。再次起吊前, 歐某軍用鋼筋穿挂鋼絲繩的索眼與縱梁的吊耳(未設定防脫裝置)的方式固定吊點。當縱梁被吊到目标高度時,歐某軍與工友協力用手扶正縱梁,使其對齊台車邊模。在扶推過程中, 穿挂涉事鋼絲繩的鋼筋脫落,導緻涉事縱梁墜落地面,砸中縱梁下方的歐某軍頭部。

寶安石岩鐵崗石岩水庫工程(三期)6·14一般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圖1事故發生位于涉事工程石岩南一工區7号隧洞内

寶安石岩鐵崗石岩水庫工程(三期)6·14一般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圖 2 涉事鋼絲繩穿過挖掘機挖鬥上的吊鈎,并設定有防脫鈎裝置

寶安石岩鐵崗石岩水庫工程(三期)6·14一般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圖4 現場模拟事發前使用鋼筋穿挂縱梁和鋼絲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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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原因分析

1.涉事勞工 違章采用鋼筋替代專用卡具穿過縱梁的吊耳和鋼絲繩的索眼的方式固定吊點;由于鋼筋未設定防脫裝置,存在滑脫的風險;

2.涉事勞工安全意識淡薄, 在吊運過程中冒險進入懸停的縱梁下方扶推縱梁;

3.在勞工扶推的過程中,由于縱梁傾斜,導緻鋼筋滑脫掉落,涉事縱梁失去鋼筋穿挂随之墜落砸傷勞工,造成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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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罰建議

1.福建集力公司主要負責人呂某君履行安全生産職責不到位,未認真督促、檢查本機關的安全生産工作,未及時消除勞工違章使用鋼筋替代專用卡具固定吊點,冒險進入懸停的縱梁下方作業的事故隐患。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 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2.中交二公局四公司項目經理康某方履行安全生産職責不到位,未認真督促、檢查本機關的安全生産工作,未及時消除勞工違章使用鋼筋替代專用卡具固定吊點,冒險進入懸停的縱梁下方作業的事故隐患。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 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3.中交二公局四公司安全總監郭某履行安全生産職責不到位,未認真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産狀況,及時排查勞工違章使用鋼筋替代專用卡具固定吊點,冒險進入懸停的縱梁下方作業的事故隐患。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 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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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故責任機關的行政處罰建議

1.福建集力公司。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2.中交二公局四公司。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 2024年09月25日,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币550000元(伍拾伍萬元整)。

其他處理建議:

東鵬監理公司總監理工程師梁某才,落實崗位安全職責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勞工違章使用鋼筋替代專用卡具固定吊點,冒險進入懸停的縱梁下方作業的事故隐患。 建議由東鵬監理公司對其進行内部處理,并在調查報告批複後一個月内将處理結果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

調查報告原文如下:
寶安石岩鐵崗石岩水庫工程(三期)6·14一般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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