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紙片裡的故事——一張特殊的冀魯豫契紙

紙片裡的故事

——一張特殊的冀魯豫契紙

宋永信

在收藏的五十多份不同縣(區)冀魯豫土地契紙中,有一張十分特殊,每每審視,總是浮想聯翩,感慨萬千。

這是一張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由晉冀魯豫邊區政府冀魯豫行署簽章,标有“清豐縣西辦事處”字樣,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契約文書。

紙片裡的故事——一張特殊的冀魯豫契紙

這一年,劉伯承、鄧小平正率領晉冀魯豫野戰軍在魯西南強渡黃河,激戰“羊山”,千裡躍進大别山。清豐人民在縣長翟林棟帶領下,一方面積極開展“反奸複仇”運動,一方面深入開展土改複查運動。這份契約文書,就是這個時代的産物。

清豐縣,現隸屬于河南省濮陽市,是冀魯豫邊區革命根據地的核心區域,早在1940年初就成立了由中國共産黨上司的清豐縣抗日民主政府。其雙廟鄉單拐村,曾是中共中央北方局、中共中央冀魯豫(平原)分局、八路軍冀魯豫軍區司令部等首腦機關的駐地。

冀魯豫邊區的土地契約,從目前收集到的實物來看,大體有兩種,一種是兩聯式,分别為“契紙”(買、補、換、典、分等)和“契約紙”。其中“契紙”内容、格式基本一緻,而“契約紙”則不盡相同,多數縣為規範的印刷格式,但有的縣,比如:東阿縣、築先縣,一段時期,基本都是用手寫“草契”替代。另一種是也是雙聯式,名為“土地還家執照”,主要集中在河北清河、棗強、景縣、故城、衡水一帶,目前收集到的多數為單聯,另一聯見到的幾乎都是手寫草契。

紙片裡的故事——一張特殊的冀魯豫契紙
紙片裡的故事——一張特殊的冀魯豫契紙
紙片裡的故事——一張特殊的冀魯豫契紙
紙片裡的故事——一張特殊的冀魯豫契紙
紙片裡的故事——一張特殊的冀魯豫契紙

兩種樣式的土地契約,前一種是以“晉冀魯豫邊區政府冀魯豫行署”的名義頒發,紅色印章耀眼奪目;後一種則多數是以縣政府、村農會、村公所的名義頒發。兩種樣式土地契約的頒發機關,雖然層級不同,但契約上面均有依規納稅的記錄,客觀說明,兩種契約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一種樣式的契約比較普遍,收藏起來難度不大,而第二種樣式的契約存世極少,應該說,每一份都無比珍貴。

這張契約從發現時,俺就感到比較另類,算不算冀魯豫契約的第三種樣式,有待專家定奪,但至少在一些格式、内容上,它不同于前兩種契約。如果非要比較的話,個人認為,它應是吸收前兩種契約的主要内容,根據當時土改工作的需要,創新的一種新的契約形式。 因為在此之前,清豐縣的土地契約與冀魯豫其它縣相比,無論格式、内容等都是基本一緻的。

紙片裡的故事——一張特殊的冀魯豫契紙

“土地還家”,是解放區人民,在中國共産黨上司下,有着特殊内涵的一場深刻的土地改革運動。雖然時間短暫,但它在保障農民利益,推翻國民黨反動統治,建立新中國等方面,卻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據史料記載:1947年秋,清豐縣土改複查運動結束後,人民從地主、富農手中奪回土地19萬餘畝,貧雇農、烈軍屬人均土地由土改前的1.6畝增為3.2畝。人民群衆特别是貧雇農喊出了“擁護共産黨,參加共産黨”的口号,全縣有7000餘名優秀農民加入中國共産黨。

這份寫有“土地還家”字樣的契約,頒發時間為1947年5、6月份,無疑是這場運動最好的記錄及佐證。

紙片裡的故事——一張特殊的冀魯豫契紙

這張契約之是以特殊,首先是其粘連順序颠倒。約定俗成,兩聯契約,一般“契紙”在右,“契約紙”在左,而這張契約則恰恰相反。二是“契約紙”内容出現了“土地還家運動”的說法,這是從來沒有過的事情,意義十分重大。三是内容寫法異于正常。言明:土地是經“村土地配置設定委員趙培階、寇銀曾及與群衆公議,配置設定給寇聚生名下耕種為業……”,“趙寇村寇聚生收本村寇科田名下房地”,土地流轉完全異于慣常的買賣、典當、分析等,真實再現了共産黨上司農民鬥地主,分田地,翻身做主的曆史場景。四是存在時間極短,難得一見的“清豐縣西辦事處”,赫然入列。據史料記載:清豐縣西辦事處,從1946年11月成立,到1947年夏改為“衛河”界,存在時間不足一年。

此外,契紙上還詳細注明了契稅的征收數額為每畝50元,按七級土地5分3厘4毫計算,共計應納稅27元。寥寥數筆,讓俺窺見了當年收稅的不易,對前輩的敬仰之情油然而生。

物非,人也非,當年的“趙寇村”在地圖怎麼也找不到其影蹤,契約中的人物恐也早已不在人世,但契約中記錄的事情,我想,我們是決不能輕易忘記的。土地,永遠是農民的命根子!

紙片有故事,收藏有驚喜,探究更快樂!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