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片里的故事
——一张特殊的冀鲁豫契纸
宋永信
在收藏的五十多份不同县(区)冀鲁豫土地契纸中,有一张十分特殊,每每审视,总是浮想联翩,感慨万千。
这是一张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由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冀鲁豫行署签章,标有“清丰县西办事处”字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契约文书。
这一年,刘伯承、邓小平正率领晋冀鲁豫野战军在鲁西南强渡黄河,激战“羊山”,千里跃进大别山。清丰人民在县长翟林栋带领下,一方面积极开展“反奸复仇”运动,一方面深入开展土改复查运动。这份契约文书,就是这个时代的产物。
清丰县,现隶属于河南省濮阳市,是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的核心区域,早在1940年初就成立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清丰县抗日民主政府。其双庙乡单拐村,曾是中共中央北方局、中共中央冀鲁豫(平原)分局、八路军冀鲁豫军区司令部等首脑机关的驻地。
冀鲁豫边区的土地契约,从目前收集到的实物来看,大体有两种,一种是两联式,分别为“契纸”(买、补、换、典、分等)和“契约纸”。其中“契纸”内容、格式基本一致,而“契约纸”则不尽相同,多数县为规范的印刷格式,但有的县,比如:东阿县、筑先县,一段时期,基本都是用手写“草契”替代。另一种是也是双联式,名为“土地还家执照”,主要集中在河北清河、枣强、景县、故城、衡水一带,目前收集到的多数为单联,另一联见到的几乎都是手写草契。
两种样式的土地契约,前一种是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冀鲁豫行署”的名义颁发,红色印章耀眼夺目;后一种则多数是以县政府、村农会、村公所的名义颁发。两种样式土地契约的颁发机关,虽然层级不同,但契约上面均有依规纳税的记录,客观说明,两种契约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一种样式的契约比较普遍,收藏起来难度不大,而第二种样式的契约存世极少,应该说,每一份都无比珍贵。
这张契约从发现时,俺就感到比较另类,算不算冀鲁豫契约的第三种样式,有待专家定夺,但至少在一些格式、内容上,它不同于前两种契约。如果非要比较的话,个人认为,它应是吸收前两种契约的主要内容,根据当时土改工作的需要,创新的一种新的契约形式。 因为在此之前,清丰县的土地契约与冀鲁豫其它县相比,无论格式、内容等都是基本一致的。
“土地还家”,是解放区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着特殊内涵的一场深刻的土地改革运动。虽然时间短暂,但它在保障农民利益,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等方面,却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据史料记载:1947年秋,清丰县土改复查运动结束后,人民从地主、富农手中夺回土地19万余亩,贫雇农、烈军属人均土地由土改前的1.6亩增为3.2亩。人民群众特别是贫雇农喊出了“拥护共产党,参加共产党”的口号,全县有7000余名优秀农民加入中国共产党。
这份写有“土地还家”字样的契约,颁发时间为1947年5、6月份,无疑是这场运动最好的记录及佐证。
这张契约之所以特殊,首先是其粘连顺序颠倒。约定俗成,两联契约,一般“契纸”在右,“契约纸”在左,而这张契约则恰恰相反。二是“契约纸”内容出现了“土地还家运动”的说法,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意义十分重大。三是内容写法异于常规。言明:土地是经“村土地分配委员赵培阶、寇银曾及与群众公议,分配给寇聚生名下耕种为业……”,“赵寇村寇聚生收本村寇科田名下房地”,土地流转完全异于惯常的买卖、典当、分析等,真实再现了共产党领导农民斗地主,分田地,翻身做主的历史场景。四是存在时间极短,难得一见的“清丰县西办事处”,赫然入列。据史料记载:清丰县西办事处,从1946年11月成立,到1947年夏改为“卫河”界,存在时间不足一年。
此外,契纸上还详细注明了契税的征收数额为每亩50元,按七级土地5分3厘4毫计算,共计应纳税27元。寥寥数笔,让俺窥见了当年收税的不易,对前辈的敬仰之情油然而生。
物非,人也非,当年的“赵寇村”在地图怎么也找不到其影踪,契约中的人物恐也早已不在人世,但契约中记录的事情,我想,我们是决不能轻易忘记的。土地,永远是农民的命根子!
纸片有故事,收藏有惊喜,探究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