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層出不窮,面對謠言我們該怎麼做?15元外賣與照片不符起訴獲賠500元,遇到消費欺詐如何維權?熱點熱議,重點解析,法保說法,專業支招,生活工作不踩坑。
熱議1
對網絡謠言說“不”!
新媒體時代,為博取眼球,賺取流量,僅通過一張圖、一段視訊便可以在網絡上随意釋出謠言。近日,也發生了多起網絡謠言案件,比如兩位網絡主播為博取流量、漲粉獲利,事先編造“劇本”,在網絡直播平台直播擺拍約架,吸引7.8萬人次網上圍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再比如,一網民在網絡平台看到一個視訊内容為“一個機車和駕駛員在馬路中間着火了,旁邊有幾個交警和群衆用腳踩駕駛員身上”的視訊,為提升個人關注度,在未核實事件真僞的情況下,将該視訊轉發,并在評論中稱該事件發生在某地,引起網友熱議,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法保說法
俗話說“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在當今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網絡謠言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可能遭受謠言的中傷。那麼面對網絡謠言,我們該怎麼做呢?
1.理性思考
我們在接收到任何資訊時,首先應保持冷靜、理性地思考,使用批判性思維分析資訊的邏輯性和合理性,在尚未全面了解資訊前,不要随意相信或傳播。盡可能從官方、權威或可靠的新聞來源擷取資訊,切勿轉發或分享來自不明來源的社交媒體文章,堅決不做謠言的制造者和傳播者。
2.自我保護
通過多讀書、多學習,掌握一定的社會知識,增強自己的辨識能力。同時,在網絡上和生活中加強個人資訊保護,謹慎對待涉及個人隐私或敏感話題的資訊,避免資訊洩露被用于制造或傳播謠言。
3.舉報謠言
社交媒體平台通常設有舉報機制,如果發現網絡謠言,可及時保留證據并向所在平台投訴舉報,要求平台删除或屏蔽造謠内容,幫助遏制謠言的擴散。
4.依法維權
如果自己不小心成了謠言的受害者,可以保留證據後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一般會依據案件情況對侵權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若謠言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影響,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償損失等。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我們應遵守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築和諧清朗的網絡環境;被别人惡意造謠時也不要選擇沉默,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用實際行動擊破謠言,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熱議2
外賣與照片不符起訴獲賠
近日,某地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引起大家關注。案件基本情況如下:小潘通過外賣平台下單了一份售價15元的魚香肉絲,收到餐食後卻發現,原本應是“主角”的魚香肉絲,在這份餐食中卻成了“配角”。一些額外的食材幾乎占據了整個菜品的大部分位置,魚香肉絲卻沒有多少,這與下單時商家展示的圖檔嚴重不符。
小潘通過平台與店鋪老闆取得聯系,表達自己的不滿并提出賠償要求,但遭到老闆拒絕。小潘認為外賣店鋪的該行為構成欺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小潘通過外賣平台在店鋪點餐,雙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飲服務合同。小潘點餐時,收到的魚香肉絲與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顯著差異,且其中混雜占比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費者對該菜品的認知,故認定該店鋪存在欺詐行為,應向小潘支付三倍賠償,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故認定為500元。
法保說法
此案件一出,不少網友直呼:幹了我一直不敢幹的事!相信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在點外賣、外出就餐或者網購時遇到過實物與照片不符的情況。遇到類似情形,消費者應如何維權呢?相關法律知識一起來了解下!
實物與照片不符是否構成欺詐?
如果實物與照片隻是略微不同,不影響商品的主要功能和品質,且商家在宣傳時并未故意誇大或隐瞞這些資訊,那麼這種情況通常不構成欺詐。
如果實物與照片嚴重不符,例如商品的主要部分被替換或省略,或者照片中的商品與實際收到的商品在品質、功能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且商家在宣傳時故意隐瞞或誤導消費者,導緻消費者是以購買了其産品或服務,那麼這種情況很可能構成欺詐。
注明“圖檔僅供參考”就可以免責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資訊應當真實、全面、準确,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标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即使商家注明了“圖檔僅供參考,請以實物為準”等話術,也不足以成為其免責的理由。
對于與特定商品相關的重要資訊,商家的宣傳應當與實物保持一緻,對于相對次要的商品資訊,圖檔可與實物存在輕微不符,但該誤差需控制在一般消費者可接受的範圍内。
遇到消費欺詐如何維權?
1.消費者在發現商家存在欺詐行為時,首先要收集證據,如消費憑證、實物圖檔、聊天記錄等,以便在維權過程中作為有力證據。
2.消費者可以先嘗試與商家協商解決問題,提出退貨、換貨等訴求,或者要求商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賠償。
3.如果與商家協商無果,消費者可以向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請求有關部門介入調查。
4.消費者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家承擔賠償責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原則上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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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為化名,引用熱議事件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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