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入住湖北仙桃一家酒店,退房後發現婚戒遺落客房未能找到,調取監控意外發現詭異一幕:酒店前台小夥深夜蹲在客房門口,疑似偷聽。
10月1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涉事酒店方獲悉,派出所民警主持調解,當事雙方已簽諒解書并賠償至少上千元。該員工疑患心理疾病,已不适合在酒店工作,已由家人帶回治療。
>>>查找婚戒
檢視監控視訊,偶然發現酒店男員工深夜蹲在客房門口
“他們這個事是昨天(10月10日)發出來的。”10月11日,一位知情者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當事人是武漢一對新婚夫婦,新婚妻子在網上發了視訊,反映夫妻倆入住湖北仙桃漢江路一家酒店時,因為查找遺落的婚戒,檢視監控時偶然發現被酒店從業人員蹲守竊聽。
監控視訊顯示,10月7日深夜,一名穿白T恤的男子蹲在客房門外,手裡拿着一部手機,疑似在專注地偷聽房内。
白衣男子蹲在客房外,疑似偷聽房内聲音
記者嘗試聯系當事人,暫未獲對方回複。該女子釋出酒店監控視訊,詳述了夫婦倆的遭遇。
“10月7日晚,我和丈夫入住仙桃市這家酒店。我們的婚戒放在右邊床頭櫃,走的時候忘記拿了。退房兩個小時,我們到武漢後才發現戒指落在酒店了,馬上給酒店前台打了電話,讓我們朋友幫忙取一下戒指,我朋友就沒找到。”
>>>事不簡單
男子鬼鬼祟祟門底下疑似插線偷拍,民警說隻能私下解決
相關資訊顯示,夫妻倆入住該酒店大床房一晚住宿費178元。該女子表示:“期間隻有保潔阿姨進入了房間,酒店前台讓我丈夫報警,民警要求他去仙桃。我們又從武漢傳回仙桃,我們10月5日才結婚,婚戒對我們意義非凡。”
這位新婚妻子表示,民警詢問了前台和保潔,他們都說沒有看到,但是我們戒指确實丢在了這個房間,監控視訊也可以看到,我們進入房間的時候,手上戴着戒指。
“我們越想越不對勁,因為鎖門的時候發現酒店的房門不能反鎖,我們懷疑是不是半夜有人進來偷走。那我們就去查了監控,沒有查到有人進入房間,但是查到了半夜,有人在門口鬼鬼祟祟拿了一根線從門底下插進。”
感覺事情蹊跷,夫妻倆決定報警。“我們就感覺事情沒有這麼簡單,這個人就是酒店從業人員,也承認了做壞事,監控顯示他不止‘偷拍’了我們一個房間,證據也找到了,民警說這個沒有辦法拘留,隻能私下解決。”
>>>酒店回應
是趴門口偷聽錄音不是偷拍,已簽諒解書賠償上千元
10月1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這家酒店的一位負責人,對方承認确有其事,但這名酒店員工不是偷拍,而是偷聽。
“他是趴在門口偷聽,然後進行錄音,是用一個沒有插卡、沒有網絡的手機,類似是一個擴音的耳機,他隻是在門口,并沒有伸進客房門裡面去。民警判定隻是耳機,也拿到了證物,當時的錄音都是在民警的操作下當面删除了。”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具體錄音内容我不友善透露,你可以從民警那邊了解,沒有涉及個人隐私之類的東西。現在網上說的‘偷拍’是不符合事實的,而且雙方也簽了諒解書。我們那天是在派出所那邊,在民警的主持下簽了諒解書,也做出了上千元賠償,具體金額我不友善透露。”
該酒店負責人向記者鄭重表示,酒店客房不存在偷拍裝置,“因為偷拍這種事情現在比較引人關注,是以酒店規定,每個月有三四次,使用專業裝置對每個房間進行檢測,確定我們酒店沒有錄像或者是監控之類的東西。”
>>>未被處罰
酒店前台偷聽沒傳播沒營利,隻是不道德隻能口頭批評教育
酒店負責人證明,轄區派出所調查後并未對這名行為不端員工采取措施。“經民警證明,他是沒有造成客人實質性的損失,也沒有傳播。你可以去網上查一下,偷聽沒有進行傳播,沒有進行營利,他可能就是一個不道德行為,就隻能是口頭上批評教育。”
據酒店負責人介紹,該員工或是為滿足個人不良癖好,“他是酒店前台,酒店開業3個多月,他還沒有結婚,是仙桃當地人。他是屬于不道德行為,他心理上有點疾病,當天報警後在派出所就讓家長把他接回去了,現在在進行心理治療。他這個狀态也不适合在酒店工作了,反正現在是沒有在我們酒店上班。”
酒店負責人表示,該員工沒有其他劣迹,“如果有的話,民警肯定會對他做出處罰的,他有的話,那天也不會簽這個諒解書了。”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事發至今已經處理了,“但昨(10月10日)晚當事人在網上發資訊,我剛才才從派出所那邊過來,民警聯系了他們,要求他們實事求是地釋出,我們現在正在準備其他的流程。”
>>>婚戒遺失
酒店負責人:“沒有證據證明,戒指一定就是在酒店丢的”
對于當事夫妻反映的婚戒遺失問題,酒店負責人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也是報警處理過的,而且在報警之前,她朋友跟我們酒店客房前台都在現場把垃圾袋,包括客房全部都檢查過,沒有找到。民警來調監控,各種排查,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個戒指一定就是在酒店丢的。”
酒店負責人承認,雙方談過戒指賠償問題,“我們是出于這個可能造成客人的體驗感很差,想做出相應賠償。他們跟我們談,這個戒指可能價值在某個區間,後面又變化比較大,也有一些協商方案,但當事人不是很認同,目前已經不再協商,我們給她談方案,她在這期間對我們進行了投訴,撥打了市長熱線電話,她是不希望私底下去處理這個事情,我們也尊重她的意願,反正她是這樣跟我傳達的,我這邊有聊天記錄。”
10月1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仙桃市警察局幹河水陸派出所,民警答複稱:“到時候會有通報的,具體的等通報。”
>>>律師說法
竊聽侵犯他人隐私權,酒店即使不知情也屬有過錯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介紹,根據《民法典》第1032條第一款,自然人享有隐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
“如果傳播偷拍視訊,還将侵犯被侵權人的肖像權、名譽權等權利。個人的私人空間和私人生活屬于隐私,竊聽他人私人生活和私人空間也屬于侵犯他人隐私權,酒店從業人員對該夫婦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付建指出,酒店從業人員使用偷聽裝置監聽遊客,侵犯了客人的隐私權,根據《民法典》第1191條規定,用人機關的從業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機關承擔侵權責任。用人機關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從業人員追償。
“酒店員工侵犯了客人的隐私權,酒店沒有盡到監督管理的義務,應當在自己的人過錯範圍内承擔部分責任。”
至于直接侵犯客人隐私的員工,則應當承擔主要的責任。雖然有的客人并未發現自己被偷聽,但是酒店也應當向那些遊客道歉賠償。
付建認為,入住客人稱戒指丢失,首先戒指的主人應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由于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戒指是否為酒店的從業人員所拿,是以酒店不對女子的戒指丢失負責。
付建介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隐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付建認為,酒店房間屬于一般意義上的私密場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酒店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财産安全的要求;飯店、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酒店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即使酒店對酒店從業人員的竊聽行為不知情,但同樣屬于具有過錯行為,不得以不知情對抗消費者來推卸責任,應按‘消法’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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