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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釋出!多起假種子案,罰款達58萬餘元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縣某村有農資“忽悠團”正在走街串巷銷售種子,陳某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未按規定備案,被處以罰款28500元,沒收玉米雜交種95袋。

河北省保定市定興縣某農資經銷處對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銷售,被處沒收違法所得200元,沒收未銷售的玉米種子16袋,罰款20000元。

河北省唐山市灤縣某農資種子經銷處經營劣種子,灤縣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産經營,沒收違法所得1120元,罰款15000元。

某縣農業農村局對某種子商場以涉嫌經營假種子立案調查,并對某種子商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122袋假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8萬餘元。某種子商場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釋出的6件涉産品品質典型案例。

近期,又有多起種子案曝光,一起來看看!

01

孟村回族自治縣陳某未按規定建立、儲存種子經營檔案基本案情2024年3月13日,孟村回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接到群衆舉報,稱某村有農資“忽悠團”正在走街串巷銷售種子。經查,陳某委托中間人劉某從某種業有限公司購入玉米雜交種伊*100袋、囤*40袋。後陳某購入玉米雜交種浚*40袋。2024年3月12日,劉某自留玉米雜交種伊*5袋用于試種,将剩餘玉米雜交種伊*95袋、囤*40袋傳遞陳某。案發時,上述涉案玉米品種無銷售情節,處于待售狀态。玉米雜交種伊*引種适宜種植區域不含孟村回族自治縣轄區,系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陳某承認所銷售的玉米雜交種伊*、囤*、浚*均未按規定建立、儲存經營檔案,且未按照規定在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其明知經營農作物品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相關規定開展經營活動而未遵守,存在主觀過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七十九條第四項、第七十九條第五項的規定,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孟村回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對陳某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銷售的行為,未按規定建立、儲存種子經營檔案的行為,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未按規定備案的行為處以罰款28500元,沒收玉米雜交種伊*95袋的處罰決定。

(二)典型意義1.發揮執法辦案協查機制。本案中,孟村縣農業農村局充分發揮案件協查機制,特别是處理跨區域案件時能夠及時溝通相關縣市,擷取本案的關鍵證據,突破了同一地區在執法資源、執法手段方面的局限性,避免了執法過程中的随意性和主觀性,增強了執法結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提升了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效率和效果。2.全鍊條打擊各類農業違法行為。本案中,通過追根溯源,迅速鎖定涉案産品源頭,切斷了非法供應鍊條,減少了農民因購買使用涉案種子而造成經濟損失,全鍊條打擊各類農業違法行為,有效地震懾了不法分子,增強了農民對農資市場的信任度,提升了農業執法在廣大農民群衆中的形象。02

定興縣某農資經銷處對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銷售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25日,定興縣農業農村局接到保定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45投訴,反映某農資經銷處銷售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的京*玉米種子。經查,京*玉米種子适宜種植區域為河北省保定市和滄州市的南部及以南地區。從行政區域劃分,定興縣為保定市北部地區,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種子法有關條款适用的意見》的規定,當事人對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種子部分),定興縣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00元,沒收未銷售的京*玉米種子16袋,罰款20000元。

典型意義1.執法程式規範。執法機關接到案件線索通報後,依法進行立案查處。通過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身份資訊,确認了當事人屬于個體工商戶的主體資格。通過現場檢查、詢問、登記儲存物品,證明當事人對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銷售。在作出行政處罰過程中,執法機關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權利,案件處理公開公正。2.增強辯假意識。普法是基礎,治理是關鍵。執法過程中要将普法與治理相結合,做到執法普法有機統一。同時對農資經營者和農戶開展法治宣傳,引導農資經營者依法守規、誠信經營,幫助農戶提升真假農資辨識能力和維權意識,切實為農民增産增收保駕護航。

03

灤縣某農資種子經銷處經營劣種子案基本案情2023年12月25日,唐山市農業農村局收到河北省農業綜合執法局《關于核查河北省2023年春季種子品質監督抽查結果的通知》,指出某農資種子經銷處涉嫌經營劣種子。經查,當事人從某種業有限公司購進玉米種子,經檢測純度為94.0%,低于标簽标注的純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該玉米種子屬于劣種子。當事人經營劣種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種子部分),灤縣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産經營,沒收違法所得1120元,罰款15000元。典型意義

1.嚴格依法履職。種子是農業的晶片,是農業生産的基礎和關鍵。生産、銷售假劣種子的行為嚴重危害國家糧食安全、損害農民合法利益,及時、準确打擊該類違法行為,是農業執法部門保護農民權益,維護農村穩定的基本職責,是執法護農的生動展現。2.執法宣傳并重。該案件發生在春耕備耕的關鍵時段,執法機構及時介入、迅速立案調查,防止了劣種子的擴散。通過教育和懲戒并重,當事人認識到種子品質的重要性以及違法經營種子的後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應。同時以案釋法,加強對經營戶的宣傳教育,有效提高了經營戶守法經營的意識。

04

某種子商場訴某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基本案情2022年1月,某縣農業農村局行政執法大隊對某種子商場開展農作物種子品質監督抽查,經檢驗被測樣品與農業農村部征集審定品種标準樣品不同。某縣農業農村局對該種子商場以涉嫌經營假種子立案調查。經查,某種子商場存在經營假種子的問題。2022年7月,某縣農業農村局對某種子商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122袋假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8萬餘元。某種子商場不服,以種子零售商對經營種子的品質和真僞沒有檢驗義務、自身無過錯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審理法院認為,某縣農業農村局作為政府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主管轄區農作物種子工作,有對轄區内從事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産、經營、使用、管理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禁止生産經營假、劣種子。該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種子種類、品種與标簽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沒有标簽的,屬于假種子。某種子商場作為銷售者,所銷售的種子存在生産經營許可資訊未标注或與許可證載明内容不一緻、品種審定編号不正确的情況。生産經營假種子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對種子的标簽标注内容進行查驗屬于種子經營者應盡的義務,某種子商場并未盡到其應盡的查驗義務。某縣農業農村局綜合考慮其違法行為後果、違法經營貨值和違法品種數量等事實作出行政處罰,履行了受案、傳喚詢問、調查驗證、陳述申辯聽證權利告知、集體讨論決定作出處罰、送達等法定程式,處罰不存在過當情形。法院判決駁回某種子商場的訴訟請求。典型意義倉廪實,天下安。種子作為重要的農資,是糧食安全的基礎。為確定糧食安全和農業生态安全,種子相關的生産經營活動應受到嚴格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明确禁止生産經營假、劣種子,種子産品經營者對所銷售種子的标簽标注内容有查驗義務,否則将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本案判決彰顯了堅決支援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法打擊生産經營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的鮮明司法導向,對引導種子經營者依法依規經營、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捍衛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最高院釋出!多起假種子案,罰款達58萬餘元

來源丨河北省農業農村廳、中國新聞網等編輯丨農财君聯系農财君丨1856526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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