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關于請農業農村部商請林草局養殖林蛙管護房和養蛙池使用林地問題

注:以下内容禁止轉載!

關于請農業農村部商請林草局将養殖林蛙管護房和養蛙池使用林地納入直服用地和規範林地承包期及承包費用問題的建議

文/務林人

根據《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進一步規範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20〕15)号,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等相關蛙類由漁業主管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至此,林蛙這個産業算是從這次禁野中保留了下來。行業主管部門也從林業部門轉為農業農村部門,但林蛙養殖需要依附林地和森林資源,行業發展屬性決定了林蛙能否良性發展主要取決于林業政策對林蛙發展的支援;目前有兩個問題需要林草部門支援:一是管護房和養蛙池使用林地問題;二是養殖林蛙使用林地承包期和承包費用問題;這兩個問題如不給予政策支援和規範,林蛙行業難以良性發展。

農業農村部現在作為林蛙行業主管部門,理應協調林草局出台支援和規範林蛙發展政策;特别是出台養殖林蛙管護房和養蛙池使用林地納入直服用地政策于法有據。

關于請農業農村部商請林草局養殖林蛙管護房和養蛙池使用林地問題

一、管護房和養蛙池使用林地問題

林蛙又稱雪蛤,廣泛分布在大陸黑龍江、吉林、遼甯和内蒙古的山間林區之中,以其特有的藥用和營養價值被視為集藥用、滋補和美容于一體的名貴蛙種,是養殖曆史較長的特色養殖品種;同時也是水域和森林生态系統的重要組成部份,具有較高的生态和經濟價值。

1、基本情況

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釋出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決定,禁止食用一切陸生野生動物。林蛙作為陸生野生動物面臨被禁止食用導緻産業陷入困境的窘境。

林蛙産業是東北林區下崗職工轉産安置和養殖戶增收緻富的重要途徑;對化解東北國有林區因森林資源危機、經濟危困導緻的大量林業勞工下崗,維護林區的和諧穩定有重大作用;林蛙養殖及林蛙産品加工業已成為林區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産業。根據東北林蛙等蛙類具有在水體中越冬、産卵、孵化、生長和變态等生物學習性,其最重要的保護環節主要在水體中事實;經論證,2020年5月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林草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範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20〕15号),明确将存在交叉管理、養殖曆史較長、人工繁育規模較大的東北林蛙等5種蛙類,由漁業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水生動物進行管理,可依法養殖和利用。

2、主要問題

2.1養殖林蛙設施使用林地問題

林蛙養殖按水生動物進行管理,其行業主管部門從林業部門轉到農業農村部門,但林蛙養殖需要依附林地和森林資源,林業政策對林蛙養殖行業能否良性發展至關重要;林蛙養殖需要修建“三池一房”(三池是指孵化池、變态池、越冬池,一房是指管護房) 。承包溝系養殖林蛙在承包範圍内建房挖池是養殖林蛙的客觀需要。但目前沒有法規或技術規範明确“三池一房”建設使用林地規範标準。

2.2政策缺位導緻養殖林蛙設施使用林地曆史遺留問題衆多

前些年政府鼓勵發展林蛙養殖業,管控較松,加之養殖林蛙建設“三池一房”設施使用林地政策模糊,林蛙從業者合規意識不強等因素,緻使很多“三池一房”使用林地沒有經過審批;近些年國家開展森林督察和中央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很多沒有辦理林地使用手續的“三池一房”被發現督察,因沒有辦理林地使用稽核手續或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管護房和養蛙池等使用林地者涉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非法占用農地,輕者要承擔行政處罰,面臨大額罰款等處罰;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曆時遺留問題根源是“三池一房”設施使用林地政策一直沒有國家層面明确,“三池一房”建設不符合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手續要求,難以通過建設項目用林手續,這導緻“三池一房”修建使用林地無審批依據。

3、若幹建議

林蛙養殖需要修建“三池一房” 設施符合林蛙養殖産業實際需要,急需從政策上明确可以使用林地及設施修建的标準。

3.1建議修建“三池一房”納入在林地上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産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範疇

森林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在林地上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産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标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準許,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超出标準需要占用林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森林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七款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産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内容;最後一款“其他直接為林業生産服務的工程設施”作為兜底項,可為“三池一房”納入直服工程設施範疇出台政策的依據。納入後“三池一房”建設從國家層面使用林地就有了政策依據,“三池一房”在标準内修建隻需要到林業主管部門稽核準許,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這樣既解決了修建“三池一房”使用林地政策依據,又大大的友善了林蛙養殖戶,有利于林蛙養殖合法合規經營。

3.2明确“三池一房”使用林地标準

“三池一房”納入在林地上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産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範疇後需要配套出台使用林地标準,以便為依法審批提供依據。

二、承包期和承包費用問題

關于請農業農村部商請林草局養殖林蛙管護房和養蛙池使用林地問題

林蛙和森林資源密不可分,養殖林蛙是件利民、利國和利業的好事,這個業就是對森林資源的保護,林蛙從業者對當地森林資源的保護費盡心血,這是他們賴以生存的基礎。養殖林蛙必然涉及到承包森林資源,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大背景下,養殖林蛙使用森林資源,繳納承包費是要的;但按什麼标準繳納、承包期多長合适需要進一步規範。

東北森林資源禀賦差不多,能夠養殖林蛙的地區經濟上也基本在一個檔次;國家層面可出台一個指導意見,對森林資源承包費和承包期作出具體規定;對森林資源承包費要考慮林蛙養殖對東北地區脫貧攻堅、振興東北和對森林資源保護作用等象征性收取即可;承包期的制定要考慮林蛙從業者的預期,制定最低承包期限,讓從業者安心守業。

務林人

寫于2022年3月27日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