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公告稱,交易商協會約談主要證券公司,督促其投顧業務規範經營。
具體來看,交易商協會在自律管理中發現,部分證券公司在開展服務于中小銀行的投顧業務過程中,存在控制客戶交易,将自營、投顧等業務混同運作,通過變相資金池在不同賬戶間調節收益以及利益輸送等問題。
為加強債券市場規範,促進市場平穩運作,近日交易商協會約談了投顧業務規模較大的主要證券公司,督促其嚴格隔離不同業務條線,規範投顧展業和服務方式,防範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要求證券公司對投顧業務進行全面認真自查,并在規定時間内向協會報告自查情況,送出全部投顧協定。對于自查未如實反映問題的證券公司,交易商協會将視情況采取進一步自律措施。
交易商協會表示,下一步,将要求金融機構向協會備案投顧協定,對于證券公司及中小銀行在投顧業務中暴露的機構業務内控和公司治理不到位問題,将建議監管部門加強監管,規範機構展業。交易商協會将持續強化銀行間市場交易自律管理,制定投顧業務相關自律規則,加大違規查處力度,維護市場正常運作秩序。
大陸證券公司常态化開展債券投資顧問業務且規模較大的以頭部證券公司為主。債券投資顧問業務會受到相關金融管理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證券公司開展債券投資顧問業務相關監管規定較為健全,需要遵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投資交易業務内控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顯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建立用于管理債券投資交易業務的資訊技術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債券投資交易業務應統一歸集在管理系統平台上開展。管理系統應當對自營、資管、投顧業務進行隔離,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可對自營、資管、投顧業務條線分别建立管理系統。
《指引》第十四條顯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對自營、資管賬戶之間的交易及投顧建議中涉及與本機構自營、資管賬戶進行交易的情況實施有效監控,防範利益輸送、沖突和風險傳導。
證券公司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重要參與者,需要進一步強化自我限制,切實遵循債券交易相關監管規定和自律規則要求,規範開展各類業務,堅決反對違規利益輸送等行為。
來源:金融時報用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