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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民法典】夫妻一方借了錢,配偶同意償還,該借款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解讀民法典】夫妻一方借了錢,配偶同意償還,該借款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解讀民法典】夫妻一方借了錢,配偶同意償還,該借款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大林向老張借款十萬元久拖不還。老張催要時,大林的妻子小麗當場保證償還借款,并于次日歸還三萬元,大林重新出具了七萬元的借條,仍一直未還。老張将二人訴至法院,小麗辯稱自己沒簽字不屬于借款人,不應承擔還款責任。該借款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可以認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本條規定,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簽字,也可以是事後一方的追認。事後追認的方式不限于書面形式,實踐中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短信、微信等方式進行判斷。本案中,根據老張提供的通話錄音、視訊等證據,可以證明小麗向其作出願意償還借款的保證,應當認定小麗有事後追認的意思表示,故該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解讀民法典】夫妻一方借了錢,配偶同意償還,該借款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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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來源:原創·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編輯:郭岚、子欣

稽核:郝滋麗

監制:趙敏 鐘曉

【解讀民法典】夫妻一方借了錢,配偶同意償還,該借款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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