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考下駕照不久的小林通過朋友介紹買了一台二手車,一直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一日,小林在參加完同學聚會駕車返家途中發生追尾,前車嚴重受損。原車主和小林,該由誰來承擔車損賠償責任?
——應當由小林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傳遞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本條規定,機動車轉讓傳遞後辦理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受讓人承擔責任。本案中原車主因車輛已傳遞,并非真正的所有權人,未過戶登記不影響車輛的所有權轉移和風險承擔。同時,受讓人小林作為實際占有使用車輛的所有權人,對風險能夠控制,享有運作利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來源:原創·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編輯:郭岚、子欣
初審:郝滋麗
複審:鐘曉
終審: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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