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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重點工作專項行動】普安法院審理一起涉及用銀行卡、電話卡的電信詐騙案

【社會治安重點工作專項行動】普安法院審理一起涉及用銀行卡、電話卡的電信詐騙案

近日,普安法院審理一起涉電信詐騙案。

【社會治安重點工作專項行動】普安法院審理一起涉及用銀行卡、電話卡的電信詐騙案

基本案情:2023年4月,被告人楊某向、李某某收購手機電話卡3張,被告人楊某、吳某某到趙某家中,用一部手機插入電話卡,另一部手機下載下傳某APP後,将兩部手機連在一起實施詐騙,導緻被害人邱某被詐騙5000元,二人非法獲利1260元。

2023年5月,被告人楊某向張某某收購電話卡3張,以上述方式實施詐騙,導緻被害人馬某某和黃某某分别被詐騙1萬元和2萬元,二人非法獲利1080元。

另查明,2023年10月,被告人吳某某提供銀行卡給他人“跑分”擷取好處,共接收轉賬人民币7.8萬餘元,接收譚某等13名被害人被詐騙資金5.4萬餘元,吳某某非法獲利1110元。

審理經過:被告人楊某、吳某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而提供手機卡幫助實施詐騙,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吳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為擷取錢财,仍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用于接收犯罪資金并獲利,涉被詐騙資金5.4萬餘元,其行為構成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普安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八千元。綜上數罪并罰,普安法院依法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萬四千元。

法官提醒:廣大群衆要提高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切勿貪圖一時之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手機電話卡和各種三方支付、社交媒體賬号!

【社會治安重點工作專項行動】普安法院審理一起涉及用銀行卡、電話卡的電信詐騙案

來源:普安縣人民法院

通訊員:徐捷

編輯:馬菁菁

一審:匡維明

二審:王雙全

三審:黃太富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系電話:0859-7234012

中國小生防溺水“六不”安全知識

1.不私自下水遊泳;

2.不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

3.不在無家長或監護人帶領的情況下遊泳;

4.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遊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遊泳;

6.不熟悉水性的不擅自下水施救。

生命隻有一次,請遠離危險水域。

普安縣科協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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