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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傳遞營運高速公路上,兩車相撞緻8死!均為施勞工員,多人飲酒!

2024年1月23日20時2分許,雲南大理州賓川縣賓鶴高速公路工程K11+800處發生一起較大車輛相撞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926.8萬元。死者均為賓鶴高速公路工程的勞工,事發路段限速20km/h,而事發時小客車速度97km/h,貨車速度121km/h,兩車均嚴重超速。

未傳遞營運高速公路上,兩車相撞緻8死!均為施勞工員,多人飲酒!

7月16日,雲南大理州政府官網公布了《大理賓川賓鶴高速公路工程“1·23”較大車輛相撞事故調查報告》。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在未驗收傳遞營運的高速公路工程路面上,貨車駕駛人超載和超過施工機關管理規定時速行駛;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超過施工機關管理規定時速行駛,遇前方未安裝完成的中央可移動金屬隔離欄占據路面采取向左避讓措施,緻使兩車相撞造成的較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相關機關

雲南賓鶴高速公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為賓鶴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機關;

雲南展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為賓鶴高速公路JL1标段(K0+888.133-K25+103.96)監理機關;

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賓鶴高速公路施工總承包機關;

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賓鶴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專業承包機關,具體實施由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路面工程事業部負責;

十四冶建設集團雲南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為賓鶴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路面、綠化工程橋梁伸縮縫安裝工程專業分包機關;

雲南中暢物流有限公司為賓鶴高速公路項目路面、綠化工程級配、水穩、瀝青混合料運輸服務機關;

彌渡新川貨運有限公司為賓鶴高速公路項目路面、綠化工程級配、水穩、瀝青混合料實際運輸服務機關;

雲南沁澤建築勞務有限公司為賓鶴高速公路橋梁伸縮縫安裝工程勞務分包機關。

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1月23日13時左右,賓鶴高速公路工程K18瀝青拌合站發生機械故障,路面工區瀝青混合料運輸班組白班(6時-18時)工作暫停,17時12分許,白班運輸班組人員張XX駕駛雲LPB9XX号小型普通客車載工友汪XX、王XX、李XX、錢XX、湯X、李XX等7人外出就餐,于17時46分到達賓川縣雞足山公路邊某海稍魚飯店(位于賓鶴高速公路工程雞足山南立交收費站與雞足山旅遊公路交叉口左側約100米)。就餐期間,張XX等人存在飲酒行為。

19時8分左右,橋梁伸縮縫安裝工程勞務人員張XX結束當天工作任務後,駕駛雲A9WSXX号貨車從施工現場(賓鶴高速公路工程約K38+400處)傳回賓川縣城駐地,進入賓川段後沿路面中央隔離帶西側道路由北往南(鶴慶往賓川方向)行駛。

19時56分,張XX等7人結束聚餐離開飯店,準備傳回賓鶴高速公路工程K18+300處的運輸車輛停放點休息(平時7人均在運輸車輛上住宿)。19時58分,張XX駕駛雲LPB9XX号小型普通客車經過賓鶴高速公路工程雞足山南立交收費站堵卡點,沿中央隔離帶西側路面由南往北(賓川往鶴慶方向)行駛。

20時2分,雲LPB9XX号小型普通客車行至賓鶴高速公路工程K11+800(雞足山南立交收費站往鶴慶方向6500米)處時,遇前方中央可移動金屬隔離欄占據路面采取向左避讓措施,與對向行駛的雲A9WSXX号貨車發生碰撞,造成現場3人當場死亡、5人經120急救中心醫護人員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直接原因分析

1.駕駛人張XX安全意識淡薄,駕駛雲LPB9XX号小型普通客車在未驗收傳遞營運的高速公路工程路面上,在中央隔離帶西側靠内側路面以97km/h的速度超過施工機關管理規定時速(限速20km/h)行駛,遇前方未安裝完成的中央可移動金屬隔離欄占據路面采取向左避讓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駕駛人張XX安全意識淡薄,駕駛雲A9WSXX号貨車在未驗收傳遞營運的高速公路工程路面上,在中央隔離帶西側靠外側路面載貨超過核定載品質(核定載品質495千克,實載2905千克),以121km/h的速度超過施工機關管理規定時速(限速20km/h)行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有關責任機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有關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彌渡新川貨運有限公司。公司未在運輸服務項目現場設定管理機構,僅派駐2名從業人員負責駕駛人排程和管理;未建立運輸服務項目安全生産責任制,未制定運輸服務項目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安全教育教育訓練不到位,未對事發運輸班組駕駛人開展安全教育教育訓練;日常監督管理不嚴格,對事發運輸班組外出聚餐飲酒問題失察失管;應急管理工作有差距,企業主要負責人在事發兩個小時後才相繼接到事故情況報告。

2.雲南沁澤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公司在賓鶴高速公路橋梁伸縮縫安裝工程項目實施中,隻有項目負責人到崗,品質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均未到崗;未建立橋梁伸縮縫安裝工程安全生産責任制,未制定橋梁伸縮縫安裝工程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對伸縮縫施工班組安全生産教育教育訓練和督促檢查不到位;未執行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張XX“不同意上崗”意見,未停止張XX承擔的運輸駕駛工作。

3.雲南中暢物流有限公司。公司賓鶴高速公路瀝青混合料運輸項目部将中标工程内容再次分包給彌渡新川貨運有限公司;未在運輸項目現場設定管理機構,未在運輸項目現場派駐管理人員;未建立運輸項目安全生産責任制,未制定運輸項目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安全教育教育訓練不到位。

4.十四冶建設集團雲南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賓鶴高速伸縮縫安裝工程項目部未執行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張XX“不同意上崗”意見,未暫停張XX承擔的運輸駕駛工作;對駕駛人超載和超過管理規定速度行駛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和教育提醒不足。

5.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路面工區項目部項目經理和總工程師存在兼職及不在崗情況,緻使履行工作職責不到位;對雲南中暢物流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約定及投标承諾的監督檢查不力,對路面料運輸再次分包情況失察;編制實施的保通方案未能滿足項目公司和施工總承包部的要求,保通方案未全面覆寫區段内已鋪築路面段落,未及時補充完善相應保通内容;安全教育教育訓練不到位,未與事發運輸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和風險告知書;對保通工作的安全風險排查管控不力。

(2)雲南建投賓鶴高速公路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部對工程運輸項目再次分包情況失察;對保通方案審查審批不嚴,未與監理機關對保通工作部署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安全風險排查管控不力,對施工車輛及駕駛員超載和超過管理規定速度行駛等行為的監督檢查不足。

6.雲南展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公司賓鶴高速公路第一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JL1)對管轄範圍内工程運輸項目再次分包情況失察;對保通方案審查審批不嚴,未與總承包機關對保通工作部署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安全風險排查管控不力,對施工車輛及駕駛人超載和超過管理規定速度行駛等行為的監督檢查不足。

7.雲南賓鶴高速公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對參建機關的監督檢查不夠,應深刻汲取教訓,改進安全生産工作。

(二)有關黨委政府及監管部門存在的主要問題

1.賓川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對賓鶴高速公路工程保通工作督促指導不夠,應深刻汲取教訓,改進安全生産工作。

2.大理州交通運輸局。對賓鶴高速公路工程保通工作督促指導不夠,應深刻汲取教訓,改進安全生産工作。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将2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李XX,彌渡新川貨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彌渡新川貨運有限公司賓鶴高速公路水穩料瀝青運輸服務項目部項目經理。未全面履行安全生産管理、安全教育教育訓練、安全督促檢查等職責,未在運輸服務項目現場設定管理機構,未建立運輸服務項目安全生産責任制,未制定運輸服務項目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未對事發運輸班組開展安全教育教育訓練,對事發運輸班組日常監督管理不嚴格,負有重要上司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高XX,雲南沁澤建築勞務有限公司賓鶴高速公路橋梁伸縮縫安裝工程分包項目負責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生産管理、安全教育教育訓練、安全督促檢查等職責,未建立橋梁伸縮縫安裝工程安全生産責任制,未制定橋梁伸縮縫安裝工程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對伸縮縫施工班組安全生産教育教育訓練和督促檢查不到位,品質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均未到崗,未執行對張XX“不同意上崗”意見,負有重要上司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14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1.康XX,彌渡新川貨運有限公司股東、總經理。未在運輸服務項目現場設定管理機構,未制定運輸服務項目安全生産責任制及規章制度,未對事發運輸班組開展安全教育教育訓練,對事發運輸班組日常監督管理不嚴格。

2.孔XX,雲南中暢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黨支部書記、董事長。未在運輸項目現場設定管理機構和派駐管理人員,未建立運輸項目安全生産責任制及規章制度,對事發運輸班組安全教育教育訓練不到位。

3.保XX,雲南中暢物流有限公司賓鶴高速公路瀝青混合料運輸項目部項目經理。未在運輸項目現場設定管理機構和派駐管理人員,未建立運輸項目安全生産責任制及規章制度,對事發運輸班組安全教育教育訓練不到位。

4.李XX,十四冶建設集團雲南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賓鶴高速伸縮縫安裝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未執行張XX“不同意上崗”意見,對駕駛人超載和超過管理規定速度行駛行為的監督檢查和教育提醒不夠。

5.孫XX,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賓鶴高速公路工程路面工區項目部項目經理。存在長期不在崗情況,履行工作職責不到位,保通方案未滿足項目公司和總承包項目經理部提出的要求,安全教育教育訓練不到位,安全風險排查管控不力。

6.李XX,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賓鶴高速公路工程路面工區項目部項目副經理、賓鶴高速公路賓川段通車路段路面交叉口保通工作上司小組組長。保通方案未滿足項目公司和總承包項目經理部提出的要求,安全教育教育訓練不到位,安全風險排查管控不力。

7.浦XX,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賓鶴高速公路工程路面工區項目部總工程師。保通方案未滿足項目公司和總承包項目經理部提出的要求,對保通方案實施情況監督檢查不足。建議由大理州交通運輸局依法進行處理。

8.王XX,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賓鶴高速公路工程路面工區項目部安全部長、賓鶴高速公路賓川段通車路段路面交叉口保通工作上司小組副組長、項目安全部長。保通方案未滿足項目公司和總承包項目經理部提出的要求,安全教育教育訓練不到位,安全風險排查管控不力。

9.黃XX,賓鶴高速公路賓川段通車路段路面交叉口保通工作上司小組保通負責人、項目副經理。保通方案未滿足項目公司和總承包項目經理部提出的要求,保通方案實施情況監督檢查不足。

10.常XX,賓鶴高速公路賓川段通車路段路面交叉口保通工作上司小組項目總工程師。保通方案未滿足項目公司和總承包項目經理部提出的要求,對保通方案實施情況監督檢查不足。建議由大理州交通運輸局依法進行處理。

11.王X,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賓鶴高速公路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對保通方案審查審批不嚴,安全風險排查管控不力。

12.樊XX,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賓鶴高速公路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對路面料運輸再次分包情況失察,保通方案審查審批不嚴,安全風險排查管控不力。建議由大理州交通運輸局依法進行處理。

13.施XX,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賓鶴高速公路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部部長。對保通工作未進行驗收,安全風險排查管控不力。

14.楊XX,雲南展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賓鶴高速公路第一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JL1)駐地監理工程師。對路面料運輸再次分包情況失察,保通方案審查審批不嚴,安全風險排查管控不力。建議由大理州交通運輸局依法進行處理。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2家有關責任機關進行行政處罰:

1.彌渡新川貨運有限公司。未在運輸服務項目現場設定管理機構,未建立運輸服務項目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未對事發運輸班組駕駛人開展安全教育教育訓練,日常監督管理不嚴格,應急管理工作有差距,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2.雲南沁澤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品質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均未到崗,未建立橋梁伸縮縫安裝工程安全生産責任制,未制定橋梁伸縮縫安裝工程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對伸縮縫施工班組安全生産教育教育訓練和督促檢查不到位,未執行對張XX“不同意上崗”意見,未停止張XX承擔的運輸駕駛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責成雲南賓鶴高速公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賓川縣人民政府、大理州交通運輸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由大理州人民政府對賓川縣人民政府、大理州交通運輸局以及相關企業和機關進行約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或者犯罪行為的,由紀委監委和司法機關依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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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融媒體工作部

編輯:烏魯木齊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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