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01 哪些屬于農産品,适用9%稅率?
農産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産業生産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産品。
具體征稅範圍暫繼續按照《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産品征稅範圍注釋>的通知》(财稅字〔1995〕52号)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并包括挂面、幹姜、姜黃、玉米胚芽、動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産的巴氏殺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标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産的滅菌乳。
誤區一:經過簡單的加工産品,不屬于農産品。
糾正
不是的,需要仔細分辨!
1.切面、餃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糧食複制品,屬于農産品的征稅範圍。
2.經晾曬、冷藏、冷凍、包裝、脫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鹹菜、醬菜和鹽漬蔬菜等,屬于農産品的征稅範圍。
3.曬煙葉、晾煙葉和初烤煙葉,屬于農産品的征稅範圍。
4.從茶樹上采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幹、揉拌、發酵、烘幹等工序初制的茶,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屬于農産品的征稅範圍。
5.經冷凍、冷藏、包裝等工序加工的園藝植物,屬于農産品的征稅範圍。
6.利用用作中藥原藥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藥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飲片,屬于農産品的征稅範圍。
誤區二:天然橡膠不屬于農作物,不是農産品。
糾正
天然橡膠屬于天然樹脂的一種,屬于農産品的征稅範圍。
PART.02 以下這些貨物不屬于農産品,适用13%稅率:
農産品的征收範圍為正列舉,凡不在農産品列舉範圍内的,不得按照農産品9%稅率征收增值稅,而應按照一般貨物的适用稅率13%計算繳納增值稅。
1.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友善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
2.各種蔬菜罐頭(罐頭是指以金屬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裝,經排氣密封的各種食品。下同)。
3.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後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4.中成藥。
5.熟制的水産品和各類水産品的罐頭。
6.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
7.各種蛋類的罐頭。
8.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
9.專業複烤廠烤制的複烤煙葉。
10.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11.竹筍罐頭。
PART.03 哪些貨物享受免稅政策?
1.農業生産者銷售的自産農産品。
2.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産的農業産品。
3.制種企業在特定生産經營模式下生産銷售種子。
4.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
5.從事農産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産品。
6.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
7.邊銷茶生産企業銷售自産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産品征稅範圍注釋>的通知》(财稅字〔1995〕52号)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産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2〕75号)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11〕137号)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08〕81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制種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8号)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