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是物業管理公司按照物業服務約定,對小區内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裝置、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服務而向物業産權人、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十大場景
聊聊物業管理那些事
01房屋出現品質問題,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不能。房屋買賣和物業服務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房屋品質問題是業主和房地産開發企業之間的問題,而物業費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問題,二者不能混淆。業主不能要求物業公司為房地産開發企業前期的建設品質等問題負責,不能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
對于房屋品質問題,在保修期限内發生的屬于保修範圍的品質問題,房地産開發企業應按《住宅品質保證書》約定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内,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02業主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合同,是否可以拒交物業費?
不可以。訴訟中,業主不可以未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為抗辯理由而拒不同意補交物業管理費用。業主事實上享受了物業管理服務并是以受惠,這在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間已構成事實上的物業管理關系。法院根據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原則,參照政府規定收費标準或同類物業服務項目收費标準判決業主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 建設機關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限制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該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03業主對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滿意,能拒交物業費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物業服務是針對全體業主和整體區域的各個方面提供的,涉及全體業主和整個小區的公共利益。若業主認為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存在輕微瑕疵而拒交物業費(如部分垃圾沒有及時清理、公共區域照明燈損壞等),會導緻該業主的個人收益遠遠小于給物業公司和多數業主造成的損害,是以不能以物業服務存在輕微瑕疵為由拒交物業費。
但是,如果物業服務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安全保障明顯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業費可以适當減免;因物業服務瑕疵導緻的損失,業主可以要求物業進行賠償。
04業主認為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費收費标準過高,可以要求适當降低物業費嗎?
不可以。物業費收費标準是在主管部門核準的範圍内,由業主委員會經法定程式與物業公司所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予以約定,代表全體業主的整體意思表示,對全體業主均有法律限制力,個體業主無權要求降低收費标準。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 建設機關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限制力。
05業主家中被盜,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視情況而定。物業公司雖不具備完全保證小區業主人身、财産不受任何損害的義務和能力,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善良管理人職責,降低業主遭受不法侵害的風險。物業公司若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緻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導緻業主家中被盜,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物業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物業公司的責任範圍,需綜合考慮違反合同義務的嚴重程度、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若物業公司已經盡到了安全管理義務,則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法條連結】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内的安全防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内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财産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内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06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物業,向業主收取管理費,業主可以不交嗎?
不可以。民法典規定,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主體,除了物業服務企業外,還可以是其他管理人。業主委員會就是“其他管理人”的一種,這種管理屬于物業自治管理模式。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與授權,組織物業管理、收取必要的管理費用,業主應當遵守。業主委員會有權起訴違反管理規約拖欠物業費的業主。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第二款 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四條第一款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限制力。
07高層住宅外牆牆面防水磚不斷脫落,導緻在其下過往的業主人身受傷或車輛受損,物業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高層住宅外牆牆面屬于住宅共用部位,在牆面防水磚不斷剝落的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一方面有義務提出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或更新、改造的建議;另一方面,基于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系物業管理人,在維修、更新或改造之前,有義務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避免造成人身、财産損害。如果沒有盡到上述義務,則物業服務企業需要對損害結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08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是否可以采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方式?
不可以。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處于不同的法律關系中。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公司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合同的主體,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供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瓦斯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09業主有權審查物業公司的收支嗎?
視情況而定。業主要求查閱的小區公共收益财物收支情況若未超出業主知情權範圍内的,物業公司應當配合查閱。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将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品質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标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業主請求公布、查閱下列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三)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四)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五)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10物業公司能夠對業主進行各類罰款嗎?
不能。《行政處罰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罰款的主體進行了嚴格的限定,隻能由法律、法規及規章授權的行政機關或組織在法定職權範圍内實施。對于業主亂扔垃圾、亂搭亂建、亂停車等各類違章行為,物業公司都無權進行罰款。
來源:象山縣人民法院、三門縣人民法院、浙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