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大陸的事業機關主要劃分三類。第一類是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機關;第二類是從事公共服務職能的事業機關;第三類是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參與市場競争的事業機關。由于事業機關性質的不同,事業機關從業人員的待遇标準,崗位設定、所需要的專業能力也是完全不同的。
按照事業機關的崗位劃分,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其中管理崗位從高到低分為一到十級十個崗位等級,也稱為職員等級制,管理崗位的職員等級制,按照職務來劃分,一級職員屬于正部級,二級職員屬于副部級,十級職員相當于公務員的二級科員。
專業技術崗位從高到低分為十三個崗位等級,一到四級為正進階崗位,五到七級為副進階崗位,八到十級為中級崗位,十一到十三級為初級崗位。
管理崗位的崗位等級既可以是管理崗位的職務,也可以是職員等級,三級崗位以下也可以是單獨的職員等級,相當于公務員的職級待遇。在縣以下事業機關,由于事業機關的機關規格比較低,按照中央關于改革縣以下事業機關管理崗位職級的意見精神,縣以下事業機關實行職員等級制,最高的可以晉升到五級職員。
執法類的事業機關,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機關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漸将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按照這個改革精神,将逐漸将執法類的事業機關劃歸行政機構或是轉為行政機構。
執法類的事業機關劃歸或是轉為行政機構以後,不再屬于事業機關,而是屬于行政機構或是行政機構的下屬機構,其從業人員将逐漸轉為執法類的公務員,或是參公管理的執法類人員,其崗位設定不再分為管理崗位或是專業技術崗位。
按照過去事業機關崗位設定試行辦法的規定,以管理為主體的事業機關,管理崗位要占主體,占整個崗位設定總數的70%以上,技術類崗位主要起保障和支援作用。執法類事業機關由于是以管理崗位作為主體,管理崗位是首選,具有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人,可以選擇專業技術崗位。
執法類的事業機關整體轉為行政機構以後,其管理方式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即由事業機關的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變成了公務員或是參公管理的從業人員,公務員是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管理人員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按照公務員法或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人員,不再執行事業機關人事管理條例,其職務職級是按照執法類公務員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執行。按照《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精神,原來執法類事業機關從業人員,管理崗位的從業人員,變成了執法類的公務員,專業技術崗位的從業人員變成了專業技術類的公務員。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十一個層次。通用職級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總監、二級總監、一級進階主管、二級進階主管、三級進階主管、四級進階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四級主管、專業技術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十一個層次。通用職級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一級進階主辦、二級進階主辦、三級進階主辦、四級進階主辦、一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一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
執法類的事業機關整體轉為行政編制以後,要按照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規定,既可以晉升職務同時還可以并行職級,職級名稱和綜合類的公務員不同,但行政級别,職級待遇和綜合類公務員是相同的,都是享受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和晉升通道。
綜上所述,執法類的事業機關由于是以管理職責作為主體,管理崗位比專業技術崗位更有優勢。随着執法類事業機關将逐漸轉為行政機構,其從業人員也将逐漸轉為公務員或是參公管理人員,不管是過去的管理崗位還是專業技術崗位,都是公務員崗位,将按照執法類公務員或是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享受職務職級并行規定,享受公務員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