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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越英雄徐良,1987年登春晚舞台,卻因舞廳殺人謠言妻離子散

1985年中越老山戰争中,榮立一等功的抗越英雄徐良,在1987年春節聯歡晚會上因為演唱了一首《血染的風采》而一炮走紅,聞名于大江南北,風頭一時無兩。然而卻在十年後因為“參與打架,緻人死亡”的傳聞被關了一年多禁閉,還失去了自己的妻子,人生跌入低谷。禁閉完畢後,徐良多年來首次公開露面在《魯豫有約》,他感慨地說到:“20多年了,我想,做哪種名人都不如做百姓這麼自在、這麼舒服。”

抗越英雄徐良,1987年登春晚舞台,卻因舞廳殺人謠言妻離子散

中越戰争立功,春晚演唱一炮走紅

1985年,西安音樂學院四年級學生徐良被學校選中,到越南自衛反擊戰前線慰問演出。徐良主動要求入伍,成為一名軍人。當時整個師乃至整個軍中隻有徐良一個大學生自願入伍,是最早的大學生參軍者之一。

那時,中越戰争開始不久。徐良才入伍3天,他所在的部隊就被撥到前線,徐良在其中擔任連隊副指導員。戰争進行得非常激烈,徐良也在戰争中被高機彈射中腿部,因保守治療不成,前後截肢兩次,進行了九次手術,才通過失去一條腿保全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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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良的英勇表現使得他榮立一等功。到了1987年的春節,在中央電視台舉辦的春節聯歡晚會上,徐良飽含激情地演唱了一首《血染的風采》,折服了無數觀衆,從此一炮走紅。媒體争相報道徐良的英雄事迹,他就此成為家喻戶曉的英雄人物。

一組數字可以說明他的知名程度:負傷後的一年多内,他做了500多場報告,在人民大會堂就做過4次,最多的時候一天4場,每場2小時;社會各界給徐良寫的信有五六萬封,他說,一天看一封,一輩子都看不完。除此之外,他的生活中還開始享受到一些榮譽的“特權”。有一次,徐良要趕從西安到北京的飛機,然而等徐良到達機場時,機票還沒有買到,飛機就要馬上起飛了。這時,機場的從業人員認出徐良,用對講機跟塔台上的從業人員說讓這架飛機在從跑道上回來,等徐良上飛機。還有一次,徐良乘坐計程車去趕火車,被計程車司機認出是誰,看他着急就冒着各種危險超速、闖紅燈為他趕路。後來走到一個路口計程車被警察截下來了,警察氣勢洶洶地來開罰單,司機告訴他:車上坐着徐良,他有急事。警察确認之後,隻向徐良要了簽字,就給他們放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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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良回憶說:“那時候我的特權并不是拿着什麼證、什麼牌,就是因為我這身軍裝和英雄的光環,很多人用一種很樸實很善良的感情給了我很多幫助”。實際上,徐良戰後失去一條腿很是失落,以前都是他提着瓦斯罐往3樓的家裡健步如飛,如今卻要聽着二老合力拎着瓦斯罐上下樓,心裡很不是滋味。《血染的風采》帶來的名氣,曾經一度給徐良帶來一些慰藉。

傳言四起打官司,“英雄”桂冠難戴

然而這種名氣在給徐良的生活增添色彩的同時,也給他帶來了痛苦和煩惱。先是有傳聞對他的英雄經曆全盤否定,說是對越戰争時戰友全部犧牲了,隻剩下徐良和連長黃浩禮,而徐良貪生怕死想要臨陣脫逃,就把黃浩禮推下山崖,自己打傷自己一條腿回去蒙騙别人成為了一個英雄;還有傳聞說,徐良的連長被推下山崖之後并沒有去世,而是被越軍俘虜,對越作戰結束後回到國内,将徐良告上了法庭導緻他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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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些無稽之談,徐良不知道如何澄清自己是以并沒有辯解,荒謬的是,竟然還有人開始相信了這些傳言。但是給徐良帶來最大痛苦的還并不是這個傳言,而是1987年12月18日,《上海文化藝術報》登載的一篇名為《索價三千元帶來的震蕩》的文章。

文章報道,“11月27日,在團市委研究室等機關舉辦的一次青少年研讨會上,傳出一條爆炸性新聞:當一位新聞機關邀請一位以動人的歌聲博得群衆愛戴的老山英模參加上海金秋文藝晚會演唱時,這位英模人物開價三千元,少一分都不行;盡管報社同志一再解釋,鑒于經費等各種原因酌情付給報酬,他始終沒有改口”。雖然文章沒有道出人物姓名,但是讀者不難想象到這篇文章寫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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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爆炸性新聞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據資料記載,當時上海職工的平均工資是1893元。有人認為徐良的做法符合“社會主義配置設定制度”;有人主張應當對英雄有嶄新的認知,讓他們去大膽地追求屬于自己的物質利益;但是更多的人認為英雄不應當講條件、講要求、斤斤計較。各種海内外媒體也開始釋出不利于徐良的報道,其中尤其以香港的雜志《百姓》為甚,刊登了一篇名為《是血染風采還是錢迷心竅》的文章對徐良進行了批判,《北京晚報》、《報刊文摘》、《文彙報》、《新觀察》等等報刊雜志也紛紛對此時做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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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當時主辦上海金秋文藝晚會的機關在《報刊文摘》上發表了三條聲明:一,刊登《索價》一文,事先未與主辦方機關取得任何聯系;二,所謂的英雄索要三千元演出費純屬嚴重失實;三,該英雄在應邀演出過程中,從未出現任何“讨價還價”行為。這三條聲明證明了報道不屬實,外界的輿論還是對徐良的生活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先是徐良所在的部隊上司,成立了調查組前往上海調查,并将他從就讀的中央音樂學院調回蘭州部隊檢討;徐良還受到親屬、朋友和鄰居的指責,給他的生活帶來巨大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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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18日,苦不堪言的徐良終于就《索價三千元帶來的震蕩》給自己帶來名譽損失一事委托律師向上海文化藝術報社和文章主筆趙偉昌發起了起訴。徐良提出了如下訴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為其恢複名譽,消除影響,公開登報賠禮道歉,并賠償人民币3000元和承擔案件審理費。”有趣的是起訴狀中索要的賠償,與徐良被誣陷索要的金額數一模一樣。

這起名譽權案也受到了廣泛的關注,不僅因為事件的主人公是一名赫赫有名的“英雄明星”;還因為1987年之前人們受到名譽權被侵犯時無法可依,誣告之風所過之處寸草不生,在這期間造成了太多慘案。而1987年的《民法通則》開始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指導下将公民名譽權正式納入民法保護,這一年全國各地也掀起了以侵害名譽權起訴媒體和記者的“告記者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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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在上海金秋文藝晚會主辦機關相關人員的作證之下,徐良勝訴了。即使徐良勝訴了,這件事帶來的負面影響和痛苦也還很大,徐良漸漸地不去外地演出,慢慢地淡出了大衆的視野。

“英雄”也向往平靜的生活

10年後,徐良身上又發生了一件改變了他生活軌迹的不幸的事情。在1997年7月,徐良和朋友外出聚會,不料朋友與人發生争執。當時徐良雖然行動不便,還是被卷入了這場沖突中。混亂中,徐良被推倒,朋友來接他時,去追趕發生沖突的另一方在打架中緻人死亡。當時的情況來看,徐良并沒有過失,法院也判決他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作為軍人他還是被關了一年多禁閉。這件事發生之後,徐良不僅失去了自由,還間接導緻了他的離婚,失去了妻子。對于此時的他可以說是人生跌入了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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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底,徐良被釋放,于2000年回到北京開始了新的生活。在那以後,徐良嘗試了很多工作,包括開夜總會和在房地産公司幫忙,但是都沒有做長久的。後來經朋友介紹,去了朋友經營的钼礦生意中提供幫助。

2001年,徐良遇到了他的第二任妻子——曾經的戰友小甯,還共同生育了一個孩子。小甯在公司工作,同僚們不知道小甯和徐良的關系,他們過上了平靜安甯的生活。經曆了這麼多大起大落之後,徐良開始走在大街上擔心别人認出自己,别人問到他的腿怎回事,他會回答是出了車禍。即使徐良的腿傷仍舊時不時給他帶來痛苦,徐良依然熱愛生活,以一條腿學會了開車,還喜歡遊泳和爬山。

抗越英雄徐良,1987年登春晚舞台,卻因舞廳殺人謠言妻離子散

2006年,在徐良淡出公衆視線二十多年後,首次出現在了電視節目裡,回憶起當年的經曆,他總結到:“什麼名人都能當,但是唯有一種名人不能當,那就是英雄。因為英雄在平常人眼裡,他不是人而是神。英雄其實也需要吃飯、睡覺,甚至有偶然說髒話的時候。但當人們發現英雄是一個平常人時,感覺就會不好。”最後,他說:“做什麼都不如做百姓自在”。

參考資料:

《“英雄明星”徐良首次披露封口 10 餘年的隐情———徐良:其實我不想做英雄》丁耀忠

《“如實報道”不實傳聞的法律...後期徐良名譽權案引發的争論》魏永征

《徐良——英雄桂冠太沉重》陳磊

抗越英雄徐良,1987年登春晚舞台,卻因舞廳殺人謠言妻離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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